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台灣法律來說說振興三倍券
台灣三倍券的發放是政府為了促進人民消費而進行的一種政策,民眾要先拿出1000元購買振興三倍券,就可以用券去買3000元的商品,至於領券的方式可以透過紙本三倍券和數位的方式進行,三倍券的法律依據係109年6月2日施行生效的「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到底三倍券會有什麼相關法律議題,讓我們看下去吧!
☑未成年人(未滿20歲)可以領三倍券嗎?
YES
依經濟部所公布的三倍券Q&A 問答集,國人不分年齡憑健保卡即可領取紙本三倍券。
☑三倍券可以代領嗎?
YES
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紙本三倍券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得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但須注意的是,依同條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委託他人領取時,應同時出具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並由受託人簽收。
至於數位三倍券,也就是三倍券以綁定記名行動支付、記名電子票證或信用卡來領取的人,則沒有代領的問題。
☑如果紙本三倍券代領後占為己有觸法嗎?
YES
依刑法第335條侵占罪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所以占為己有的人可能會涉及侵占罪的刑事責任。
☑如果私下轉賣三倍券到底違不違法?
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8條第1款規定「紙本三倍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及第10條第2項規定「營業人違反第八條第一款所定使用限制,不得依前項規定兌領該筆款項;其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兌領款項之資格。」,只有營業人收購轉賣三倍券會受到不得向兌領款項的處罰,這是為了避免營業人為了透過向政府兌領款項賺取利差,而進行不實交易,反而達不到振興經濟的目的。
至於其他一般私人並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除非將來有其他法律規定或相關法院判決,否則私人間的轉賣應該是允許且合法的。
☑三倍券訂有期限到底合不合法?
這個爭議來自於消基會之前認為三倍券應定性為「禮券」,依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禮券不得明定使用期限,但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8條卻規定,三倍券必須在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之期間內使用,否則逾期無效,於是產生了此爭議。
但後來消基會自己又在網站公告:「振興三倍券的發放源於產業受疫情衝擊,政府為適時刺激消費、協助相關產業復甦所推出。是振興三倍券有特別的法源及政策目標,與主管機關公告的禮券定義及相關規範尚屬有別。」,也就是說三倍券不是消基會所公告的禮券,所以可以訂使用期限。
其實仔細觀察會發現,消基會所頒定的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是為了保護消費者權益,而規範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消費行為,但三倍券是由政府發放並不涉及消費行為,不受上開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是很合理的。
☑偽造三倍券、販賣偽造的三倍券觸不觸法?
YES!
因三倍券屬於有價證券,依刑法第201條,偽造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行使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若販賣偽造的三倍券,依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倍券不見了怎麼辦?
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三倍券發放辦法第5條規定,紙本三倍券經領取後不得請求退款;如有遺失、毀損、被竊、被盜等情事,不予補發。
所以三倍券如果不見了並沒有任何救濟方式,所以大家要小心保管自己的紙本三倍券!!
怕紙本三倍券會遺失的人也可以選擇數位三位券也就是綁定記名悠遊卡、信用卡的方式來避免遺失囉。
☑個人使用感想
金額雖然不多,但也不無小補,領取和使用方式也非常方便,我是直接透過綁定信用戶來進行領取,就是刷卡刷個3000元,之後直接回饋2000元,使用上除了特定項目不能使用,基本上都可以消費,所以我對三倍券的使用感覺是很正面的,至少三倍券也為我的衣櫃貢獻了不少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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