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MeToo的三波批评看公共文化的生成

陈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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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于《思想》37期


2017年十月,数十名好莱坞女星指控知名制片人哈维·韦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曾对她们实行性侵,随后,同样受到过韦恩斯坦性侵的女演员艾莉莎·米兰诺(Alyssa Milano)在推特上呼吁受过性骚扰的女性用#MeToo标签,讲出自己的遭遇。这就是全球#MeToo运动的由来。2017年底,南昌大学前国学院副院长周斌被学生提出涉嫌性侵的刑事指控,这是中国大陆的第一起#MeToo案件。在接下来的一年里,无数的中国女性在#MeToo的旗帜下站出来,讲述自己遭到性骚扰的经历。

#MeToo从一出现就争议不断,一些支持这个运动的人认为质疑者来自父权制的拥护者,或者来自守旧势力,但在欧美,从其中影响较大的几次批评来看,批评者本身就属于女权主义者的阵营。在中国,情况更富有戏剧性。三波针对#MeToo的批评,批评者都越来越接近运动的核心。这迫使我们放弃“进步/守旧”的二分,直面#MeToo内部的复杂性。本文尝试通过分析国内外针对#MeToo的批评及其背后的逻辑,重构#MeToo的叙事,阐明“公共文化”与社会运动之间的相互作用。与一些支持者不同,我们认为这些批评根植于社会原有的公共文化之中,因此它们的出现具有某种必然性,#MeToo运动如果要真的改变社会的性别观念,改善女性的生存环境,它就无法跳过,也不应该跳过这些批评及其背后的公共文化。

公共文化与国外对#MeToo的批评

早在今年年初,当中国才刚刚爆出北航教授陈小武性骚扰多名女学生的事件,法国主流报刊《世界报》就刊出了一封由一百位作家、演员、学者和商业精英联署的公开信,对“#MeToo”或“#BalanceTornPorc”进行抨击,说这是一场新的“清教主义”运动。这封公开信的联署人全部是女性,她们认为:“男性对女性的调情,对性自由而言不可或缺。”“强奸是一种罪行,但不论手段是否笨拙,是否穷追不舍,追求并不是一种冒犯,更不是一种大男子主义式的侵犯。”她们不仅认为一些指控有失实和小题大做之嫌,而且也提出,这样的运动对男女之间的关系已经产生了不良影响:它打击了男性对追求女性的积极性,甚至助长了“宗教极端主义”。

在这里,一百个法国女性和#MeToo 运动的支持者就西方“公共文化”中的“性自由”产生了分歧,两边都认同性骚扰伤害了女性的性自由,但是前者认为应当允许男性有更大的试探的空间,这样女性更能享受两性关系带来的乐趣,而后者男性应该等女性明确表示同意再展开调情和追求。我们在这里说的“公共文化”,指的并不是简单的“流行文化”,而是一个社会深层的理念、价值、原则、记忆、想象、思想结构,有点类似于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所说的“公共理性(public reason)”和加拿大哲学家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所说的“社会想象(social imaginary)”。公共文化中的理念、价值、原则、记忆、想象和思想结构,不一定为社会上所有人所接受,但当一个人在公共讨论中提出这些观念,另一个人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合乎情理(reasonably)地“理解”,并可以表达赞同或异议,常见的异议包括对该观念提出不同的诠释、对其适用范围表示质疑,或者诉诸其他观念。并非所有人的观念都全部来源于“公共文化”,但很少有人的观念里和公共文化没有一点重合。公共文化的存在,使得某种程度的社会共识得以可能,不至于呈现为永恒的意识形态的大混战。

关于性骚扰所涉及的公共观念,西方世界出现的情况还可以更复杂。《纽约时报》八月刊登了一篇名为《当女权主义者被指控性骚扰会如何》的文章,里面提到,纽约大学德语和比较文学教授、著名的女性学者艾维托·罗内尔(Avital Ronell)被她曾经的博士生尼姆罗·赖特曼(Nimrod Reitman)指控性骚扰,而罗内尔坚称她和赖特曼之间的关系完全出于双方的自愿。纽约大学经过十一个月的调查,认定罗内尔的性骚扰,程度足以“影响赖特曼的学习环境”,但否认了赖特曼所提出的“性侵犯、跟踪和报复”等指控。今年春天,五十余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学者给纽约大学写了一封联名信,抗议纽约大学对罗内尔所做出的处理,其中第一个签名者就是女权主义理论家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lter)。信中如下写道:

“尽管我们没有看到保密的案卷,但我们都在罗内尔教授身边工作了很多年,都见证了她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我们中间的一些人还认识那个对她发起恶意攻击的人……我们可以为罗内尔教授的优雅风度、敏锐的智慧和对学术的热忱投入作证,并请求给与她体面和尊严,这是任何像她这样拥有国际地位和声望的人所应得的。”

这封信被在网上公开以后,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指责以巴特勒为首的女权主义学者,在受害者是男性且被指控者是女权主义者的时候,采用了不体面的“双重标准”。八月二十号,巴特勒通过电子邮件发表公开信,为自己先前的“背书”道歉,承认联署人不该“归咎于投诉人的动机”,也不该“暗示罗内尔的地位和声誉可以获得任何形式的差别待遇”。 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位为罗内尔背书、但对#MeToo一直持保留态度的左翼哲学家斯拉沃热·齐泽克(Slavoj Zizek)在巴特勒发表公开信的前一天,依然坚持罗内尔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妥,并说受害者“现在如愿以偿,享受媒体对一个模仿受害者的关注,这个位置给了他(和他的支持者)所有实际的社会权力,将艾维托这个‘权贵’人物推向社交失能和被排斥的边缘。” 这种一般被称为“谴责受害者”的言论,因为齐泽克是在帮一个女权主义者、酷儿理论家说话,似乎受到的批评也不甚严厉了。丽莎·达根(Lisa Duggan)也以“酷儿理论”来为罗内尔辩护,她认为不能从传统的异性恋同性恋亲密关系的眼光来看待酷儿亲密关系,“酷儿不明确将友谊和爱情分开,不将伴侣关系和浪漫的友谊分开。”

联系起#MeToo最早的发声人,意大利女星艾莎·阿基多(Asia Argento)被小她22岁的年轻演员和音乐家吉米·本内特(Jimmy Bennett)指控性侵一事,#MeToo在西方的公共讨论中所牵扯到的价值和原则已经极其复杂:是将“性自由”理解为拥有更丰富性体验的机会,还是个人身体不可冒犯的权利?当受害者身份和被指控者身份不符合“拥有权力的男性性侵处于弱势的女性”的刻板故事时,女权主义者是否会遵从“对事不对人”?酷儿实践与性骚扰之间的界限在哪里?尽管我们不怀疑会有女权主义者可以就上述事件给出一套融贯的说法,但要在原则前后一致、不歪曲事实、不损害#MeToo运动和女权主义的声誉的前提下这么做,恐怕难度不小。欧美社会固然还没有将这些事件完全消化进它们的公共文化之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些事即使发生在中国,它们也不会引起同样的争议。并不是说在中国没有女性认为#MeToo运动妨碍了她们的性自由,也不是说中国的#MeToo运动中站出来的受害人和女权主义者不可能成为被指控者,但难以想象在中国的语境下,会有这么多女性主动站出来维护男性调情的自由而不被舆论进行恶意的解读,当下的中国人更加不可能接受“酷儿理论”作为公共理由来为任何逾越常规的亲密实践和性实践辩护。这充分说明,在#MeToo这件事上,中国和西方有着完全不同的公共文化背景。

第一波批评

如果说,在上文的三个事件中女权主义是一个基本共识,只是诠释不同,那在中国,针对#MeToo的讨论并没有一个女权主义的共识背景,有的人甚至认为,中国根本不存在“公共文化”,只有价值观的“诸神之战”。

说中国不存在“公共文化”,可以有两点理由:中国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而公共文化的形成需要保证每个公民都能真诚地对自己的观点进行充分的论述而不受到来自公权力的惩罚,否则这些表达出来的观点很可能是受到操纵的;中国只有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不存在任何广泛意义的“共识”,所以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呈现“同温层效应”,不同的同温层之间只能进行功能性的沟通,无法进行深层次的对话。

这两种理由都有一定的道理,针对第一个理由,我们可以如下回应:中国虽然没有作为“权利”的言论自由,但却有“事实上的(de facto)”、量化意义上的言论自由,这并不是说虽然中国政府没有尊重宪法里的“言论自由”这一条款,但中国公民可以随便说话不会受到公权力的惩罚。“因言获罪”的事当然时而有之,但由于管控技术的有限性和管控成本的考虑,中国政府不可能对所有的公共言论都进行管控,就算存在管控,大多也以删除为主。退一步说,即使有可能因言获罪,许多中国人还是愿意在公共讨论中真诚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且许多公共言论本身不涉及中国政府所认定的“敏感内容”,它们本身可能是“政治中立”的。就这些方面而言,中国的“公共文化”,其公共性虽然是有局限的,但却不是完全不存在。

第二个理由误解了“公共文化”与“社会共识”。在中国,社会观念的分裂状态确实显著,但这和“公共文化”是否存在没有必然关系,因为公共文化里面的诸多观念不一定要被社会所有的人接受,一个人很可能只接受公共文化中的其中一部分观念,而不接受另外一部分观念。如果一种观念在公共讨论中频繁出现,且存在多种对它的不同诠释,还经常被人引用作为对自身与他人行为之解释,那我们可以说这种观念处于社会意识的深层结构,也就是说,它属于公共文化的一部分。公共文化内部,也不是一个融贯的整体,里面可能存在着互相冲突的公共观念。因此我们可以说,公共文化只是社会共识的材料,但却不是社会共识本身。

正如我们考察国外对#MeToo的批评,可以看到西方的公共文化如何应对这场运动,我们也可以考察#MeToo在中国所遭受的批评,来观测一些公共观念如何从公共讨论中涌现并接受#MeToo的冲击。中国的公共观念中最突出的一种,大概就是“国族主义”。中国的“国族主义”,并非简单的“民族主义(nationalism)”,还包含了一点“国家主义(statism)”。不是说在中国就不存在单纯的“民族主义”,但由于近代以来中国民族建构的含混,以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在公共论述里难解难分,所以大部分中国人表现出来的“民族主义”,都或多或少包含了一些“国家主义”,因此我们用“国族主义”来替代,以区分西方意义上的“民族主义”。

针对#MeToo运动的第一波批评,正是来自国族主义。从罗茜茜举报陈小武开始,就有来自体制内外的声音认为,这背后一定有“境外势力”兴风作浪。今年三月,微信公众号“酷玩实验室”发表了一篇《收外国男人的钱,骗中国妹子的炮?天朝竟有这样一帮“女权组织”》,对女权组织“女权之声”和青年女权行动者郑楚然进行污蔑,同样也是以“与境外势力勾结”为罪名。

文章称,“女权之声”收取境外组织福特基金会的赞助,郑楚然与支持港独的境外学者洪理达(Leta Hong Fincher)密切往来,这些都说明,中国有一批女权主义者是受着境外势力指使的。她们对中国男人进行讨伐,目的就是将中国女人卖给白种男人。这篇颠三倒四的文章虽然没有直接点名#MeToo,但是从其发布的时间、针对的对象(在#MeToo运动期间,女权之声和郑楚然的社交平台账号都发布了大量相关内容)以及所扣的罪名来看,可以说就是冲着#MeToo去的。

四月份,在美国卫斯理安大学东亚研究助理教授王敖和其他北大中文系95级同学的检举下,南京大学文学院语言学系主任、长江学者沈阳当年在北大性侵女学生高岩的事得到揭露。北大的一些在校学生向北大校方申请,要求公开当年的相关信息。北大外国语学院的大四学生岳昕因此遭到校方的多重胁迫,并曾由于她本人的出国经历,被怀疑受到“境外势力”的唆使。

当这些事件发生的时候,社交平台上的一些带有国族主义倾向的舆论,一直将#MeToo渲染成一场由别有用心的境外势力主导,旨在对中国各行各业的男性精英进行打击的运动。很快,#MeToo在新浪微博上便成为敏感词,无法发起带着这个标签的话题,也无法进行搜索。

严格意义上,这一波对#MeToo运动和女权主义的“批评”,被称为“攻击”或“污名化”也许更为恰当。它集中体现为“#MeToo运动受到境外势力操纵”这个说法。它主要来源于:1)体制内的单位或人员;2)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作为假想敌的反西方主义者;3)国际关系的阴谋论者。从逻辑上来说,它的荒谬之处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它忽略了#MeToo运动在西方的起因,比如它建立在一些没有根据的猜测之上,但它依然吸引了大量了信奉者。对于体制内的单位或人员来说,接受“境外势力操纵”的说法,为他们打击当事人、推卸责任提供了许多便利;对于反西方主义者来说,“境外势力操纵”无疑是一次战斗的号角,他们可以将无形的恨发泄在有形的运动者身上;对于阴谋论者来说,这最能解释同时有多个案件被曝光的巧合。上述三种立场都属于某种意义的国族主义。除此之外,考虑到49年以来“帝国主义亡我之心不死”就一直被中国人挂在嘴边,“#MeToo运动是境外势力的操纵”这种国族主义表述是这个国家针对#MeToo最自然又最本土的反应。

然而,这一波对#MeToo的“批评”或“攻击”除了将#MeToo变为敏感词,吸引了来自体制的敌意,没有对运动造成实质损害。五月以后,尽管“境外势力操纵”这样的说法在公共讨论中出现得少了,但也没有完全消失。毋宁说,由于国族主义者对#MeToo运动缺少观察分析的耐心,国族主义本身和#MeToo运动的逻辑也格格不入(七月底倒是有体制外的人认为#MeToo背后是政府借机来搞“自由派”),所以国族主义难以再在与#MeToo有关的公共讨论中发挥重要影响。此外,由于#MeToo针对的对象以体制内人员(高校教师)为主,#MeToo的支持者又与体制发生过激烈对抗(岳昕事件),“境外势力操纵”这种说法,反而对团结起所有对大环境不满的人起了一定的作用,#MeToo所获得的支持愈加广泛了。

第二波批评

从2017年底到2018年七月初,#MeToo在中国所曝光出来的主要是大学教授,除了陈小武(一月)和沈阳(四月),比较轰动的还有人民大学的顾海兵(四月)和中山大学的张鹏(七月),它所吸引到的批评主要也来自体制内和对西方观念抱有敌意的中国人。七月二十三号,亿友公益创始人雷闯被指控曾性侵志愿者,#MeToo开始进入公益圈,环保公益人冯永峰、免费午餐的发起人邓飞纷纷被曝。 七月二十五号,资深媒体人章文被多名女性(其中包括青年女作家蒋方舟)指控性侵和性骚扰,#MeToo正式进入所谓的“公知圈”,因为章文不仅是“中国百大公共知识分子”,还和贺卫方等著名的公共知识分子有深厚的关系。这时虽然有信力建和鄢烈山这样的非体制公共人物出来给章文说话,并且怀疑这背后可能有官方或其他政治派别的阴谋,想要借机损害公知的声誉,但由于指控者甚众,章文的回应也极其粗鲁野蛮,关注#MeToo的旁观者普遍更倾向于相信指控者。转折点在于熊培云的事件,在鄢烈山帮章文辩护的言论出来不久,知名抗争报道者赵思乐实名指控南开大学副教授、著名公共知识分子熊培云曾经对她实行性骚扰,引发了大陆#MeToo运动以来最大的一次“地震”。

熊培云事件的复杂性不仅在于熊培云的口碑远远好于章文,也在于赵思乐的指控缺乏进一步的相关证据支撑,尽管被指控者做出过长篇回应,指控者也再次提出反驳,但两个回合下来,旁观者难以从中得出比较肯定的结论,最终只能诉诸个人信任。七月二十七号,清华大学副教授、另一位著名公共知识分子刘瑜在朋友圈发了一篇长文,讲述她对#MeToo的看法。

刘瑜这篇文章,如她最后所说,要是作者是一个男性,一定会被认定是himtoo。她是站在一个女性的角度来对#MeToo提出批评,从这一点来说,文章性质有点类似法国《世界报》上的公开信,但由于文章背后没有其他女性的署名,所以只能代表自己,不能代表其他女性。事实上,从后续的反应来看,刘瑜的女性身份并没有给她带来多少豁免权,批评她的人认为,她的观点更多地代表了她的“公知”身份而非从她的女性身份。文章分为十七个小节,几乎每一个小节都饱含争议,连总体肯定#MeToo、被作者自认为“政治正确”的第二小节,都因为提及女性的自我保护而让女权主义者感到难以接受。耶鲁大学法律博士毕业的赵丹,就在《中国的“咪兔”很宝贵,请不要轻易毁掉它》中回应刘瑜说:“#MeToo不需要教育女人和男同自我保护,而应该让弱势群体认识到,这里有很多跟你一样的人,你没错,是侵害你的人行为不妥,是要教育这些人重塑对性别界限、女性权利的认知,并鼓励她/他们作出行动,形成推动变革的有效力量。”

其他的小节,在女权主义者看来,问题就更多了:从第四到第八小节,刘瑜力图证明为什么诉诸司法优先于网上曝光,她所列出的理由确实符合自由派公共知识分子的风格:法治精神、个体主义、无罪推定、比例原则、不能要被指控者自证清白……对此,赵丹的回应也是有代表性的:“#MeToo没有给人定罪,不存在“刑”(按照定义“刑”必须有公权力介入),何谈按比例量刑?#MeToo是一种揭露现实,让人意识到“原来这里有问题”的文化运动,当然不能适用法律体系里的比例原则。 ”

在第十节,刘瑜认为不应当永远预设女性是“无辜柔弱女人”,因为这和女权主义所倡导的“力量、自主性、勇气”不符,两性之间应该权责对等,赵丹回应说这是实然和应然的差别。第十二和十三节说,一些男性之所以会有对女性的性侵犯,流行文化中的“easy sex”观念和一些女性的自我物化也需要负一定的责任,赵丹承认改变流行文化和女性自我物化的重要性,但认为这个和指出男性做错并不矛盾。男女关系中的亲密接触经常要考虑什么时候必需女性给出明确的“同意”,什么时候可以通过捕捉“信号”来进行,刘瑜无疑更倾向于认同“信号”的作用,而赵丹则相反。

刘瑜的文章出来以后,产生了一些戏剧性的反应:文章是深夜发出来的,但自由派知识分子纷纷在朋友圈转发,成刷屏之势,到了第二天早上,来自女权主义的批评声音却渐渐成为主流。赵丹是最早回应的一篇,虽然以不赞同为主,但语言仍算温和,属于商榷而非抨击,后来出现的一些批评文章,已经相当不客气,甚至把刘瑜当作#MeToo和女权主义的敌人来看待。自由派知识分子对激烈批评刘瑜的声音大感骇然,有一些觉得这是#MeToo运动已经超出控制的征兆,要加以遏制,或至少要减少对它的支持。女权主义者和年轻世代对自由派知识分子的这种反应也感到不解,认为这是“代沟”,或者说,是自由派知识分子“过于保守”和“跟不上时代”。媒体人纪小城在《中国#MeToo大辩论:并非刘瑜导致撕裂,裂痕一直就在那里》一文中写道:“不得不承认,许多曾经的‘自由派’启蒙者在知识结构、行动力以及对弱势群体的共情上都已远远落后于年轻社运一代……接下来带领中国社运的,也许将会是女权主义者、左翼青年以及工人运动中的行动派。” 如果历史的发展是这么顺利,那我们也许应该乐观中国的进步。实际上,#MeToo在八月后就进入了防守阶段,随着被指控者以“名誉侵权”起诉多位指控者和爆料人,#MeToo被带进了司法程序。

实际上,刘瑜和赵丹的辩论,其意义不在于上演一种“进步派”和“保守派”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而在于充分展现了“公共文化”是如何受到社会运动的冲击并作出反应、而运动的支持者又是如何回馈这种反应的。我们回头看看刘瑜质疑#MeToo的所有理由:个体主义、无罪推定、比例原则、权责对等、男女关系中的信号……这些当然是自由派知识分子的观念,但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它们也是中国现阶段的“观念的水位”,刘瑜没有超前,但也没有落后。它们能够成为中国观念现实的一部分殊为不易,其中有中国社会结构发生整体性变化的原因,也有自由派知识分子的功劳。没有他们花费三四十年的时间,通过在周期性伸展和收缩的言论空间反复地宣讲“常识”,这些理念不会成为中国公共文化的一部分。一个从小到大在中国大陆接受教育,经常阅读中国大陆出版物,长期浸淫在简体中文互联网的人,即便是一个女性,TA所持有的关于性骚扰问题的看法,更有可能接近刘瑜那种,而不是女权主义者那种。这并不是说,在此问题上刘瑜才是对的,女权主义者是错的,应该说,这说明在此前的中国公共文化没有太多“女权主义”的因素,虽然1949以后,这个国家有过大量“妇女能顶半边天”的官方宣传。

赵丹对刘瑜的批评,不是通过全盘否定这些先前存在的公共观念,而是通过质疑其适用范围,或者对它的语境加以限定。比如,刘瑜认为在有确切的证据之前,应该对被指控者进行“无罪推定”,而赵丹认为这只适用于刑事指控,不适用于社会舆论;刘瑜觉得不应该诉诸“大鸣大放大字报”,而该交由司法程序来解决,而赵丹通过对比中美两国在反性骚扰机制、民意改变立法的方式以及最高法院的作用等方面的差异,认为刘瑜的建议可行性太低;刘瑜担心#MeToo会导致男女之间的关系失去温情,只剩下警觉,而赵丹认为这种担忧在欧美是可以理解的,但在中国,考虑这个还为时过早。赵丹对刘瑜的这些批评是合理的,因为这些公共理念确实不是在任何领域都适用,诉诸它们的时候也需要考虑一些配套性制度在不同国家的实现程度。

 

通过“公共文化”来理解刘瑜和赵丹的辩论之所以是恰当的,也在于她们两人本身或多或少也有相关的论述。刘瑜说:“‘无罪推定’原则首先是一种文化,在特定文化上才可能生成特定的制度。我不大相信一个公共舆论里大家都普遍适用‘有罪推定’的社会,会真的突然在法庭上有效推行‘无罪推定’原则。”而赵丹回应说:“公权力审判需要‘无罪推定’的文化基础,但是以流行文化为基础的社会运动,‘无罪推定’的精神并不适用。”这充分说明,她们完全意识到社会运动和公共文化在发生着一定的相互作用,只是她们对这种相互作用没有展开讨论而已。

刘瑜在文章里,将#MeToo类比为“大鸣大放大字报”,遭到无数女权主义者愤怒的嘲讽。北大飞在《中国中年一代自由派知识分子知识结构问题》中认为以刘瑜为代表的自由派知识分子患有严重的“文革恐惧症”:“其症状是:无论看到什么社会正义方面的东西,马上会联想到文革吓得要命,看到持左派理论的人或群体,马上大脑自动的吓唬自己,这些人是不是挺毛的,他们做的事情会不会最终导向又一次文革。” 这种嘲讽忽略了一点,那就是“文革”这种记忆和想象在中国当代的公共文化里确实是根深蒂固的。第二节质疑中国存在公共文化的第一个理由,其合理性还在于,中国当代的公共文化,不仅是社会结构性变化和知识分子的“启蒙”所导致,也与官方的宣传教育有关。自由派知识分子和邓时代的中共(1978-2012),都参与了对中国当代公共文化的塑造,而在“文革恐惧症”上,这两个群体是高度相似的。如果说在西方,将一件事情与纳粹挂钩就代表了这件事是无可辩驳的恶,那么在中国,将一件事情与文革挂钩也是如此,这体现了中国的“公共文化”与中国某一段历史的特殊关系,没有什么值得嘲笑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女权主义者对“大鸣大放大字报”那种激烈的反应以及急于撇清关系的态度,恰恰也说明了“文革”在当代中国公共文化里处于一个什么样的独特地位。

第三波批评

刘瑜的批评带给#MeToo的影响是深远的,它使相当一部分自由派知识分子对这个运动感到疏离,但它没有对#MeToo和女权主义产生巨大的撼动效应。让人觉得遗憾的是,讨论到了后来已经有点沦为意气之争,刘瑜提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足够认真的对待,比如#MeToo如何避免冤假错案,如何对性骚扰的不同程度进行区分,如何区分愚蠢的性试探和性骚扰。它们确实得到一定程度的回应,但这种回应相比它们的重要性来说,依然是不够的,刘瑜提出的解决途径(诉诸司法)固然难以让人信服,但如果完全像赵丹所说的,依照流行文化的“疑罪从有”,听起来当然解恨,可终究不是妥善之计。中国的进步派,以后还是要回过头来补这一课。

贺卫方在转发刘瑜的文章时提到“这样的文章体现了女性作者的优势”。仅仅是女性的身份不足以让女权主义者手下留情,但当批评者的身份不仅是女性,而且是受害者,还是站在#MeToo第一线的行动者的时候,女权主义者就感到有点左右为难。今年金马奖颁奖典礼,台湾青年导演傅榆发表了一番获奖感言,其中说道:“我希望我们的国家能够被当作独立的个体来看待。”后续李安和诸位大陆演员的尴尬可想而知,但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番言论也引发了#MeToo的一场内战。电影从业者弦子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了一番评论,对傅榆的言论不以为然:“我支持言论自由,但真心认为不承认台湾与大陆是一个国家的年轻人是被政治家弄得很蠢。”她还认为,“台湾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大陆”,台湾疏离大陆的做法,只会让自己的处境更加尴尬。

弦子的另一个身份,是朱军案的当事人,她四年前在《艺术栏目》实习期间,被朱军性骚扰,事后就曾报过案。今年#MeToo在中国兴起,她在七月二十七号凌晨(正好比刘瑜发那篇长文早了十几个小时)将自己的经历发在了朋友圈,朋友经得她的同意转发,朋友的朋友麦烧将这个自述发在了新浪微博上,获得了大量转发。八月十五日,朱军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北京星权”将弦子麦烧和转发用户起诉至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索赔65.5万,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弦子也正式起诉朱军。这说明#MeToo不得不如刘瑜所说,诉诸司法来解决,而且这种解决方式从一开始就得到弦子麦烧两人的认可。

弦子有关台湾的言论让一些一直以来关注和支持#MeToo的人颇为惊讶,这不仅是因为#MeToo行动者甚少介入其他争议性太强的话题,也因为#MeToo从出现以来一直受到官方的打压,它的支持者以对体制持有批评态度的人为主,他们认为台湾回归,女性的生存环境有可能会变得和大陆一样恶劣。再加上许多支持#MeToo的人也支持性少数权利,而台湾在这一方面是亚洲最进步的地区,所以他们对弦子说台湾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大陆感到完全不能理解。当然,还有一些关注弦子的人确实是彻底的异见者,他们因为弦子麦烧直接和朱军这样的体制内代表对抗而关注两人。我们难以厘清所有卷入此事的人的动机,从事实来看,弦子因为发表了上述的言论而与一些网民陷入了缠斗。

很快有人将台湾的自主权与她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联系起来,这些言论彻底激怒了弦子,她认为这些嘲讽她的人来自女权主义者的阵营,再加上她站出来以后和一些女权主义者在某些问题的沟通上确实产生过不愉快,于是她将矛头对准了女权主义。她在十一月十八号发了一个微博,表达的意思有几个:她不认为女权比别的公共议题(比如环保,因为麦烧做环保公益)重要,她不信奉什么“主义”,她不认为#MeToo涉及政治,更不认为#MeToo是一场“运动”。很多关注者急了,有的给她解释为什么#MeToo和政治有关,有的给她普及“社会运动”的知识,但更多的人表达的是失望,认为弦子是要和女权主义划清界限,避免对官司不利,有过河拆桥的嫌疑。

十九号晚上,弦子又在微博发了一篇叫《关于标签,一个讨论》的长文,解释自己为什么拒绝“女权主义者”的标签。在文章的前面她引用了福柯关于“权力”的一段话,然后说:“我们由ID背后投射给彼此的目光变成一种精神对精神的权力,而在福柯看来,这种权力的目的,就是让对象变得有用、有效。”引用福柯使得弦子的文章在一些人看来难以理解,但结合她在#MeToo事件中的角色,她想说的是,她拒绝一切注视和标签,因为这些注视和标签会伤害自己的“主体性”,让自己成为别人的工具;她担心自己一旦献身于某种主义或身份,就会难免为了那种主义或身份去牺牲其他价值和伤害其他人:

“我和麦烧,拒绝的并不只是一个女权主义保护的标签,而是拒绝一切标签:受害者、爆料人、意见领袖、异见者,我们拒绝被注视规训,拒绝自己作为绝对的女权主义(者)或其他身份而被注意,拒绝被这种注视变得有效、有用。因为首先,我们就质疑这种有效。我们想以我们自己对世界的感知,成为我们自己——福柯说人是被权力生产出来的,我们不希望有一天突然发现,自己无法成为纯粹的自己。”

另一方面,她也解释了为什么自己不愿意将#MeToo理解为一种政治和一场运动。她认为在国内,受害者和爆料人站出来,促进的是社会整体女性权益的进步,但她们能够得到的法律援助、经济援助、心理援助和媒体援助都少之又少,“如果要说#MeToo,这项浪潮的本质是鼓励受害者说出自己的遭遇,但在所有后续保护措施都没有做好的情况下,再去一味强加这个浪潮超然的政治意味,是在推着比自己弱小的人往火线冲。”她不仅从审慎的角度认为没必要给#MeToo强加政治的意味,而且从受害人站出来讲述的动机,她也不觉得里面有政治的意味,只是“因为她们痛苦,不说出来就更痛苦了。”

从行文的认真程度来看,弦子是有诚意向关注者解释清楚自己的想法的,尽管她的解释,在一些人看来并不一定有说服力。微博ID为“我讲旧常识”的青年学者巫怀宇就认为,一个人可以拒绝某个标签,但不可能拒绝所有标签:“如果一个人过去做的一切,以及她最有代表性的身份,都是和女性权益息息相关,她拒绝女权标签,就会给其他人带来‘她是谁’的认知混乱。”弦子对于国内女权主义者所做的努力以及所受到的打压也不尽了解,所以才有“女权主义者没做什么只是点赞转发”的抱怨。尽管如此,许多知名的女权主义者对弦子“拒绝标签”的姿态依然表示理解,甚至有一些站出来狠狠地批评那些对弦子进行攻击的“女权主义者”。然而误会还是不断升级,直到弦子说出了“实事不干,拿着主义在网上搞文革,污名化女权”,冲突达到了顶峰,因为这种将#MeToo等同于文革的论调,又让人想起刘瑜那著名的批评。

抛开作为弦子论述背景的福柯理论以及她观点本身的是非对错,我们还是可以从她的言论中找到某些公共文化的底色:去政治化、对一切“运动”的怀疑、个体主义、对道德理想主义的批判,以及最重要的,用“文革”来将对手的军。弦子的“个体主义”体现在她对个人主体性的伸张,拒绝被标签,拒绝被当作某种宏大目标的工具,而当她认为献身于某种“主义”就会不惜牺牲其他价值、伤害他人的时候,她的确分享当代的自由派知识分子对道德理想主义的批判。弦子“去政治化”的立场里包含许多复杂的因素,就其个人来说,也许有一点米兰·昆德拉的意味,拒绝表态支持共产党,但也拒绝表态反共。更重要的一点是,她最早站出来参与#MeToo,更多的考虑是“司法不公”,而不是“女权”,她更愿意诉诸法律,而不是诉诸政治或运动,她像刘瑜一样,真心相信可以通过司法来解决性骚扰的问题,即使自己败诉,那也是一种警示。不管女权主义者是否认同,弦子对自己的理解并没有错,尽管她作为#MeToo中站出来的受害者,在与被指控者对薄公堂,尽管她在做的事与女性权益息息相关,但她的许多核心观念,和“女权主义”确实没什么关系。如果要说的话,她这部分的观念,反而更接近偏向保守的自由主义(她个人可能不喜欢这样的“标签”)。

尽管有人希望从女权主义的角度,重新整理弦子引发的争论,但难以还原的部分,仍然说明#MeToo的解释权无法为某种意识形态(中性)所垄断。如果说刘瑜和赵丹的辩护不足以让一些人相信,中国的公共文化中有一部分朴素的自由主义观念,那弦子的言论应该比刘瑜更能证明这一点。她是#MeToo的一个核心参与者,而不是像刘瑜这样原本就认同自由主义的知识分子,从她在金马奖一事的态度上,她对体制没有彻底的批评立场,她引用的哲学家也不是自由主义的哲学家。如果在这样一个不带自由主义“人设”的行动者身上,我们都能发现不少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公共观念(还有一些国族主义的成分),那么女权主义对于自由主义的批判,就可能需要考虑到更为复杂的情况。对于那些#MeToo的参与者和支持者,如果他们希望这场运动能“改变社会对待女性的观念”,或者说把更多的女权主义要素注入中国的公共文化之中,他们就需要有更多的心理准备和耐心,去应对原本就存在的这些公共观念。

结语

写到这里,也许我们依然无法说服一些人,他们认为,说中国的公共文化里有一部分自由主义要素,是自由主义者的自恋。持这种立场的,一部分是文化保守主义者,他们相信中国的公共文化的底子还是儒家等传统思想,即使经历了毛时代和改革开放,这样的底子依然没有被改变,那些传统思想以外的观念,都只是浮萍而已;另一部分是全盘否认八十年代以来的“启蒙”的激进派,他们认为只有彻底推翻现政权,各种西方的先进观念才能在真正在中国扎根,在此之前,一切都是浮萍。

对于第一种,我们无法彻底说服他们,因为他们的立场已经接近“文化本体论”,他们认定中国社会深层的文化结构只能是儒家的,对一切跟这一点抵触的证据都置若罔闻。但我们承认这一点:儒家等传统观念在中国当代的公共文化中依然没有消亡,尤其是近年来体制内外的国学教育和读经教育的兴盛,一些地方的“女德班”,其传播的观念,“比如男人是天,女人是地”,和自由主义、女权主义都是直接对立的。尽管在一些女权主义者看来,不接受女权主义的自由主义,和儒家观念一样是“父权制”的,都必须予以清除,但比起自由主义,儒家观念不仅离女性解放的目标更为遥远,也因其与权力中心更加接近而具有更大的威胁。

对于否定“启蒙”贡献的激进派,他们本质上认为,在专制社会不可能存在任何统治者认可的观念以外的公共观念,他们否定公共观念具有独立于政治的可能性,信奉“政治决定论”。就好像我们在第三节中所承认的,中国当代的公共观念,有一部分也是中国共产党所塑造的,这部分官方认定的观念,通过官方报纸、中央新闻、领导人讲话、历史课本、思政教材和钦定的影视作品得到传播。除此之外,权力还有更细致的观念再生产系统,比如《那年那兔那些事儿》、社交平台上的五毛党和有官方扶持的微信公众号。然而在这些以外,观念并非没有别的生长空间,比如独立媒体、非官方出版物、大学人文课堂、艺术展览、外国网站,以及各种没有受到当局操纵的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在这些空间生长起来的观念,并不是无根的浮萍。

它们的根,恰恰在于这四十年来中国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化。1978年以来,市场经济逐渐得到承认,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上升;中国社会出现大规模城镇化,农民大量入城打工,大量体制外个体出现;中国加入WTO,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对外贸易,分享全球化的红利;中国出台计划生育政策,使得在一两代人之中,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了主流;中国大学扩招,受过大学教育的中国人口比例急剧上升;中国政府在制度层面改善公民权利,比如废除收容遣送制度、出台《物权法》等;信息化技术,如互联网、电子通信等迅速发展,也极大改变了人们获取资讯和感知现实的方式。一个容易被忽略的事实是:中国在过去四十年走过了西方两三百年的历程,中国存在多种相互冲突的观念,便是这种“狂飙突进”的一个后果。政治权力固然可以操纵社会的观念,但没办法改变一个现实:有一些观念会随着社会结构的整体性变化而出现,而另一些观念的存在,只体现了社会意识具有某种滞后性。   

这并不代表,我们要等社会结构本身发生根本性变化,才去改变社会对待女性的观念,才去推动性别平等的进展。何况,有些社会结构本身就是应该被改变的。公共事件和社会运动,有其积极的意义:有的公共事件和社会运动,能对分享某种公共观念的人产生一种动员作用,被动员起来的群体,可以合力完成更宏大、更进一步的目标;在另外的时候,事件和运动会对既有的公共文化产生冲击,有助于新的公共文化的形成。可以说,没有运动和事件,就不会有产生新的公共观念的动力。

    然而没有来自公共文化的批评,公共事件和社会运动本身也无法变成新的公共观念。#MeToo中所蕴含的许多观念,在国家政权不强制推行的情况下,不可能直接进入公共文化,必须经过一番争论。比如说,尽管性骚扰是一种普遍的女性经验,但通过#MeToo这种方式来揭露和进行舆论惩罚,却不是一种“普遍”做法。所以在运动期间,有人会就具体细节提出批评,运动者和支持者进行回应,如是再三。有一个事实是,刘瑜和弦子的观点在她们提出来之前并不是没有人提过,所以在不存在外力干预的情况下,刘瑜和赵丹的争论、弦子和女权主义者的争论,它们的出现是大概率事件。在运动告一段落后,对于运动的总体叙事和综合意义,又会有一番争论,争论过后,部分运动中反复出现的观念,会渐渐成为公共文化的一部分。


着眼于公共文化的良性演进,批评者可以不把运动者看作洪水猛兽,运动者也可以不把批评者看作食古不化。但必须说明的是,这种良性演进并不一定会在所有的运动和批评之间出现。有的运动,背后带有政治权力的拨弄,它们的目的也不是为了改变公共文化,而是为了“整人”。有的批评,既不是出于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也不是出于对共同生活在一个社会的同胞的关心,而是出于对某一个群体的偏见,或对自己固有立场的拒绝反思。这样的运动和批评,也只会让一个社会永远陷于恶性政治的循环。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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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纯青年学者,研究政治哲学、伦理学、价值现象学、思想史与中国当代政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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