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韻:“貓頭鷹”隊出品——振聾發聵的沉默,人人都能打破一點
今年,在漫長的包庇與對發聲者的打壓之後,好萊塢(港譯荷李活)知名製片人Harvey Weinstein長年騷擾侵犯多名女性的行為,終於被揭露。隨後,不斷有性侵犯的倖存者站出來——這些聲音在社交網絡上#MeToo(#我也是)的標簽下,彙聚成一個運動。跨越各個領域、不同政治譜系,越來越多男性名人的騷擾侵犯行為被曝光。《時代》評選出了2017年度人物“打破沉默的人”,致敬這些來自許多女性與部分男性的勇氣與團結。
受害者主要為女性的性騷擾與侵犯,核心不是性,而是不平等性別關係下的權力與控制。在中文語境下,這些年來一次次社會事件後,針對促進性別平等、消除性騷擾侵犯的討論也從來不少——今年,《嘉年華》上映,再次聚焦於女性的權益與康樂。有些話說了一次又一次,仍然要不斷說下去:在性別不平等的結構環境下,性侵犯的(潛在)受害者面對著什麼結構困境,而作為普通人,我們能夠做什麼?
我們的社會規範,不斷規訓的是女性的身體——在一次次社會事件後,公共話語空間裡從來不少各種專門針對女性、看似無比溫馨的“安全小帖士”:不要獨自出門喝酒、不要孤身一人走夜路、不要去偏僻無人的地方、不要單獨和異性出門、不要穿著“暴露”舉止“風騷”……
當我們不斷耳提面命女性遵守“安全小帖士”,試圖以此保護她的人身安全,往往忽略了:“自我保護教育”並非沒有必要,然而這些單方面面向女性的“安全教育”也同樣並非沒有代價和陷阱。當我們把目光單一聚焦於(潛在的)受害者如何“自我保護”“不惹事”上——我們的注意力恰恰在從真正的施暴者身上移開;當我們完全立足於個體、將避免危險的責任轉嫁給(潛在的)受害者時,我們應該追問卻沒有追問的是:如何建立一個讓每一個人——無論性別與年齡——都能夠自由安全行動的環境。
美國女作家Roxane Gay曾經在她的TED演講裡說:“我們有權利自由行走世間,而不受暴力和騷擾”。將避免被侵犯騷擾的責任轉嫁給女性,並在這個過程中對女性身體進行過度規訓,本質上構成的是對女性生活和公共空間參與的擠壓與限制。這種擠壓與限制的思路,一種極端的表現形式是試圖將兩性隔絕開來。
前一段時間,有人提出建立公交車“女性專用車廂”的政策建議,理由之一恰恰是:如此或許可以緩解消除公共交通上的性騷擾問題。這樣的建議看似是貼心的“為女人好”,實則仍然治標不治本。這樣擠壓、限制、隔離的思路忽略了: 性騷擾侵犯的受害者不僅僅是女性,而女性遭遇性騷擾侵犯的場合,也不僅僅局限於公共交通設施。如果指望靠將男女兩性隔離開以保證女性的安全,那麼設立“女性專用車廂”的下一步難道是再設立“女性專用”商店、餐廳、公園,難道是在學校、職場等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將男女兩性物理分隔嗎?
一脈相承的,近一年來,各個領域諸多身居高位者性騷擾侵犯行為被曝光後,也有一種聲音表示:為了避免“誤會”,看來以後要減少和女同事的接觸——如果說,職場中來自上位者的騷擾侵犯,是最直接的對受害人發展前景的傷害,那麼工作中非專業性地刻意回避,則是對女性職場上升通路的隱性擠壓。換言之,一個男人,如果不能以專業、平等、尊重的方式和女性相處而一定可能要引起什麼“誤會”——這是他的問題,不是她的問題、更不是應該由她來承擔可能的代價。
在對女性生存發展空間的擠壓外,將避免侵犯騷擾的責任轉嫁給女性——這枚硬幣的另一面,是對受害者的挑剔指摘與道德審判:仿佛一定是因為 “不小心”“不檢點”才出事,而正是因為 “不小心”“不檢點”,那麼出了事自然也是咎由自取。於是,在各種性侵害騷擾事件後,一聲聲“蒼蠅不叮無縫的蛋”、“為什麼別人遇不到就你遇到了”、“穿成那樣一看就不是什麼好人”、“活該自討苦吃”不絕於耳。於是,性侵犯的倖存者在這樣的話語裡,不再是一個個“人”,而成為了未盡力抵抗的弱者、舉止風騷被侵犯了活該的蕩婦、錯誤時間出現在錯誤地點的倒黴蛋、自我保護不利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蠢貨。於是,建構出一個不可能的“完美受害者”期待,在任何一點偏離後,將性侵害中的恥辱感施加於受害人,而不是施暴者。
聚焦於(潛在)受害者的規訓和譴責,構成了司法制度中的隱性偏見與二次傷害:在性侵害中,女性往往面對著過度審判,需要力證自己不存在瑕疵。而這些對性侵害受害者的道德審判與羞辱,恰恰讓許許多多倖存者,在事發後選擇沉默而無法獲得公正。
社交網絡上#MeToo (#我也是)背後的彼此支持,給了無數人發聲與講述的勇氣,《時代》年度人物定名為“打破沉默的人”——固然,正是這些發聲、講述、打破沉默的勇氣,在一點點、一步步推動著我們對性別不平等、侵犯騷擾問題的重視與討論。然而,開拓一個能夠安全發聲與講述的環境、引起重視推動討論的責任,這些負擔不應該永遠只落在事發後的倖存者身上——面對振聾發聵的沉默,每個人都有責任去打破一點。
這就回到了之前的問題:我們每一個人,能做什麼?
社會學家愛講“結構限制”與“自主性”的雙面性——意識到諸多結構限制,於是對個體的選擇與命運多一份充滿共情的理解,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人生於結構之中,便完全沒有自主性,只能選擇馴服、低頭、接受預設的劇本。我們的社會輿論和家庭教育觀念裡,完全不缺少對女兒如何避免危險、如何自我保護的訓誡,也不缺少對“沒有保護好自己”的譴責批評事後諸葛亮,但是常常忽略了另一層更根本的教育:在家庭和學校教育中推動性別平等,換言之,我們應該如何教男性平等尊重地對待女性。
屢見不鮮的是,學校裡小男孩欺負了同班小女生,一些老師家長通常覺得無傷大雅:“畢竟男孩子都淘氣嘛”——甚至一個常見的說法是,“哎呀他喜歡你才這樣的哦”“他欺負你說明他喜歡你”。 以至於還會因此覺得小男孩聰明伶俐,小小年紀就懂得”撩妹”。而有兒子的家庭,在孩子情慾懵懂與女伴的互動中,一部分家長在很多時候秉持的的心態恰恰正是:“不管怎樣,反正兒子又不會‘吃虧’”。
在這樣的教育思路與文化語境下,在對男孩的性別社會化過程中,少的是教男人如何尊重他人的身體、空間、意志;少的是教男人如何將自己的情感以對方能夠接受的方式進行表達;少的是教男人為自己引起的他人的不快承擔責任。
而與“男孩子就是這樣的嘛”“兒子又不‘吃虧’”相應的,是從小開始,弱化、輕視、消解女性的經驗和感受:“他欺負你,你不開心,不過你不開心這不重要,因為他是喜歡你嘛”——而這種對女孩身體空間和情感意志的輕視,從小,就把她從一個孩子一個人,變成了被異性“泡”的“妞”、被異性“撩”的“妹” 。
於是,“追求不成怒而殺人”,是被害的女孩在圍觀者的口水裡成了“無情、不識好歹、辜負深情老實人”,是被害女孩的家長要一遍遍試圖證明“自己的女兒是好姑娘”;於是,一年年高校裡女生節一些帶有性騷擾意味的標語是幽默、某些宿舍樓下聚眾表白靠製造盛大聲勢讓對方騎虎難下的死纏爛打是癡心如海;於是,在一次次性侵犯騷擾案之後,是對施暴者包庇縱容,是受害者被道德審視質問“你為什麼不奮力抵抗”“你是不是本來就做了什麼讓對方誤會的舉動”;於是,男性性衝動仿佛“天賦人權”無法控制“男人都是這樣的嘛”、男性對女性的身體仿佛天然擁有某種佔有的權力,所以女人必須保護隱藏自身,否則一旦受到傷害,只能是咎由自取。
1988年電影《The Accused》中,就有一個被指責為蕩婦的強暴案受害者
希望我們這一代的父母老師,不只會訓誡女孩如何“注意安全”,也會告訴她,她的身體、她的情慾、她的空間,都只是屬於她的——不欠任何人,也不服務於任何人。希望我們這一代的父母老師,不會輕描淡寫“男孩子就是男孩子”“反正兒子又不吃虧”,而能夠告訴他:來自對方的拒絕就是拒絕,她沒有義務一遍一遍聲嘶力竭地喊“不”,你有義務在她第一次說的時候就聽好。
有性別平等意識的父母師長,以身作則培養出有性別平等意識的孩子;那些振聾發聵的沉默,每個人都可以打破一點——對於有些我們期待的改變,這些事,輪到我們自己來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