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与无限》第三-第四章节选:人补救了创造
第三章《真理与正义》
1.“知”的他异性
“知”(Saviour)成立的前提是保持对自身的批判和超越自身而对本原进行追朔,列维纳斯这样的“运动”证明和描述了一种自由,被“创造”的自由。于此同时,列维纳斯补充道,“知”的自我批判勇敢地揭露了自身的失败和罪恶,我们为自由辩护是因为我们相信自由是正义的,而自由正是因为敢于自我揭露和批判而正义。
既然“知”的本质是批判,那么这个批判的权柄具体包括了哪些?对于自由,“知”有追朔其本原的能力,更有将自由“授予”实存的权力,因为那样存在者才能在其实存本原之外找到另一个本原:受造的本原(这和海德格尔的“另一个开端”概念也有几分相似)。而“授权”是确保了自由还有比任意性更高阶的属性。
“知”的典型就是“我思”,在“我思”中,认识者与被认识者通过明见性匹配,也就是说,明见性是超越处境的,列维纳斯将之描述为“‘在场’的纯粹经验”。所以,在“我思”之前有一个开端,否则无法契合“知”的上述批判天职,列维纳斯很确认这个开端只可能来自他人。列维纳斯非常巧妙地将“我思”的普遍怀疑描述为:“实存梦见了自身,似乎它一直与它自己相异。”因为怀疑,所以觉醒,发疯似地搜索确定性,最后必然抵达与“主人”的关系——无限与善的观念。但“我思”自身也是一个开端,实存的的上述苏醒也离不开“我思”。
他人是形而上者,虽然他人不超越,否则他人的自由与自我的自由一样了,他人的自由的源头就是超越的至上性,自由以一种近乎帝国主义的霸道(这古怪的幽默感),把自由施加到哪些本身拒绝自由之物。而命令自由这样做的就是他人,自我不可能像占有,支配知识一样占有,支配他人。在列维纳斯看来,斯宾诺莎和黑格尔都是“在总体中”为自我辩护,他们都把理性等同于意志,而笛卡尔设想的是一种“非人格的”理性,这样的理性则是建立在自我与他者完全没有区别的基础上。笛卡尔的普遍秩序,完全是用自我来维系自由,这与用存在论证明天主本质一样,都是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列维纳斯反复强调两件事情:他人是自由的,具备了回溯到其存在之前的能力。列维纳斯大声疾呼,要让哲学避免沦为“注定消失在大全之中的不间断的精神分析,语文学或者社会学的借口”就必须要欢迎他人。
列维纳斯上文提到的那三个人犯的错误就是意志在受造物自身中寻找他们的根据,要突破这个怪圈第一步就是把“知”设定为“exister”(“实存”)的本质,一种向受造的彼岸,那奠基一切的他人的回溯。
2. 一个开端
在受造物中,自由的两种特质:a. 自发; b. 自我批判&回溯,得到了结合。存在者的至高道德就是,既能够反思,也能知晓他是被造的。如果只有自发这一种性质,那么存在者就永远陷入孤独,世界对他而言变得沉默,最终成为了一个纯粹的景象。这样的景象相反列维纳斯所说,是没有开端的,引发普遍怀疑的就是魔鬼,他躲在事物背后,事物被显现为了自身,被存在者一触碰,就从“现象”降格成为了“外表”,歧义就此开始被生产。魔鬼和普遍怀疑,一直躲在真与假的中间地带,或者说,在一个沉默的世界,万物都在“入魅”,“入魅”比说谎要严重得多,因为再高明的谎言也不可能回避言语(说谎者要靠操控言语来隐蔽自己),言语的对立面是笑声,无止尽的笑声,这笑声随时都要摧毁言语。而“入魅”的万物是再无休止地遮掩和神秘化,让一切可能最后变成不可能。
所以,列维纳斯如此看重显现,甚至将意义的原初定义为显现。显现并不需要一个造物主(因为那样会让世界主题化),只需要他人,他人的“呈示”(des propositions), 先有他人,然后对话,再有推演,符号只是在显现对话。显现出来的永远是“我”和“他/她”。普遍怀疑之所以必须被扬弃,因为它只有“中断”但没有“中止”的权柄,说“是”的是他人。列维纳斯坚持,他人就是经验的开端。
第四章《分离与绝对》
“一个存在者只有在他是自由的意义上才是一个存在者”。无中生有的创造当然不是分离,而是给予了出离其体系之外者自由从而使其存在。分离关乎列维纳斯所谓创造的悖论,存在者从无限分离出来,却仍然临近无限,这便是无限性。关于人的实存的存在论到底说的是什么?列维纳斯的回答是“减损”——抽象的思考把有限性控制在了受造物中,防止它们通向善和欲望。所以分离并非否定,而实在的本质必须参考分离。
现在说说善和欲望在列维纳斯的伦理体系中扮演着什么角色。无限从存在者出发,最后到达善,但善这个概念能自发意义必须在社会关联中,这个关联的基石就是欲望,欲望是列维纳斯眼中,自足者的关系,上面说了,存在者被从无限分离,两者之间因此有了间隔(类比一下海德格尔的“此—在”,“之间”),但间隔不妨碍两者产生关联,这个关联弥补了无限在创造悖论中因为分离承受的损失,这个(社会)关联就是宗教,宗教确实限制了无限(将神性用人的乏力语言表达),但却因此证明了无限的完美,所以“人补救了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