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怎樣可以達致真正的法治?』
IPFS
理性終將征服一切,只是我有些擔心,世界將因而變成一座大醫院,而每個人都將成為他人的人道照護者 註1。
──歌德
開場白
法治的目的是Freedom,而達致Freedom的手段則為抗爭(公民的不服從)。捨棄一切去抗爭,盡力去做才能有法治。司法的存在,非為了和立法者分權,乃是在法治受到不法侵害之時(這是永恆存在的,法治需要永無止境的抗爭),依據法律的觀點,公正地把法規的內涵引用於抗爭中,並對法規相關的意涵釐定清楚,化解侵害,以恢復法治維持的原有Freedom(法治絕非一種工具性的社會控制方式,而是一種非工具的道德組合模式)。
法治的生命是抗爭,即民族的抗爭、國家的抗爭、個人的抗爭。世界上一切法治都是經過抗爭而後得到的。法治的重要原則無一不是由反對者的手中奪來。法治的任務在於保護權利,不問民族的權利或個人的權利,凡想保全權利,事前須有準備。法律不是紙上的條文,而是充滿生命力的實踐。
正義之神,一手執衡器以權正義,一手執寶劍,以實現正義,寶劍而無衡器,不過暴力。衡器而無寶劍, 就僅是文字而已, 沒有絲毫力量可以確保法治的實踐。二者相依相輔,運用寶劍的威力與運用衡器的技巧能夠協調,而後法治才完全見諸實行。
注釋:
註1: 歌德,『quoted in Franco』,19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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