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社區約章的一點淺見
寫作本文的動機,一因看到 @王庆民 先生曾發一文,名爲「记在 Matters 上遭遇的第一次网络暴力」。另又承蒙 @映昕 對我的鼓勵,願把一些零碎而不成熟的想法做一個整理。也希望藉此機會和大家共同探討一下。需要聲明的是,本人在將要談的這些方面基本都是白痴,想法即使經過整理,最多也僅能保障是有經整理的不成熟想法。就此,下文中若有遺漏或者缺陷之處,還請大家指出。
而對於本文,我希望先就王先生那篇文章及評論的情況做一番討論,此後我將展開我對社區約章的疑慮之處,最後給出一些我的並不太成熟的建議,並對這些建議的缺陷再做一些簡單的探討。
首先對於王先生那篇文章(下文中如有提及此文名稱的需要,會將其簡稱為「暴」),我作為一個與事件無關的旁觀者,對於文中的張張截圖,可以得出的結論是:王先生感覺自己遭到了 @柯痞2020 在言語上的攻擊或冒犯,這些言論至少包括他所截取的那些。但是應當注意到,這種被冒犯的感覺恐怕是某種私人的體驗,也即對於是否被冒犯的判定會因人而異。恰恰在「暴」的評論區,我們便看到,@吳敦義 先生並不認為柯先生的言論足矣造成某種冒犯。對我這個例子當然可以有一種反駁,也即因為吳先生不是當事人,所以並不能拿吳先生的感受作為論據。有趣的是,王先生在評論處有一句對吳先生的回應:「您有眼睛吧?……您寫了那麼多字,眼睛肯定沒問題,所以可能別的地方需要檢查下……」。雖然此句吳先生並未覺得這是某種網路霸凌,但我卻實在的這麼判斷、這麼認知。又或者,如果吳先生明眸善睞,或目光爍爍而人見人誇,這雙眸子是他對自己五官中最自信的那個,面對王先生的質問,難免覺得自己被冒犯或者自信心受到打擊吧?又或者,眾所周知,近日吳先生不僅日日滿面紅光,兼具着宏才大略,還曾構想出徵召式初選這般智慧的方案,這兩日卻又被人告知說他最好查查身體,某處可能潛存着什麼問題——若吳先生在他的這般年歲下,對自己的身體最為愛惜,保護的緊——卻又被如此這般的質疑,就算不覺得這種質疑是一種極深的冒犯,也難免氣餒,傷及心神,甚至損害龍脈——於我又或於我所述、所幻想的這兩種吳先生,皆非吳先生本人,卻不免都覺得這樣的言論有其不妥之處,構成冒犯又或造成某種身體上的傷害。至此,我覺得我們恐怕不難接受,對於是否被冒犯的判斷,至少在直覺上,是因人而異的,我們未必能達成某種共識。那麼我們將會有一個自然的問題,如果根據社區公約的款項 1,可以刪除評論、隱藏內容、禁言或者封鎖賬戶的話,應該以誰的標準來判定是否構成侮辱呢?
社区约章款项一:包含誹謗、猥褻、暴力、仇恨、歧視、侮辱等傷害他人及社區共識的的內容。任何對未成年人進行性剝削或暴力剝削的內容。
如果覺得這點難免有所爭議,大可同我當初一樣,尋着王先生截圖的脈絡,發覺柯先生有說明自己叫柯文哲,在台北工作,且他的最高長官是蔡總統。這難免不禁讓人聯想,他講自己是台北市市長柯文哲,我確實未進行查證工作,即調查總統府內是否有一個同名同姓的柯文哲。但我難免心生懷疑,畢竟,若是我們的柯市長,他的「最高長官」(如果真的可以用這個稱呼)現今不應是蘇先生嗎…?且不論柯先生何以之聰穎,但凡一位念過書,入過國中與高中的台灣人——也縱使地方制度法修繕過幾多次,也不至輕易講出這般話的吧?莫不是,這位柯先生,是身居海峽對面的某位呢?興許這猜疑同樣來的太過冒犯了一點,柯先生如若能為大家講解清楚自是最妙。若不願意,此事自不該勉強,讓誰證明自己是誰而又不是誰,確實來的太過荒謬了一點。只不過,倘若這位柯先生,真並非蔡總統的下屬柯文哲,那便觸犯了社區約章的第四條,也即冒犯了他人的身份,或發布了有可以誤導或欺騙的內容。可又是否,我們應因此可以刪除柯先生的評論,隱藏柯先生曾發布過的內容,禁言又或封鎖他的賬號呢?
社区约章款项四:冒充他人身份,或冒充其與其他人與組織的關係的行為;或發佈任何不準確的、有刻意誤導或欺騙性的內容。
有關此事,@Andy 曾寫過一篇「主席们何去何从:Matters 会加 V 吗」,討論了驗證過程之繁複、之艱鉅,可興許這還並非問題的全部,對於所謂並不有名的人,倘若有兩位朋友幾乎同時註冊 Matters,均自稱 Bob,不僅從未更換頭像,論述的內容也是相似——鍼砭時弊因而受眾不少,語氣上卻還相互模仿。這致使很多用戶造成誤解,誤以為二者為同一人,可請問,這種純粹身份上的誤導或相互冒充,可否觸犯了款項四呢?該對誰懲戒呢?若是同時對這二人實施某種措施,請問是否恰當呢…?畢竟,對於其他用戶而言,興許就算誤以為二人是同一人,觀點既然一脈相承,似乎也不會造成什麼不良的後果吧。如果對這種情形要實施某種懲罰,是否意味着身為 Alice 的某位,在看到另一位同樣未改頭像的 Alice 發布了自己所認同的字,便不可以以自己這個不願修改頭像的 Alice 的身份,順承前文的思想,進行補充了呢?若這位 Alice 改了頭像,在她發表言論的前後,前文的 Alice 把自己的頭像換成了她的,又是誰在冒充誰呢(注意到,對於一般用戶來說,某位更換頭像的時間可能是不可追溯的,更何況,類似這般的無聊把戲,似乎也並未真的傷害到誰)?又或者,對於新註冊 Matters 的某位,在發表文章之前,要先去審核是否有別的朋友與自己暱稱相同,文章開端便要先說明自己不是 Alice_1,Alice_2,…,Alice_k,而是另一個 Alice_(k+1) 呢?注意到,無論觀點是否相同,這種存在誤導的情況,是否來的刻意,又該怎麼判斷呢?這裏的主觀因素興許不止這一些,是否構成誤導,同樣可能因人而異,這次又該以誰為標準呢?此外,平台就算取消了暱稱,直接顯示用戶名的情況未必會來的好一些,畢竟 PASSWORD 與 PASSW0RD ,Ive 與 lve 皆是兩個不同的用戶(注意到用戶可能關閉了 web font 渲染),只得說還好 Matters 不允許 ɡooɡle 這樣的名稱了(這裏 g 的 unicode 編碼是 U+0261)。與之類似,對於頭像的問題,考量到未來用戶數量的增多,年長者視力的衰退,缺省生成的頭像要各個不同,易於記憶和分辨,似乎也是一個不容易的事情。畢竟,一些用戶很可能從此不再關注各自暱稱,而是記憶頭像的大概模樣了。
至此,我建議大家一同再來重新審視一下社區約章,它是否確實足夠合理呢?
我們在加入社區前可能就知道,Matters 平臺對自己的定位是「一個自由、自主、永續的創作與討論空間」,可是當然,對於自由二字,我們不禁會問,是什麼樣程度的自由呢?
從社區約章來看,一是不得違背香港法律,二即內容或行為不得對社區造成不利影響。香港法律的問題自然這裏無需討論,但同下面的討論一樣,這些有關社區內的種種,由誰來界定呢?
興許多不少人會認為是社區共決,但這一點的可實踐性很容易遭到挑戰。如之前曾舉過的例子一樣,大家對於網路霸凌或仇恨言論的標準並不相同,如果以標準最低的為準繩,那便很可能是認為網路霸凌或者仇恨言論根本不存在了。而若想說某個標準是否有過半數的支持者,且不論這樣是否真的來的自由,這個數字——無論是 50%、80%、95%…——可又是依照的什麼呢?是否來的有些武斷了?更要注意到,社區內的用戶是流動的,倘若一夜之間,有超過當前用戶數 19 倍多的五毛湧入,達成新的共識,我們又該何去何從呢?
就算我們還算合理的找到某個最大公約數——比方說不要因我們在 Matters 上的行為或者言論,對其他某人造成傷害(注意到,共識的問題將會轉移為對傷害的斷定),這樣的言論都不會被刪除或隱藏,賬戶也不會因此遭到封鎖,那麼社區約章的前四則依舊可能會面臨挑戰。
我們不妨再次從社區一直在面臨着挑戰的第四則出發,考慮一下吳先生與柯先生的例子。並且,我們這裏再不妨假設這位用戶並非是國民黨黨主席吳敦義先生以及台北市市長柯文哲先生(如若因此對二位先生造成冒犯,我在這裏深表歉意,也希望可以得到諒解)。就目前柯先生的行為與言語來看,暫且不考慮他可能對王先生造成了某種傷害(而不止是冒犯),他的冒充行為實際也傷害到了柯市長的名譽,因此要對他採取刪除評論、隱藏內容,或封禁賬戶的話,那 Matters 上的吳敦義先生,恐怕也要遭受同等待遇了,畢竟他的表述吳主席並未認同,確實可能也傷害到主席的名譽,這也必將致使所有的在 Matters 上以姓名為名的用戶,包括而不限於 @郝龍斌、@江泽民 甚至某位用戶名爲胡秋的用戶都要在某个时候提供其身份的信息认证,那么我们将再次面临 Andy 所述的情形。举例来说,某一个名称为胡秋的用户指责剛才所舉例的那位胡秋是冒充他的,那么请问该由谁来提供信息,来证明自己是真身呢?又要将信息中心化(或去中心化?)的交给谁来认证呢?
更進一步的,我們考慮另外一種冒充某人的做法。也即有用戶取暱稱為「韓國瑜」,而在平臺上的發布的言論皆為其本人的語錄,此時,他只是單純的冒充韓先生,至少這般冒充並未侵害韓先生的名譽,請問是否應該對這個賬戶採取措施呢?對此我們可能需要重新評估,這種情況是否可以依照約章的其他條例,判斷他是否危害了社區之利益。
一種選擇是依賴於條例三,也即發布抄襲或版權不明確的內容——畢竟很可能他並未經過韓先生的允許。可若他並不是一字不落的將言論搬送過來呢?興許他改過了幾個字,又或者他同義轉述了韓先生的言論,又該如何是好?對抄襲的判定問題同樣的複雜,若一位作者,在他的文章中純粹是為了忠實的轉述另一位人士的想法——比如說介紹 Steven Hawking 對某問題未正式發表的想法——這顯然不可能爭得本人的同意,我們是否認為這個做法是正當而不被封鎖或懲罰的呢?如果是,這與搬運韓先生之思想的界限,又該如何劃分呢?
而當我們回望約章的條例一,再次審視傷害性原則的時候,眾所周知,韓先生真人曾發布過一些言論,包括煽動對民進黨的仇恨,也包括說他用可以插入塞子的某處看一些人,想必這些言論難免冒犯 Matters 社區中的某位,又或者,無論是對其造成了「精神上的傷害」,還是導致深綠的他血壓過高、心臟出了問題,可否詢問,這些是否違背社區約章一呢?又是否對社區產生了不利影響呢?那麼韓先生的言論,無論是將其搬至 Matters 的某位冒充他的用戶,又或是他本人,是否在 Matters 上享有的言論自由甚至低於他目前在現實生活中所享有的呢?我猜,這恐怕並不是社區上的各位所希望的自由。
此外,當我們遊走在條例四的邊緣,問題恐怕將更為複雜。假設某位用戶可以確切的證明他的姓名正是丁守中,他並不選用真人的照片作為頭像,而他的觀點確實與某位曾參選市長的丁先生在觀點上一致——無論他是否確實如此認為又或是刻意模仿(必須意識到這和韓先生的情況一樣,他理念的光譜同樣可能傷害到一些人)——甚至他可以大致(而非準確)的預測出那位曾被擊潰的丁先生的言行,縱使他發布的並不準確(條例四),我們似乎並不應該因此而禁止他發言。也許,他的預測反倒是對社區有益的內容,增加了社區的曝光度,促進了許多有益的討論,可也許,正因為那一點點不準確的地方,讓某些人承擔經濟上的損失,或者精神上的巨大壓力(比如柯市長?)甚至以至於患病,似乎也不可斷言一定有益。再次,如若某一次這位丁先生(實際上這裏是不是丁先生並無妨)的預測,對於十天後的事情,被證明完全是錯誤的,請問這十天內社區應該怎樣做呢?十天之後,發現預測完全錯誤,我們隱藏或者刪除他曾發布的內容的目的又是為何呢?或者我們應該因此封鎖他的帳號嗎?好像這樣也是過於嚴苛了一點。
此外,縱然 Matters 的帳號具有一定的金融屬性,可如果某位冒名者並不在乎 MAT 幣,對其帳號的封鎖似乎並不算什麼真的懲戒,畢竟,他大可再註冊一個新用戶繼續他之前的工作。如果封禁這個暱稱,又難免會陷入上述丁先生的情況。
綜上所述,似乎將社區約章付諸實踐難免會碰到各種問題,甚至會違背「自由」的初衷。要知,本文書寫至此,我細細數來好多處也違背了約章,所以是否同應隱藏本文,或者該封鎖我賬戶呢?也許許多朋友覺得不應至此。所以,我們希望在這裏,有怎樣的自由呢?又該如何既保護我們在 Matters 的自由,又保護另一些用戶免於被冒犯被傷害呢?
對此,我有一個不成熟的建議希望供大傢參考。也即 Matters 不如放棄對違反約章的懲罰措施,而將條例嚴格制訂為不得違反香港法律,而對於用戶所在地的法律呢,則恐怕是另外一個棘手的問題了(對的吧,內地的朋友們?),本文暫且不探討。我想,這樣是可以一定程度上確立了對於違反條例二和條例五的用戶的威懾作用的(注意到,對於違反條例五,其實她根本無需是本站的用戶)。而另外一方面,考慮到用戶是否會感到被冒犯,很大程度取決於他是否看到了某內容。進而,為了避免這種被冒犯甚至被傷害,Matters 平臺是否可以給每一位用戶提供一個選項,即是否預先隱藏爭議內容的詳細內容(而非直接不在 stream 中展示),由用戶自行決定是否查看,例如
【該標題可能會引起不適】{點我查看}
【該摘要可能會引起不適】{點我查看}
並且,用戶可以將一些用戶或話題加入到這個隱藏列表當中。當然,關於什麼可以添加到這個列表當中,如何分類等等,是可以隨着開發進程不斷將顆粒度由粗至細的。另一方面,可以根據作者本人,又或者評論區的 downvote 來決定是否對未來閲讀此文的讀者來隱藏評論內容(再次註明,並非這則評論在誰的熒幕上完全沒了蹤影)。
但這種做法並非沒有問題,一方面是,現今每篇文章只有「打賞」,卻不能差評,用戶因此只能依照話題來屏蔽了,當然,如若採取這則建議,想必隨着 Matters 的逐漸完善,這並不構成問題。另一方面則是,這樣實際上並不能保護對於未設置隱藏的那些內容、或者還未有許多用戶點擊反對的評論對自己造成的傷害,這種保護也只得說是一定限度上的。當然,一種選擇是讓 NLP 技術適當的介入,但這個一定是遙遠的將來了。所以這引申出來了第三個問題,當任何舉措應用到平台之前,我們該如何面對發生的言語上的冒犯,又或是網路霸凌呢?
我想,社區的約章倒不如成為一種倡導(我想,恐怕無論如何,它都難有什麼約束的效力),即平台最大限度的捍衞每一位朋友發表己見的權利,而每一位用戶願意承諾自己將盡最大的努力與善意,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尚可控制住自己的情緒時則控制情緒,以理服人而不人身攻擊;條件尚可能讓自己能深思熟慮時,儘可能的不蓄意冒犯或者傷害他人。而每一位選擇發表評論又或發表內容的朋友,應也可以接受,我的文字可能會造成一些人的反應,他們的反應可能會冒犯甚至傷害到我——文字寫到這裏,已發覺王先生選擇離開了社區,實屬惋惜,但我也希望,本文可以為後來此處的朋友提供一些信息,也歡迎每一位朋友,正對本文中提出的問題也好、行文論述的邏輯問題也罷,在這裏留下你的想法。也提前先在此向大家道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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