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販賣兒童都能成為“necessary evil”,那麼計生呢?
昨天讀到@淡淡晴空 的一篇文章《<項塔蘭>|比虛構小說更精彩的半自傳體小說(上)》,裡面提到那本書的作者從另一個角度看待印度的販賣兒童。
根據@淡淡晴空 的轉述,當時林巴巴在印度看到的事實真相是,那些被販賣的兒童,是發生水災後,因父母難以養活他們,而懇求人販子把他們帶走的。
用那本書的原話說:
那些男孩和女孩。他們是幸運兒。每一個小孩經過這裏的人口巿場轉賣到他地,就代表另有至少一百名小孩,受著難以言說的饑餓而死亡。
這段話讓我想起中華田園人權鬥士楊支柱和鉛筆社有關“販賣兒童是積德”,以及他們“從自由主義、經濟學”兩個角度論證“儿童买卖应合法化”的宏論。
看起來,不管是在兲朝還是其他地方,都有人認為,在特定的環境下,販賣兒童是可以接受的,是一種“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即“為了實現好的結果而必須發生的惡事“,或者說是”「兩害相權取其輕」中較輕的一方”。
然而,即使從印度現在的人權狀況推測,書中那些被販賣的孩子能夠享受到的“幸運”,多半也僅限於免於餓死的權利吧。特別是女孩子,免於餓死的代價,很可能就是要遭到性侵,甚至被賣入性產業。
根據台灣《自由時報》2019年的一篇報道《一路向南》人口販運悲歌:印度版的現代奴隸》,“強迫勞動構成印度人口販運最主要的問題,其中以童工與女性遭受性販賣兩項最為嚴重。”
這是2019年的情況,而《項塔蘭》作者進入印度的時間是在1980年,當時的印度必定比今天更貧窮也更落後。那些落入人販子手中的女孩遭到性剝削的可能性祗大不小。
而中國正是在1980年前後開始在全國施行計劃生育。
現在的很多反對計生的人,尤其是那些出生於1990年代之後的年輕人,往往並不了解當時中國推行計生政策的社會和經濟背景,依照如今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的中國的經濟條件,揣想當年,認為計生政策完全是不合理的錯誤政策。
實情是,1980年前後的中國,剛剛結束毛臘肉近30年的獨裁不久。僅僅幾年前,整個社會仍處於經濟崩潰的邊緣,比印度的狀況好不到哪裡去。
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1980年印度的GDP為1863億美元,中國衹有1911億美元,僅比印度多了不到50億。而當時中國的人口為9.812億,印度則為6.99億,算下來人均GDP還不如印度高。
當時的中國也同樣天災人禍頻仍,5年前的1975年,就發生了著名的板橋水庫潰壩事件,造成20多萬人的直接和間接死亡。
我還記得,在1980年代,經常有一些來自平原地區的人到我老家要飯。有一年,一個要飯的來我家乞討,我媽問他老家是哪裡,他說是成都的雙流縣,遭了水災,沒飯喫,祗好出來要飯。我媽還給了他一小筒米。
那個雙流縣,就是如今的成都雙流機場所在地,原本是天府之國最富庶的地方之一。
我的老家,當時也是人口販賣的重災區。1990年代我上大學期間,碰到來自西北和山東的同學,問起我老家所在地區之後,都不約而同地對我露出不由自主的鄙夷表情,因為我們那邊有很多女性在毛時代逃荒到西北,又有很多在1980年代前後被拐賣到北方的山東河南以及南方的江西福建等省份。我那些同學都以為我們那裡一定是窮山惡水。
在這樣的社會經濟背景下,那些做父母的,該像印度人那樣,“自由生育”下一大堆孩子養不活,任憑孩子被餓死或者被人販子販賣去遭受性剝削呢?還是像中國這樣,實行計生,通過強制墮胎或強制絕育節育減少子女數量,從而更好地保障兒童的生活質量?
究竟哪一種做法更好地保障了兒童的人權?
或者,換一種說法,當貧窮不可避免時,販賣兒童當現代奴隸和性工作者,跟強制墮胎強制節育絕育,哪一種才是你更能接受的“必要之惡”?
也許,這兩個國家在實行不同人口政策幾十年後的一些數據,更能說明問題。
根據BBC發表於2014年的一篇文章《全球奴隸人口 印度中國名列前茅》,在共匪放寬計生政策之前的2014年,印度“共有奴隸人口1429萬”,而中國的這個數字是324萬,雖然在全球名列第二,卻不到印度的四分之一。(註:根據BBC的說法,“調研中奴隸的定義是指現代社會中被強迫作奴工、童工,因無力還債而被迫為奴、被販賣人口,被脅迫賣淫或脅迫進入奴役婚姻關係的人口等等。”)
文章沒有分析造成這個差距的具體原因。但計劃生育使得中國家庭規模變小,因此父母更加珍視子女,必定是其中的一個重要因素。
在印度以及以前的兲朝這樣的窮國,陷入“越窮越生、越生越窮”陷阱中的父母們,因為享受了過度的“生育自由權”,而給婦女兒童帶來的苦難,其實遠比兲朝計生時代的強制墮胎帶給婦女兒童的苦難要嚴重得多,可怕得多。
僅僅降生在這個糟糕的世界,並不是什麼人權;有尊嚴地活著,才是真正的人權。然而,很多支持“生育自由權”的反節育派,並不在乎那些被“自由生育”下來的孩子,能否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他們在乎的人權,其實祗是成年人隨心所欲、濫生濫育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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