瑠公圳老屋迫遷案待行政訴訟 法院趕履勘、屋主面臨強拆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履勘完下一步的程序就是拆屋。」新店瑠公圳老屋迫遷案,因農田水利會不甩地方耆老陳罔市一家四代居住此地70年的歷史,優先將土地標讓售給建商,建商提告陳罔市外孫女、屋主賴碧珍要求拆屋還地,屋主敗訴定讞。昨天(4/27)早上10點臺北地方法院進行履勘,偕同新店地政事務所、建商律師標示拆除位置以及拆除點。
屋主賴碧珍因近日接觸確診者,4/25起在老屋自主隔離,履勘前兩天即告知法院是否能延期,但建商律師則認為不需進到屋內也可以先測量屋外拆除點,因此履勘照常執行。
聲援本案的台灣人權促進會號召民眾在屋外守護、陪伴賴碧珍,批評法院不顧賴碧珍居住權及健康權也要協助建商地產開發,應暫緩執行履勘。最後法院及建商律師在屋外履勘完成,賴碧珍及其委託律師後續將提出履勘程序瑕疵。
疫情嚴峻仍依法強拆? 居家隔離怎麼辦?
當天法院民事執行處在履勘前要求現場聲援群眾淨空,甚至加派警力支援,但近十位聲援民眾分散在住屋周圍,隨地靜坐、舉牌和平表達抗議,並不干擾地政人員測量,仍遭警方數次包圍要求離開。
屋主賴碧珍則待自身狀況較好的時候,打開窗戶一角向法院人員及媒體喊話:「明知道疫情嚴峻?執法人員為何當建商幫兇?」
賴碧珍去年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主張瑠公圳水利會辦理標售、讓售土地程序有瑕疵,行政處分無效,預計五月將再開庭審理。
她提到前次開庭審判長請水利署提供當時標讓售土地相關資料,但水利署遲未提供,賴碧珍質疑是否標讓售土地過程不法而不敢公開?賴碧珍呼籲臺北地方法院應等待行政訴訟有所結果再依法執行,也期望建商能夠協商出售土地條件,完成外婆陳罔市原屋保存的遺願。
法院執行處事務官陳柏文也對屋主賴碧珍說「戰場不在臺北地方法院,我們只能依法執行」,雖有考慮疫情跟賴碧珍居家隔離狀況,但問過債權人意見,認為屋外履勘還是可以進行。賴碧珍委託律師葉恕宏則認為,三塊地號的界點在屋內,應還是要進屋內才算履勘完成,陳柏文則回應不打擾賴碧珍隔離休養,「履勘後當事人可再提出意見」。
「房子拆了如何居家隔離休養?」台權會居住權專員余宜家表示,現在疫情嚴重,突顯安全居住的重要性,每個人都需要有地方留在家裡,降低跟不特定人接觸的頻率,且接觸及確診者都需要居家隔離,安穩住居不可或缺。法院強制拆屋是嚴重侵害當事者基本人權及尊嚴,呼籲法院在疫情之下應優先保障人民居住權。
余宜家說,世界各國也在新冠肺炎發生後強調留在家中是重要指引,聯合國居住權特別報告員2020年時說明各國都應該加強對居住權的保障,暫停一切的迫遷。雖然各國陸續解封,但是台灣才剛開始面對大量確診者的情況,今天法院強制執行背後是為了實現建商地產開發的財富數字,根本不應該凌駕於基本人權的保障。
老屋願意買地、原屋保留 建商要蓋8層辦公大樓?
2014年起陪伴屋主的承辦律師葉恕宏表示,過去一年法院雖然有安排賴碧珍跟建商談和解,建商也曾經一度向法院表達願意出售土地給賴,讓她能夠原屋保存,但是後來建商又出爾反爾,向法院改口說沒有要出售的計畫,反另外提出去年5月與開發商簽訂承攬合約,準備在本處蓋一棟8層樓的辦公大樓。
建商律師蕭明哲則回應:「是我自作主張」,要不要賣是他自己的意思,後來問各地主結果不願意賣,身為債權人代理人也沒辦法。
台權會認為,建商用不實資訊向法院告知本區即將要開發 但是程序上還無法開發,因目前這塊土地在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中仍屬於機關用地,變更案還在內政部專案小組審議中,台權會認為建商不應該做高強度變更,甚至也可以都市計畫裡討論留下老屋。
律師葉恕宏提到自己2014年承接本案時,百歲人瑞陳罔市老阿嬤還住在老屋,與他暢談七十幾年在此的生活點滴,2019年陳罔市103歲辭世,外孫女賴碧珍仍持續為守護老屋而努力。他更呼籲台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應基於文化保存立場來保存瑠公圳旁這棟具有文化價值景觀的老房子。
老屋位處於已遭拆除的萬新鐵路旁,是唯一有可能還原當時萬新鐵路文化景觀的歷史建物,更是緊鄰瑠公圳旁坐落最久的老屋,能夠見證瑠公圳的歷史。余宜家則說:「法院強制執行不只是拆除一個人的家,同時也是拆除了非常重要的文化資產。」
去年7月監察院針對本案調查指出,發現水利會法制與出售作業有疏失之處,在適用法律及事實情況的瞭解都是有誤的。因此屋主賴碧珍委託律師也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主張2012年瑠公圳水利會辦理標售、讓售土地決定所依據的事實基礎與適用法律均有錯誤,架空賴碧珍原有機會承租或優先購買土地的權利,是當事人今日面臨迫遷威脅的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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