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点星案:陈玫、蔡伟、小唐遭监居10天,办案警方失联玩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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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点星案陈玫、蔡伟、小唐已经失联遭监视住居10天,办案警方失联玩失踪

截至4月28日,“端点星”网站志愿者陈玫、蔡伟以及蔡伟女友小唐,三人失联已经10天。此案已引起国际关注,目前已有包括英、德、法、韩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媒体对事件进行了报道。三人失联期间,律师、家属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办案单位,均遭到警方推诿,拒绝告知三人情况。

此前,蔡伟及女友小唐家属陆续收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称蔡伟于4月1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小唐则被指控涉嫌“包庇罪”也遭到指定监居。通知书上写明相关办案单位为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并在寄送通知书的信封上留有案件联系电话“17310600773”。

然而,陈玫、蔡伟与蔡伟女友小唐在北京有固定住处,均不属于朝阳区管辖范围,为什么相关办案单位是北京朝阳区公安局?

律师指出,这有可能是警方故意所为,制造在辖区无固定住址的事实,以利警方对三人实行指定监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小唐家属委托的律师连续拨打通知书上的办案联系电话,没有任何音信。之后,律师数次致电朝阳分局,并先后联系法制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接待大厅,竟然被多方推脱,都查不到具体办案单位。治安支队说不管寻衅滋事,拒绝提供国保电话,投诉电话也时刻被占线。刑警支队查阅了小唐的身份证号码,说没有登记信息,提示前往属地七里渠派出所。七里渠派出所要了律师电话之后,旋即告知:信息不能给,得有法院文件才能调取信息。

这是故意以程序的名义来刁难律师合法的会见和获取信息的权利。小唐的委托律师还表示:“派出所接电话的人均不敢告知姓名,一个个装傻充愣的听不懂律师的话。”

蔡伟的委托律师遭遇同样状况,连续打了两天电话无人接听,发短信联系也“杳无音信”,就连直接打到朝阳分局也找不到办案人。“这是要闹哪样?指定监视居住也要遵守刑事诉讼法的!”

陈玫哥哥陈堃也已经连续多日拨打朝阳分局留下的办案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

来自陈玫哥哥陈堃的朋友圈截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明确规定:"辩护律师在侦察期间可以为罪犯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即使是被“指定监视居住”,也有与辩护律师交流、见面的权利。但是,朝阳区公安分局以及属地派出所多个单位却用各种借口,推脱干系、互相甩锅,变相阻拦委托辩护律师的跟进工作,已经严重侵犯陈玫、蔡伟和小唐的合法权益。

此外,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屡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没有依法通知被捕三人的家属。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而蔡伟及小唐家属是在他们失联4-5天之后,才收到指定监居通知书。陈玫所在单位在其失联第二天即报警,警察却“装糊涂”,三天之后才告知陈玫正“配合调查”。

而今,10天过去了,陈玫家属依然没有接到任何书面通知。为什么公安部门“知法犯法”?


我们在此呼吁:

请持续关注#端点星案#,备份404的人不应该被404!即使是被指定监居,其合法权益也应该得到保障!请朝阳公安局正式回应委托辩护律师的合理诉求和要求,不要再玩“失联”了!

我们也呼吁你一起拨打朝阳公安局联系电话17310600773,要求他们告知陈玫、蔡伟和小唐的下落!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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