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還原香港性/別小眾現況 拆解港府對聯合國審議的回應
撰文:Louis
文字編輯:Mo
網站編輯:Natalie
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委員會早前就香港政府根據《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所提交第四次報告作出審議,並發表審議結論,表達對香港公民社會各項自由和權利受到威脅的關注。港府隨即於3月6日回應聯合國審議結論,表明「強烈反對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失實誤導的審議結論」,同時指委員會「偏聽偏信部分不實信息和歪曲報導,罔顧事實,以偏概全」。當中不論委員會,以至港府都花了不少篇幅,就香港生活的性/別小眾情況,以及性/別小眾相關政策作討論及回應。因此,G點翻查了不同文件,嘗試還原香港性/別小眾現況,以及相關政策落實的進度,令大家更為了解香港真實的情況。
港府稱反歧視法有爭議 實則三年前已過六成受訪者支持
現時香港有四條反歧視條例,分別為《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但政府一直未有就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歧視立法。聯合國委員會在審議結論中便建議,香港政府「制訂一條全面的反歧視條例,保護性小眾免受歧視」。
政府回應時指,香港社會對有關議題存在不少分歧,議題複雜及具爭議性,特區政府有責任聆聽各方面的意見,並充分考慮香港社會的實際情況。事實上,過去十年,每當提到反歧視法的立法或諮詢工作,政府都以此回應。那反歧視立法在現今香港社會真的那麼有爭議性嗎?我們來讓研究報告說話。
平機會於2016年發表的《有關立法禁止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歧視的研究》早就顯示,55.7%的受訪者表示完全同意或同意,應為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份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而香港中文大學性小眾研究計劃於2020年發表的調查亦顯示,六成受訪者認同需要為不同性傾向人士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視,當中較年輕的18至34歲受訪者中,更高達83%人支持。可見近年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的人愈來愈多,很難不令人質疑,政府需要怎樣的「共識」,才能積極回應社會的訴求?
政府亦曾於2013年成立「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小組於2015年發表工作報告,建議政府「進一步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推行反歧視措施的經驗,包括立法和非立法的措施」,但報告發表至今超過七年,政府只在2019年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時,指研究已接近完成,現正準備報告,結果三年又過去了,報告發表仍然遙遙無期。
另一邊廂,平機會在2021年被媒體問到立法研究進度時,主席朱敏健亦只重覆正在研究,「目標是一年內發表報告初稿及展開諮詢」,再擬報告提交政府考慮,但一年過去,當然又是石沉大海。稍稍值得留意的是,平機會近日表示正進行另一項研究,探討如何在現行反歧視法例的框架內消除基於性傾向、性別認同及雙性人身分的歧視。不過,平機會不能直接使法案在立法會審議,需要政府向立法會提出。以政府現時的態度可見,平機會的計劃要成事,首先需要政府改變態度。
宣傳廣告用足10年 熱線近兩年僅處理兩宗投訴個案
聯合國委員會亦建議政府提高公眾防止歧視性/別小眾的意識,而政府則回應指「一直致力透過多種渠道推廣共融、互相尊重和不歧視不同性傾向和跨性別人士的信息,包括透過不同媒體平台播放宣傳短片;通過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資助各項有意義的社區活動計劃,藉以促進不同性傾向及性別身份認同的人士享有平等機會;亦特別設立24小時支援電話熱線,向性小眾及其家人提供協助及提高市民大眾對性小眾的認識。」
如果大家近日有留意的話,確實發現宣傳「不歧視,多包容,平等對待不同性傾向及跨性別人士」的廣告多了,在巴士站及鐵路站廣告牌時有出現,但事實是,廣告早於2013年拍攝,並非新鮮事,十年來反覆使用而已。
平等機會(性傾向)資助計劃亦已設立多年,資助不同團體推廣反性傾向歧視工作,然而,原本應該促進性/別小眾友善的計劃,多次公開表達反同立場的團體卻同樣獲資助,2022至2023年度就有「後同盟」以及「新造的人協會」獲批資助,不禁令人質疑,一個推動反性傾向歧視的計劃,為何容許反同團體參與?
至於政府提到的「24小時支援電話熱線」,其實並非由政府設立,而是由東華三院營運,受政府資助的計劃「同。一線」。政府設立的熱線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性別認同及性傾向小組負責,接聽時間僅是一般政府辦公時間,即星期一至五08:45至18:00,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都不會運作,談不上是24小時支援。
政府網站稱「如你在本港因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受到歧視,或想索取這方面的資料」就可以致電熱線。不過,翻查政府網頁,只有極少人曾致電該熱線。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間,熱線全年只處理兩宗投訴個案,其中一宗為上年度未完成個案;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熱線更未接獲任何個案。而且,即使接獲個案,香港未有任何性傾向及性別認同相關的反歧視法,相信收到投訴後政府亦難以處理及跟進。
另外,「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在2017年曾建議政府制訂《不歧視性小眾約章》,讓提供貨品、設施和服務的機構自願採納,以增加機構人員對性小眾的接納和友善程度,政府於2020年曾稱「我們會留意疫情過後各行業的情況,考慮推出的合適時間」,不過直至今日仍然未有消息。
性別承認法諮詢無下文 跨性別議題僅靠法庭解決
W小姐案判詞中,終審法院法官曾建議參考外國做法,研究如何解決跨性別人士在所有法律範疇所面對性別承認難題。為此,政府於2014年 1 月成立了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並於2017年6月發表第一階段的諮詢文件。不過,諮詢結束後,工作小組彷彿停止運作,未有就諮詢結果作報告,更遑論有下一階段的諮詢。
結果跨性別人士需入稟司法覆核,爭取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2023年2月終審法院裁定申請人勝訴,惟法庭未有就訂立《性別承認法》以解決廣泛的性別承認議題作出任何建議。民間團體PrideLab、跨性別權益會及跨青時刻則發起聯署,促請政府儘快制訂《性別承認法》。同時,早前有已完成性別肯定手術的跨性別人士表示,向入境處提交更改身份證的申請時,職員稱當局正因應終審法院裁決而檢視政策,故暫停所有性別更改之申請,直至入境處完成相關審視;唯入境處網站並沒有暫停申請的公布,亦未有交代審視工作所需時間。
延伸閱讀:【新聞稿】跨性別團體遞交聯署信件《促香港政府盡快訂立性別承認法》
除此之外,亦有不少跨性別相關的議題值得大家關注。2022年7月,中五學生林同學於社交媒體上載影片,指自己被學校要求剪去長髮,林同學為此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亦曾就此向學校作調停會議,惟會議未有共識,事情仍然未有進展。
在2023年1月,再有跨性別人士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平等使用公廁權利,由於公廁必須男女分隔,所以跨性別人士K先生入稟,期望讓持有「實際生活體驗醫學證明」的跨性別人士亦能按其性別認同如廁。案件現已開審,等待法官作裁決。
無意全面承認同婚 同性伴侶只能「切香腸式」司法平權
這十年間,同性伴侶權利愈來愈受到重視,但香港仍然未承認同性婚姻,即使在海外締結同性婚姻,仍然需要不斷透過一宗一宗的司法覆核平權。
當中已作終審裁決的有同性配偶受養人簽證案(QT案)及公務員同性配偶福利案(梁鎮罡案),案件確立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能以「受養人」獲得簽證來港,以及同婚公務員的配偶亦可享有福利及可合併評稅。
延伸閱讀:香港性/別小眾司法覆核案件整理
未審結的則有岑子杰案、Nick Infinger案,以及兩宗由吳翰林 Edgar(現由丈夫李亦豪 Henry接手)的案件。岑子杰案要求政府全面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案件將於2023年6月於終審法院審訊;Nick Infinger案和吳翰林案與同性配偶平等居住公屋和居屋的權利相關,另一宗由吳翰林提出的案件則與處理遺產事宜相關。三宗案件皆於高等法院原訟庭獲判勝訴,卻遭到政府上訴。
從多宗案件所見,政府為了不全面承認同性伴侶權利,多次將案件花數年時間呈交至終院裁決,令當事人需要花大量時間、金錢、精力於司法覆核身上,不僅令公義遲到,亦是花費普羅納稅人的公帑資源,實在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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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其實性/別小眾的訴求一直很簡單,不是要求更多的制度好處,僅僅只是爭取平等權利和尊嚴。社群爭取多年,可惜一直不受政府重視,我們不願看見政府多次搪塞意見,只希望文章能為歷史留下記錄,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