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政治之二十一] 警察「止暴制亂」的理論盲點

黎恩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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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監警會(全名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5位國際專家「劈炮」,儘管監警會在記者招待會用盡語言藝術,指專家「完成階段性工作」云云,但仍改變不了專家退場的尷尬局面。

5位專家經驗老到、享有國際聲望,眼見由民望低迷的特首所委任的監警會成員良莠不齊,更有副主席張華峰公開贊成速龍小隊不一定要展示警員編號,使其「執法時無後顧之憂」,專家們豈不恥與為伍?

其實,要汲取國際經驗去審視警察處理香港反修例逆權運動的得失,只要肯細讀專家們早年發表的報告,已是難能可貴。專家之一、曾任女王陛下警察監察局總督察的Sir Denis O'Connor,在2009年發表一份名為《適應示威》(Adapting to Protest)的報告,研究警察在遊行示威期間處理當代公共秩序時又不失英國警政的核心價值──保障公眾安全,同時維持一個包容多元的和平社會──的最佳辦法。筆者最近翻閱該報告,亦發現箇中不少分析值得政府、執法者和社會大眾省思和回應。

香港警察被視為「暴警」、「黑警」,既關乎警察所用過度武力,亦關乎警察從心底裏視示威者為何人。筆者認為,警察為了「止暴制亂」不惜一切,輕則稱呼示威者作「曱甴」,重即棍槍兼施,極可能有一套意識形態、價值和理論系統支撐。這套知識系統,也許來自過時的古典群眾心理學(classic crowd psychology)。《適應示威》第四章探討群眾間的動力(crowd dynamics)與公共秩序警政(public order policing)的關係,邀請了一位社會心理學家剖析群眾心理學如何影響警政。該學者指出,如果警察依仗古典群眾心理學的理論作為警政基礎,結果只會是「只」暴「製」亂。古典群眾心理學的問題在於將群眾行為抽離處境解讀,認為群眾本質是不理性、危險且容易被煽動者利用。這種前設得出的結論,就是現場群眾危害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必須使用武力,才能控制這群不可測、無定性的群眾。對篤信這理論的警察來說,不論群眾內部如何多樣分殊,前者眼中只有兩群人:「無理大多數」(irrational majority)和「暴力一小撮」(violent minority)。

然而,該學者認為古典群眾心理學的確過時,亦愈來愈缺乏科學理據支撐。他認為,以社會身分作為模型(elaborated social identity model)去闡釋群眾行為更為適切。社會身分模型反過來強調群眾行動本質由處境斷定;警察在現場應對群眾的行為、策略和手段會影響各方人馬之間的心理互動,從而對群眾構成正面或負面影響。該學者舉例,如果警察在示威現場無差別使用武力,對群眾構成負面影響之餘,只會增加危害公眾秩序的風險。警察無差別攻擊,會激發群眾的團結性,因為群眾分享同一觀感,認為警察行動不正當,誘發凝聚人心的身分認同,齊上齊落。當群眾認為警察已不再有正當性,群眾內部動力就會更認同刺激衝突來增加社會影響力,亦會接受示威者與警察發生肢體衝突是合理和正當。

群眾活動會否激化,端視乎警察究竟以什麼態度看待示威者、以什麼手段去應付示威。看看香港的反修例運動,由6月12日警察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向民陣已取得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集會施放催淚彈,險釀「人踩人」事件,又在現場多次向示威者頭部發射能致命的橡膠子彈和布袋彈等,令警察被視為使用過度及不必要武力;亦因如此,運動確立五大訴求,其中3項明確針對警暴。然而,由於政府一直拒絕回應訴求和調查警暴,警察對民眾而言的公信力和行動正當性愈來愈低。到了7月21日元朗的恐襲事件,更將警察的正當性推到最低點。電視節目和錄像均有證據顯示警車在元朗巡邏期間已有大批白衣人在街上徘徊;至白衣人在元朗港鐵站施襲時,現場兩名巡警施然離去、元朗警署更落閘停工、「999」熱線無人接聽等等。無警時分,更令社會大眾產生警黑合作的觀感,認為警察不但無法除暴安良,更成為破壞社會安寧的同謀。警察無差別使用武力驅散遊行集會、默許黑勢力無差別襲擊平民,幾近喪失正當性,亦令示威人士「不分和勇」,團結一致,甚至不介意前線使用武力。故此,香港反修例運動的群眾行動,的確是由警察處理大型示威的手法逼出來的。

從香港警察6月以來處理遊行集會的手法和態度可見,他們「鎮壓為本」的理論基礎,就是源於上述落伍的古典群眾心理學。當執勤的警察指揮官和前線警察視參與示威人士為一群缺乏理性和主見、只會被少數人利用的烏合之眾,他們就只會倚靠其合法使用的武力「止暴制亂」,但結果也只是藥石亂投,令民眾更不信任警察,認為警察行動不正當,警察就將局面愈搞愈亂。

如果政府和警隊高層真心要停止社會矛盾激化的話,首先就要讀好書,拋棄過時理論,以先進的社會心理學去了解逆權運動參加者的身分認同,如何被警察的暴力和無理對待激發出共同體的意識。同時,警察上下應好好學習《國際人權公約》和《香港人權法案》,不要只讀《警察通例》和《公安條例》,而對普通法案例完全無知。示威者絕非警察口中的「曱甴」,而是與香港社會共患難的一群理性公民。警察繼續視群眾為犯法之徒,將行使基本權利、表達政見的活動視為暴動,肆意取消合法集會,甚至凍結支援示威者的眾籌基金藉以恫嚇市民的話,最終正當性和公信力都會完全破產,警察任何處理大型公眾集會的手法,都會被社會大眾唾棄。

《適應示威》第四章建議警察應採取「協助群眾活動,保持和平行為」的手法,積極和群眾活動主辦者聯繫溝通,尤其是及時向主辦方通報警方會否及如何使用武力,以保障、促進群眾行使公民權利為先,而非把所有遊行示威均視為犯罪活動看待。

上述為《適應示威》提供社會心理學研究的學者,正是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成員之一Clifford Stott。他10年前對英國警政的貢獻,究竟有多少香港警察會看得懂、看得通?平安夜至,可見將會有不少群眾活動。究竟香港警察要繼續以不合時宜的群眾理論作行動指導,還是願意汲取教訓、虛心學習,好好讀書,了解國際專家過去的分析和建議?

延伸閱讀:

Adapting to Protest: Nurturing the British Model of Policing(bit.ly/2Sj4e8E

(本文原刊於《明報》觀點版,2019年12月24日)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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