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开四十年 | 如果996合法了,007还会远吗?
中国资本主义已进入了垄断资本的新时代,深圳这座改革实验之城,见证了这一变化的过程:资本越来越强,劳动者越来越弱。从劳动法规艰难地诞生到“特殊工时制度”的推广,政策在为“零工经济”保驾护航;工厂工人、平台劳工到高科技行业从业员,无一幸免都在被“零工化”,谁都逃脱不了注定为资本的再扩张与再生产所牺牲的命运。
文 | 辛时弃
一场事先张扬的“改革”?
10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这个方案在深圳特区成立40周年之际推出,意味深长。
不过,比起资本市场改革、改善营商环境、推动科技创新和生态环境治理等“高大上”的“先行先试”,一条看似不起眼的条文却吸引了无数网民的注意:
(五)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随后,“996合法化”、“深圳特殊工时制度”等关键词登上微博、豆瓣、知乎等平台的热榜。10月14日,微信公号“侠客岛”(人民日报海外版)发了一篇题为《在深圳,一项改革正悄然落地》的评论,文章其实是在介绍深圳发行数字人民币,结果底下点赞最高的评论是:
有一说一,官方确实没有明说,这个“探索”到底是往什么方向走,所以我们目前可以说“996合法”是个谣言,也有权利dream一下这说不定是个“954”乃至“953”工作制度合法的“探索”。
但是,为什么大家都一边倒地认为会是“996合法”,而不是“954/953合法”呢?
其实“谣言”最能反映人心。社畜网民们的反应,说明了两个问题。
第一,广大社畜现在普遍“享受”着996,甚至还有“715、白加黑、夜总会”,老板还津津乐道这是“福报”,多少人想“享受”都排不上号;
第二,这些行为其实都在明晃晃地违反《劳动法》。而事实上,用人单位守法的是少数,不守法的才是绝大多数,我国劳动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力度确实有限。
于是,广大社畜小时候都以为自己是社会主义接班人,长大后却发现自己只是资本主义干电池。都说“来了就是深圳人”,但对绝大多数在深圳打拼的社畜来说,在劝退的物价、房价以及教育、医疗面前,要么“深圳赚钱深圳花,一分别想带回家”,要么“来了就是惠州人/东莞人”。
你说,在这种环境下,你更愿意相信“特殊工时制度”的“探索”是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向老板们倾斜?
而一旦996合法了,007还会远吗?
与此同时,一些财经号却在欢呼这会是个“重大利好”,因为如果严格遵守劳动法规,我国的科技企业就无法和美国的龙头科技企业竞争。说白了就是,如果中国资本不多点榨取中国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就打不赢美国资本。
社畜的气抖冷,和资本家/精神资本家的欢呼,再次把我国劳动法规的争议带入公众视野。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在血与泪中诞生
1993年11月19日下午,深圳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
当时,300多名工人正在加班,为外资玩具公司的圣诞节订单赶工。一直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的厂区突然发生大火。但是,厂房窗户被铁条钉住,四个出口中的三个门被锁死或焊死,加上路窄人多,互相拥挤,许多员工根本无法逃生。
大火最终导致84人死亡,51人受伤。在死者当中,除了两名男工,其余都是打工妹,最小的只有15岁。
这起深圳建市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就是震惊中外的“致丽大火”。
1994年7月,为了应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资本、弱劳动”的特性,尤其是某些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全国人大出台了《劳动法》。《劳动法》开宗明义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基本宗旨,向劳动者“倾斜”,以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资关系相对和谐。
《劳动法》一共十三章一百零七条,详情大家可以自行查阅。关于今天的广大社畜们关心的加班问题,《劳动法》是这么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然而,《劳动法》还是给用人单位留下了很多可钻的空子。在《劳动法》实施的13年里,劳动合同问题成了众多劳动争议案件的核心:一是不签劳动合同、签订短期合同和拖欠工资的问题严重——当时我国中小型非公有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还不到20%;二是越来越多用人单位采用劳动派遣制度,以节省人力成本。夹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中间的劳动者,一旦劳动权益受损,维权便愈加困难。
据当时的全总法律工作干部回忆,在《劳动合同法》制定和起草的过程中,因为各方利益难以协调,经历了无数次争论和修改。
最终直接推动法案出台的,是震惊中外的“黑砖窑”事件。
2005到2007年,我国煤矿安全事故和非法用工问题屡见报端。一方面,矿难事故频发,许多矿主刻意隐瞒死亡人数;另一方面,山西省多地出现拖欠工资、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雇用童工,甚至殴打农民工致人死亡的“黑砖窑”现象。这些现象强烈刺激了全国人民和立法机关的神经,直接推动了《劳动合同法》在2007年6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
事实证明,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诞生,是以所有为资本积累和经济奇迹牺牲的劳动者为代价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渗透着致丽工人和“黑砖窑”工人们的血与泪。如果今天只消地方文件轻飘飘的一句话、资本家和他们的走狗假惺惺地叫唤一下,就能直接把劳动法律法规改成他们想要的样子,那我只能怀疑,下一步是不是要直接改《宪法》的第一章第一条。
只有善待劳动者,才能真正走向民族复兴
古今中外的资本家和他们的走狗,往往都强烈反对劳动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仔细一看,就连说辞都差不多,大概这就叫内啥改不了内啥: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地艰难,执法也艰难。资本,正是造成这种艰难的始作俑者。
为了保住自己的利益,资本首先会干预立法。2007年《劳动合同法》出台时,香港各大商会以及美国商会就高调抨击《劳动合同法》的合理性,以撤资为威胁,不断施压,影响《劳动合同法》第二、三稿的修改。《劳动合同法》第二稿修订的时候,第五十条规定”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但在香港各大商会以及美国商会的反对下,第三稿取消了这一关键内容。这无疑剥夺了职代会和工会的权力,削弱了劳动者在面对资方时的议价能力,加剧了“资强劳弱”的问题。
另外,资本还会干预执法。致丽大火后,据深圳本地媒体披露,这起事故其实早有“端倪”:1993年5月,当时管辖致丽工厂的深圳市公安局八处田贝消防中队干警、葵涌镇消防整治工作组组长吴星辉,收下了葵涌致丽工艺制品厂厂长黄国光的贿赂——港币3000元。当天,吴星辉就命令下属给致丽厂发放了消防合格证。吴星辉收下这笔赃款后,在其他干警认为该厂没有整改,消防部门也没复查,不同意发给合格证的情况下,强令下属给致丽厂发了合格证。而担任防火责任人的厂长黄国光,并没有对已经查出的安全隐患做任何整改,只是向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份虚假的整改报告,谎称该厂已组织了义务消防队,改装了电线套管。
更近一点的例子,就是华为“251事件”了。可见,如果放任资本压榨劳动者,那么“强资本,弱劳动”的问题会越来越严重,最终全社会都要为资本的一己私利买单。
“特殊工时制度”的实质是要为日趋普遍化的“零工经济”开道,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实验田、先锋地”,原本就是各大“996福报”公司的集中地,“特殊工时制度”将原本在这些公司已经广泛采用的“不(9)定(9)时(6)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广到其他行业,甚至将来还要推广到全国各地,使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在实际上成为“零工”,让资本可以予取予求,用完即弃。
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曾经描绘当时的工人如何在工厂里超时工作,从而导致健康状况极其糟糕,妇女虚弱、儿童早夭。“特殊工时制度”将今时的劳动者置于更加恶劣的劳动环境之下,无异于杀鸡取卵。近年,工厂工人、平台劳工和高科技行业的从业者中,都屡次发生“过劳死”的事件,“996、ICU”并不是一句笑谈,而是悬在每个劳动者头上的真实恐惧。所以,网友对996合法化的反抗声音,是实在的。我们的工时制度、乃至劳动法律法规应该往什么方向“探索”,人民心中早已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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