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 | 她支持墮胎也反墮胎,羅伊訴韋德案原告掙扎一生的結論是什麼?
文/蔡娪嫣(台大政治系畢業,現為國際新聞編譯/記者) (原文發佈於2022年7月1日)
2022年6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公布史上最悲哀的裁定:推翻1973年「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決,結束憲法近50年來對墮胎權的保護。
撰寫多數意見書的大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主張:「憲法並不涵蓋墮胎權」、「墮胎權並未深植國家歷史與傳統」,「羅伊案從根本就大錯特錯」,不但遠沒促成全國性的墮胎問題解決方案,反而加深分歧,因此必須將其推翻,讓管制墮胎的權力回歸人民與其民選代表。
墮胎權,不僅全美沒有共識,也是羅伊訴韋德案原告「詹羅伊」(Jane Roe)一生掙扎思索的命題。
直到2017年2月逝世前,「詹羅伊」的人生處處充滿矛盾:她推翻了墮胎禁令,卻從未墮胎過。她的案子讓美國女權寫下新頁,但在羅伊訴韋德案的20年後,她彷彿換了個人似的,改口聲稱「墮胎是殺人」,而她的倒戈,也讓「擁護生命」(pro-life)陣營得以持續號召反墮胎行動數十年。她從未想當一名母親,但是在看見遊樂場上嬉戲的兒童時,她想起了被送養的親生女兒。
詹羅伊,本名諾瑪麥科維(Norma McCorvey)。羅伊案背後,她始終只是自己悲慘命運的倖存者。
成為詹羅伊
1969年9月,住在德州的諾瑪麥科維才21歲,卻發現自己第三度懷孕。
她深知自己不想要也養不起孩子:前兩次,她都將孩子生下,然後拋棄監護權,這次她希望能夠墮胎,阻止不斷意外懷孕所造成的悲劇。但是她找不到辦法。
當時,美國大多數的州法律認定終止妊娠是重罪:賓州完全禁止墮胎,其餘州份只允許在孕婦生命受威脅或遭強暴的情況下人工流產。而她所居住的德州,只有在胎兒足月且威脅到孕婦健康的情況下,才允許墮胎。麥科維平時以服務生工作維生,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前往合法墮胎州,也無力支付750美元(約新台幣2萬2000元)的非法墮胎費用。
不只是麥科維,當時意外懷孕的女性大都陷入類似的處境。
少數人即使符合州法律的墮胎資格,還需經過醫院委員會、精神科醫生等專家層層把關與批准,只有經濟能力許可的女性才有可能通過嚴格合法程序墮胎,或透過出國、跨州進行人工流產等其他方法,安全地終止妊娠。
1950年代到1960年代,美國每年至少有20萬到120萬人次進行非法墮胎。許多貧窮女性別無他法,冒險自行終止懷孕,她們透過摔下樓梯、把衣架戳進子宮頸或拿清潔產品清洗陰道等激烈方式流產,遭受慘痛的後遺症甚至死亡。
這荒謬又悲哀的情況在當時已經掀起輿論關注:意外懷孕是女性一生常見的遭遇,終止懷孕卻是非法且危險的。
麥科維多次尋求墮胎無果,偶然被轉介給兩名關注墮胎權的律師韋汀頓(Sarah Weddington)和柯菲(Linda Coffee)。
1970年,律師協助她以「羅伊等人」之名控告德州政府的墮胎禁令,因為這不僅是「羅伊」一個人的案子,也是所有無法決定生育與否的女性提出的集體控訴。同年,麥科維愛上大她17歲的女性岡薩雷斯(Connie Gonzalez),兩人成為同性伴侶。
訴訟期間,麥科維為避免生活受影響,從未親自出庭或公開身分,由兩名律師出席辯護。在當時,反墮胎的聲音來自宗教團體與保守派,兩大黨皆有人贊成或反對。女性的墮胎選擇權不只是政治爭端,而是社會公平議題。
代表德州政府的聯邦地方檢察官韋德(Henry Wade)辯稱,女性的隱私權不如未出生胎兒的「生命權」重要,故各州有權規範墮胎以保護未出生嬰兒的生命。
案件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韋汀頓企圖打動9名保守的大法官:「墮胎是否等於殺人不是本案爭點,重點在於墮胎的決定者是誰,」她強調,「我們不想認定生命會從懷孕的哪個階段開始,沒有法律標準能夠認定胚胎何時成為『人』,所以問題在於誰能夠做出墮胎決定,是女人?還是政府?」
1973年1月22日,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以7票贊成、2票反對做出判決,認定德州刑法限制墮胎權的規定,違反了《憲法》第14條修正案「正當程序」(保障公民基本權利不受政府侵害)條款當中對隱私權的保護。羅伊案判例實際上是確認德州墮胎禁令違反「婦女隱私權」,而女性的隱私權並非完全凌駕於胚胎「生命權」,故裁定孕婦只能在懷孕前三個月自行決定要不要墮胎。
「我們不需要解決生命何時開始的難題。當受過醫學、哲學和神學各自學科訓練的人都無法達成任何共識,人類知識尚在發展的此時此刻,司法機關無法推測這個答案,」主筆多數意見書的大法官布萊克蒙(Harry Blackmun)寫道。
判決一出,全美抗爭已久的女性歡欣鼓舞。
但是墮胎議題的歧見不曾因這項歷史性判決而彌合。原先零星的宗教反墮胎運動開始在全美崛起,保守人士以「保護胚胎生命」名義,將提供人工流產服務的診所團團圍住,抗議裡頭的所有人都會「下地獄」。反墮胎運動者甚至試圖槍殺醫生,自1993年以來,美國墮胎診所多次發生襲擊事件,造成至少11人死亡。
在被痛批是「殺人犯」、「殺嬰潮始作俑者」的恐怖輿論氛圍下,麥科維與岡薩雷斯度過約10年的「無名」生活。
1980年代,她開始勇敢站到幕前,捍衛女性選擇墮胎的權利;在1994年出版的第一本自傳《我是羅伊:我的人生、羅伊訴韋德案,以及選擇的自由》(暫譯,I Am Roe: My Life, Roe V. Wade, and Freedom of Choice)中,她以女同志身分出櫃。
1981年她主動加入德州達拉斯(Dallas)的全國婦女組織(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告訴人們她就是「詹羅伊」。儘管女同志身分並不被廣泛接受,但羅伊案使她變成了女權團體的英雄,受邀到全國各地演講。
戲劇性的是,她的立場在1995年莫名翻轉。
她突然開始為反墮胎陣營站台,聲稱「年輕無知被當成宣傳墮胎工具」,餘生都要用來推翻羅伊案判決。1998年,麥科維出版第2本自傳《愛贏了》(暫譯,Won by Love),敘述她從支持墮胎權變成反對墮胎權的過程,並宣布自己成為天主教徒,不再是同性戀。
【本文未完:《世界走走》:她支持墮胎也反墮胎,羅伊訴韋德案原告掙扎一生的結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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