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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恩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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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政治之四十五] 威權下的專業

黎恩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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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安法》後的威權管治下,我們應如何理解「恪守專業」的內涵和意義?或者,更好是說,當我們一直崇尚「專業」、提倡緊守「專業倫理」、「專業精神」時,我們其實在說什麼?

「專業」一詞,在過去兩星期,成為了不少政治事件的主題:

有線電視新聞部大裁員,將負責偵查調查報道的《新聞刺針》全組解僱,引起新聞部多位主管、港聞組記者和「中國組」全組請辭以示不滿。之後,其新聞部主管們發聲明表示此後兩年不再「炒人」,希望員工「謹守崗位,發揮新聞工作者的專業精神」;

教育局向全港中小學發通函,要求加入「守法」和「同理心」為對學生首要培育的「正確」價值觀和態度,並會「舉辦專業發展課程」,幫助教師掌握規劃「守法」和「同理心」教育的技巧;

裁判官針對林朗彥、周庭、黃之鋒在去年包圍警總的未經批准集結,判刑7至13.5個月,且不准保釋;壹傳媒集團黎智英因詐騙罪被起訴,裁判官拒絕其保釋申請,要還押至翌年4月開審。這兩宗案件當事人被拒保釋後,引來輿論質疑法官理據和做法是否合理和合乎比例。律政司就頻頻發聲明,指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云云。

專業人士和界別,不止是指涉從事需要某種專門技術或專門知識的行業中人;某行業所以成為一個專業而非一般的職業,是出於某行業得到公權力的支持,設定一系列的規範準則去界定行業的知識、操守,演變成一套認證和發牌制度,「得認證者得專業」。

有公權力認證、授權行業公會發牌和監管操守的好處,是一方面增加行業的公信力,另一方面保障行業嚴格篩選有志從業者,達到控制配額從而管理質量的壟斷效果。不過,沒有專業資格的,不等於不是專業,可能只是未有公權力以法律認可,例如記者在香港沒有官方發牌制度,但從事新聞工作,亦要具備一定程度的專門知識和技能。

專業可以由公會自主規管,也可以由政府直接管理。以教育界為例,儘管要成為香港教育界的一員,有高等教育頒發的教育文憑課程和職工會(例如教協)的認證、教育人員專業操守議會制定教師操守準則把關;但能操控教師專業資格生死的,始終來自控制註冊的政權。《教育條例》第47條賦予政府權力,可以透過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覺得該教員不稱職」、覺得該教員作出的任何行為「足以構成專業上的失當」或「不利於維持該教員任教的學校的良好秩序及紀律」,從而取消任何教員的註冊。這即是說,政權「覺得」你不專業,你就可以失去專業資格。

政權對專業最重要的影響,就和立法會功能界別和選舉委員會有關。在民主社會,專業團體的角色是輔助政府制訂政策,但真正有權決策的,是民眾授權的政府。民眾透過選舉,有最終的話事權。民主政制的設計,令民眾的政治權力盡量平等。但在香港,掌有公權認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者,直接享有「超然」的選舉權和否決權。制度邏輯決定制度參與者的行為,專業界別和公會難免有內部的政治競爭,以增加派別在立法會和選委會選舉的籌碼;政權也有更大誘因,以高壓或籠絡的手法直接或間接控制專業界別。

政權籠絡專業的手法,可以是透過協作式政策法律,進一步保障行業壟斷,也可以是開放內地市場,讓不同行家和老闆分一杯羹,從而自我審查——即使要放棄一些本來的操守習慣。這手法對自主規管的專業界別尤其有效,政權毋須積極干預其運作,但由於專業始終是一種職業,最後都要面對「搵食」的議程,故政權的經濟操作往往是間接控制專業的良方。

至於高壓手段,就是直接改造專業論述,以及直接控制專業發牌,例如早前有關由政權發出記者證的爭議,以及教育局常秘直接取消教師註冊的做法,就是沒有專業認證的公權力,操控專業發牌的例子。

最難應付的,是政權直接改造專業論述、重新定義專業。最近有兩位學者在學術期刊《中國季刊》發表論文,探討中國大陸一班與政權為伍的律師(state-adjacent lawyers),如何為政權發揮專業。兩位學者集中研究近年獲得由全國律師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律師獎」得主,認為後者正是受政權青睞的一群專業精英,他們獲獎原因包括「政治素質過硬」、「職業操守優異」、「工作業績突出」等等。這群受寵的專業人士之所以是「優秀的律師」,就是因為在政權眼中,他們政治成分夠好。他們負起作為政權與人民橋樑的買辦角色,強調和政權合作或要妥協,卻同時批評維權律師行為「非法」、「過激」、「不理性」、有「破壞性」等等。眾所周知,在內地要從事法律專業,不止如其他國家般要宣誓效忠憲法,更要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律師的牌照,也是每年由政權控制的律師協會作覆檢,變相是定期審查,但這就是中國律師要信守的「專業倫理」和得到「專業資格」的基礎。所謂專業倫理,到底應由誰定義,實在值得深思。

專業自主、專業價值過去之所以地位超然,多數是因為它們往往是常人趨之若鶩、爭取向上流動的人生目標。所以,當談及專業利益,自然只聯想到從事專業的經濟利益;行業是否維護公眾利益、能否自主定義公眾利益,往往乏人問津。但上兩周發生有關不同專業界別的事件,正好扣問何謂專業精神。例如有線記者集體辭職一事,有人可以批評辭職者「不恪守崗位」、「不夠專業」;但如果辭職記者們認為其工作空間再難以發揮傳媒監察政府的「第四權」,故為了保持新聞工作者獨立自主的身分而不惜離開原有崗位,其做法甚至帶有「齊上齊落」的俠義精神和抗爭意識。那麼,「遠離政治、專注技藝」和出於保護專業身分和價值信念而抗爭,兩者誰更表現到「專業」的價值?

說到底,所謂專業倫理或專業精神,背後需要有一套相應的政治價值支撐。比如信守傳媒是三權以外的「第四權」,即有權監察政府;肯定法治不止是重守法;同理心不等於縱容當權者打壓人權;信守司法制衡行政和立法的權力等等,其信念就是源於堅持自由和民主是根本價值,肯定人非禽獸,是自由平等、各有個性的公民。沒有民主自由,專業倫理的話語權就會被威權壟斷,專業精神也只會停滯在技藝精湛,甚至倒退到政權為先的層次。2014年的白皮書要求法官愛國、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正是威權為控制香港專業而打響的「司法改革第一槍」。

延伸閱讀:

Liu, L., & Stern, R. (2020). State-adjacent Professionals: How Chinese Lawyers Participate in Political Life. The China Quarterly, 1-21. doi:10.1017/S030574102000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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