情海無涯回頭是岸——讀《愛、欲望、出軌的哲學》

9樓C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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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作為行動的性質,當中所包含的是無條件的付出,即使愛未必要追求回報,但我們卻總期望對方能付出與自己同等的愛,因此付出越多的愛,非但不能夠使我們更強大,反而讓我們暴露在更大的危險裡,如此就有以承諾介入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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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愛、欲望、出軌的哲學 (Wenn Eros uns den Kopf verdreht. Philosophisches zum Seitensprung)
原著︰Harald Koisser & Eugen Maria Schulak
翻譯︰張存華
出版︰商周出版 (Taipei)
版次︰2015年 (原著2005年刊)
ISBN︰9789861249674


一本集合西方哲學家議論情欲及倫理觀的小書,二百多頁不消一個星期就看完。老實說此書並不是很嚴謹的哲學論著,只是在立論中途穿插了不少哲學名家的斷言片語,讀起來甚是小心翼翼,懷疑擷取中途帶有立場先行、斷章取義的謬誤,所以建議別太看重這些「金句」,當作是一般注釋便行。

全書結構並不複雜,主軸來自幾個問題︰在自由戀愛下為何人們總是要求另一半忠誠?肯定自由戀愛的人為何要進入婚姻制度被種種義務、責任束縛?若然對愛情或婚姻忠誠沒有帶來更大的快樂,那麼出軌、偷情是否就享有正當的理由?

回答這個問題之先,或許我們須回顧幾位主要哲學家的觀點︰柏拉圖式戀愛(Platonic love)追求的不是肉體的欲望與愉悅,而是精神與心靈上對智性的共同渴求與交流(當時只有男性活躍於此種智慧的交流);康德縱然反對將人視為純粹工具(Means),卻認同婚姻的意義只在「合法使用對方的性器官」;叔本華更直接了當,指出人類不過是趨生避死、由欲望所支配行為的動物,世間沒有甚麼愛叫純潔;至於尼采對於愛情及婚姻皆嗤之以鼻,視為個人成為理想人型的「超人」的絆腳石。要成為「超人」,就該揚棄愛欲,更遑論談婚論嫁了。

西方哲學史上從阿亞士多德、柏拉圖,到近代的齊克果以至西蒙波娃,都毫不忌諱在論述上甚至身體力行挑戰當時的宗教、法律、道德及社會規範。不知道是真有其事,還是只屬兩位作者有意鋪陳,要從宗教觀點以外找到肯定愛情進入婚姻的說法,確實絕無僅有——民間智慧說婚姻是戀愛的墳墓,又似乎言之鑿鑿。愛情從邂逅到熱戀永遠都是浪漫的,其浪漫之處正正在於一切都是全新的經歷與體驗。情場老手就算去過多少次主題樂園,大多都會因為身邊新的另一半而感到興奮雀躍。

然而每個浪漫故事就在走進婚姻後終結,曾經悔婚的齊克果明確指出,愛只能在自由中體現,婚姻制度裡根本沒有愛情,因為浪漫只能套用在不重複、偶發的事態(Occasional affairs)。每天都送九十九支玫瑰花,又或者每天都在海邊看日落,以至成家立室後的家庭日常包括每天重複的瑣碎家務及婆媳關係,更加沒有浪漫可言了。

既然婚姻跟愛情與浪漫沾不上邊,何以古往今來人們總是要栽進去?以至要頒佈法令對付不忠誠的婚姻,將婚姻換作一對戀人互相「私有化」的過程?這大概可以溯源到「愛」作為行動的性質,當中所包含的是無條件的付出,即使愛未必要追求回報,但我們卻總期望對方能付出與自己同等的愛,因此付出越多的愛,非但不能夠使我們更強大,反而讓我們暴露在更大的危險裡,如此就有以承諾介入之理。既然愛與承諾都是無形的概念,惟有將之制度化賦予更多的責任、獎賞與更大的機會成本,才使得承諾擺脫只在承諾當刻真實的困窘,成為可信的承諾。

由於承諾先於婚姻,自由戀愛的忠誠追隨者,應該推崇合則來不合則去,更不必仰賴和信任婚姻制度。即便如此,這亦不代表我們就是色欲橫流的衣冠禽獸,皆因相對短暫的欲望,愛情所追求以至終極的關懷,是片刻浪漫之後的長久關係。追逐欲望即使能帶來愉悅,也不能帶來愛情,而不能帶來愛情的欲望本身就是空洞虛幻的。出軌與欲望的關係由此顯而易見。問題的核心是,我們是否滿足及肯定當下的不完美。積極點說,是珍惜當下所遇到的視作最好,從而將自身的欲望化作對愛情的激情與浪漫;消極點的話,就是相信你揀人時人揀你,別任由自尊把自己無限放大。

未知足者自當會竭力追尋,然而欲望無限而青春(及光陰)有限,以有涯隨無涯,從來都是空歡喜一場。

CC BY-NC-ND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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