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馬特市應該有發布表情包的自由

吳郭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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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用戶因為在辯論中失敗心生不滿,於是就想盡辦法尋找漏洞來報復。他聲稱,我這個帳號有冒充他人的問題,違反了馬特市的社區約章。其證據是我有一篇「吳主席表情包」的帖子,裡面有一句話有第一人稱口吻。

019 年 7 月 21 日,@吳郭義 在所发的《吴主席的表情包》一文中声称:“我用我自己的表情作了十幾個表情包給大家使用,希望大家喜歡”,所配图片均为吴敦义主席。甚至贴出吴敦义主席的女儿吴子安女士的照片,附文调笑“你们要做我女婿吗”。在文章的评论区回复中有说“我的父親叫吳奚,好像沒有字輩的說法”,而国民党前主席吴敦义先生的父亲就叫吳奚。

第一人稱的口吻使用是不是就一定和冒充相綁定呢?當然不是,冒充某人當然會用到第一人稱口吻,但這並不意味著第一人稱口吻的運用就是冒充。在網路上要冒充他人至少要有以下四個要素1 同樣的名稱 2 本人的頭像 3 符合的簡介 4第一人稱口吻。在這四要素全部集齊的情況下,冒充才是有可能成立的。不然,以正常人的智識其實都是可以做出有效判斷的。

就像PPT上有人發文說「我突然間開放萊豬進口了,大家有被嚇到嗎?」沒有人認為這位用戶是在冒充蔡總統,而是覺得他使用第一人稱口吻是別有目的的。其關鍵就在於,它頭像,它簡介,它的用戶名和蔡總統本人都是不匹配的。這裡表情包一文中使用第一人稱口吻顯然是出於幽默的目的和表情包一文本身做配合,這也是此文下用戶們都心領神會的事。

雖然他的報復式訴訟及其可笑,但是@Matty 的處理很是讓人失望。

1、既然用戶「吳郭義」取名與簡介都沒有使用國民黨前主席的名字與簡介,你堅持說他是冒名,這是不成立的指控。
2、但如你所說,用戶@吳郭義 《吳主席的表情包》一文有對他人的不尊重,並使用了「國民黨前主席吳敦義」的第一人稱,應該隱藏。也在此要求@吳郭義 在4小時內隱藏文章,否則站方將直接隱藏。

雖然Matty並沒有支持他的指控,但是Matty卻認為表情包一文因為有對其他人不尊重而應該被隱藏。這真是太奇怪了。首先,表情包一文中的主角是一位公共,政治人物。對這一類人物而言,他們本來就應該對於其他人的言論有著更高的容忍度,所謂進廚房就不要怕熱。製作政治人物的表情包是完全被認可的,也被認為是自由表達的範疇。更何況,表情包一文並沒有做任何攻擊,反而是一種輕鬆幽默的口吻來和大家分享。如果這樣的表情包製作都不允許的話,那很難相信帶有批評色彩的表情包可以被判定為「尊重的」。馬特市最讓用戶引以為傲的地方就是,這裡的言論環境是更為自由的。不僅是和大陸的網站比較,即便是和一些西方大型社交媒體比較也是更言論範圍寬鬆的。而在這個我們都以為更寬鬆的網站上卻不被允許製作政治人物的表情包,這真是讓人驚訝。

事實上,表情包一文發佈於2019年的七月份,距今已有整整兩年。這樣一篇兩年來都沒有被隱藏的文章,它也確實是符合馬特市社區規範的,現在卻被隱藏了起來。也就是說,Matty實際上在並沒有商討的情況下,通過這個案例突然間大幅壓縮了馬特市上的自由。而這麼做不過是為了息事寧人,不願意在和一位理解能力堪慮的用戶糾纏。

Matty的判決很大程度上是依靠過去的判例來做出的。我不知道Matty是否還記得這個判例。在2019年,一位用戶因為使用「張潔平」的頭像,姓名,簡介,以及第一人稱口吻而被封禁了。Matty在這個案例明確表示,此類投訴只有當事者本人才有資格。而在這之後,我不記得有更新的相關判例。也就是說,根據這個判例,這位用戶根本就沒有發起訴訟的資格,而Matty對此類訴訟也不應該受理。然而讓人遺憾的事,雖然我還記得,但是Matty好像忘了。

綜上,我要求Matty恢復我的表情包一文,拒絕接受非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另外,此位用戶在沒有得到我回覆的情況下,竟然在一天之內給我發送了23條消息。按照方可成訴訟AOC一案的標準,這已經構成了對用戶的騷擾。當我提出要援引此案例對此用戶帳號進行禁言處罰的時候,Matty只是對此用戶進行警告而沒有馬上禁言。這也讓人費解。因為AOC一案中,AOC甚至是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前就已經被封禁,他根本就沒有得到警告的機會。這裡請@Matty 解釋,為什麼處理方式並不一樣。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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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郭義前主席。傳統菁英政客。高蹈齋主人。 高蹈齋網址https://matters.news/~gaodaoj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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