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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查哈爾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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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盤反修例:612,暴政向我們開槍

蘇查哈爾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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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就在前一年,梁天琦和一眾年輕人已經示範了,民與官鬥的結果,是換來可以長達十年的刑期,且法院對暴動罪的解釋 — 但凡出現在場、即使沒有暴力行為也可以被控暴動。明知不可為而為,在普通法下的香港,需要的是十足的勇氣才會真正去做「勇武派」。

2019年的反送中,在三年後的今日香港已經難再找到抗爭痕跡,極權政府的清剿追殺、粉飾太平、改寫歷史每天都在進行,臨近下馬的林鄭仍厚著面皮說,自己任內的五年交出了一份「無愧于心」的成績單。歷史從來不是賊人所寫, 香港人的抗爭史,從共產黨染指香港一刻便開始,也從不因共產黨或其奴才的只言片語而改變分毫。 

《逃犯條例》修訂因香港青年在台灣殺人無法引渡而起,香港政府藉此意圖將引渡範圍拓展到大陸、澳門和台灣地區:當引渡方提出申請,香港法院只需認定表面證據成立,便可以將犯人移交至大陸,立法會無權審批,特首自然也必然開閘放行。中國「陽光司法」揚名天下,不僅僅是香港人充滿焦慮,任何隻身香港的人,都面臨可隨時被帶往人間地獄的風險。波瀾壯闊的社運開始了,傘運後的政治低壓沒有改變香港人渴望改變的性格,他們沒有再爭取些什麼,不再提基本法和白紙黑字的政治承諾,而是節節敗退的已有的自由,需要用生命去捍衛。

這一年的香港,從立法會民選議員被當權者褫奪,傘運、旺角事件的政治清算接踵而來,年輕人被控以最長可監禁十年的「暴動罪」,溫和的「佔中九子」也難遭政府的政治檢控身陷牢獄。政府數次將原本輕判的年輕人上訴再判,告到坐監,法院也順應政府予以重判。用選票選出的議員被DQ,暴力抗爭被控以重罪,連和平表達的公民抗命亦同樣入獄。不同路線都無法疏解民眾的訴求,政權則步步進逼,整個香港社會在暴力機器下像一個亟將爆炸的高壓鍋。

送中法案爭議紛紛,建制派、商界、行會成員接連表達顧慮,民意未解,香港政府強行將法案交到立法會意欲速戰速決,6月9日,103萬人上街反對,成為歷史遊行人數之最,政府無動於衷,表示會如期在6月12日表決草案。6月12日,通宵留守添馬公園的群眾在立法會外集結,佔據主要道路。立法會議員無法回到議會參會,門外則爆發警民衝突,警察無差別針對市民、記者、教師和護工狂射子彈,無抵抗的示威者被警察痛打,合法獲得「不反對通知書」的民陣集會也被警察武力驅散,中信大廈門前險釀人踩人事件,警務處長盧偉聰將當日沖突形容為「暴亂」,警察一日發射超過150枚催淚彈,遠超佔中合計。

「五大訴求」之一的「撤回暴動定性」因612而起,警察暴力也自當日開始肆無忌憚,群眾高呼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察濫權。 612成為整場「反送中」運動的轉捩點,6月9日百萬人的和平遊行,與6月12日警民衝突的接連發生,「和理非」和「勇武」自此聯合。

香港人從來是溫和的,對政治冷感且反對暴力的。人民跟不被人民授權的當權者討價還價,已是荒唐滑稽。當一個充滿爭議、涉及每一個身居香港的人安危的法案有一百萬人上街表達反對,各個專業界別乃至公務員團體、政府人士都表示憂慮,政府仍熟視無睹,借佔有立法會非選舉產生的多數建制優勢強行立法,且跳過審議程序(法案委員會)意圖直接表決,毫無考慮民意和程序公義,變相給予民眾各項升級行動(罷工罷課、堵路甚至衝擊)合理性。對於一百萬上街抗議的人來說,「和理非」換來權力如此傲慢和暴力相向,香港人由溫和轉向勇武,情感上甚至可以產生理解和同情。

要知道就在前一年,梁天琦和一眾年輕人已經示範了,民與官鬥的結果,是換來可以長達十年的刑期,且法院對暴動罪的解釋 — 但凡出現在場、即使沒有暴力行為也可以被控暴動。明知不可為而為,在普通法下的香港,需要的是十足的勇氣才會真正去做「勇武派」。更為過分的是,政府將612當日的衝突定性為「暴亂」,意味著當日上千示威者都可以被控以暴動被判以重罪,但是顯然,沒有真正意義「武器」的示威者僅靠著路障、磚頭和雨傘與持有各種正規武器的防暴警察肉搏,這種不合比例的衝突,怎樣也不能用殖民時期最嚴重的暴動來控告。而當日的警察,對記者、護工的射擊、對已被控制示威者的暴力擊打,無盡地發射催淚彈、橡膠子彈,甚至不佩戴委任證、對和平集會的武力驅散,都無半點檢視。如果說勇武者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責任另一端的當權者,可以任用暴力機器鎮壓,而無絲毫愧恥。這樣的政府不被推翻,什麼樣的政府應該被推翻?

從6.9到6.12,從「和理非」到「勇武」的開場,香港人被迫選擇了武力,讓當權者看到民眾的力量,而「兄弟爬山、各自努力」的漫長故事,才剛剛開始。

CC BY-NC-ND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