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二分法逻辑的「汤兰兰案」

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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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

接续上一篇,有关「汤兰兰案」所涉情况极为复杂,讨论困难,但是这起案件非常具有公共意义,涉及的面向和社会现实都是制度构建的匮乏沼泽,的确需要被讨论。一方面,2008年一纸诉状告到法院的汤兰兰当时是14岁未成年人,另外一方面,现在重新摊开媒体所报道的内容来看,证据薄弱也是真。如果按澎湃新闻第一篇报道的操作,把焦点引到了「呼唤汤兰兰」上,需要讨论的就不仅仅只是案件是否需要重审而已,更重要的环节是,重审是不是要让汤兰兰现身来道明当年原委?以及澎湃用「部分打码」的户口本,字迹仍然依稀可辨的上诉书来「呼唤」,甚至说「逼」当事人现身是不是有违新闻伦理?

我自己的态度是,澎湃的焦点确实是打得太歪了。

但是我也能理解澎湃的记者何以用那么激进的手法做这个报道,在文末仍是在「等待汤兰兰出现」,我善意地揣测这个动机大概是大陆冤案历史积累很多,要重审往往司法资源不够,重启门槛很高,一般情况下是「发现新的证据」。而澎湃的逻辑是找到当事人汤兰兰,这个渠道更容易触发重审。这里要再次提到前几年平反的,在嫌疑人被执行死刑之后的十多年真凶突然出现的呼格吉勒图案和聂树斌案,这两个案件都是关于真凶的线索被找出来,重审之后原判推翻。

但是关键在于,本案可能面临了一个问题,依据现在的新闻报道我们看到既有证据恐怕有问题,但是时间过去已久,被告一方只能指出「原来的证据有问题」,但是无法提出新的证据。那么,谁能提供新的证据呢?最直接的指向逻辑是受害者本人。她的证言能说明很多问题。但是按正常的途径,找不到这个人,就难以触发重审,但是如果通过司法途径传唤她,又必须是在重审启动之后。这陷入了一个死锁。

此外,这起案件的公共意义还在于,结合刚宣判的美国体操队医性纳萨尔性侵案,在受害人中,有个女孩子不是体操队员,是他朋友的女儿,女孩子6岁便告诉过自己的父母遭到纳萨尔的性侵,但是她父母却被说服,认为她在撒谎甚至让她去给纳萨尔道歉,这直接导致她被恶魔侵犯到12岁。后来真相被揭开,女孩的父亲选择了自杀。中国大陆有大量的留守儿童,我们无法想象有多少儿童遭受这样的噩梦,如果没有支持他们的周围人,恐怕要自己承担许多无法承受的痛苦。试想真的在农村发生这样的事情,有多少未成年人能够保留下物证?哪怕是在加强了性知识教育之下,能在惊恐和力量悬殊中做到这一点的有多少呢?

我作为一个旁观者,比较痛苦的是看到这件事陷入一种二分法,一边是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该不该让汤兰兰现身重启庭审),另外一方面是减少冤案的可能,恐怕过分地支持哪一边都会陷入一个单边逻辑。

而不论汤兰兰,聂树斌,还是呼格案,这类事件让人感到最痛苦在于:在没有真相基础的时代追寻真相,如同莫比乌斯环上奔跑的个体,奔跑越努力,迷茫困惑越真切。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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