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中央文書:題本和奏本
明代是近現代中國官僚體制蓬勃發展的年代,奠定日後清代三百年的制度基礎,甚至影響到民國初年的部分政府組成。一套官僚組織得以運作的關鍵因素便是文書行政的確立,以下我想簡單介紹明代的兩種公文:題本和奏本,以及簡要概括明代的公文處理流程。
簡單地說題本是地方各機關官員對於公務相關事務,向中央朝廷進行呈報、建議或糾正政策等意圖鎖上之文書,奏本(或稱奏議、奏疏)則是官員關於個人之私事,如謝恩、養病、請假、服喪或請求退休等所上之文書。明太祖時有鑑於以往上奏皇帝的公文總是公私不分、數量混亂,因此便簡單制定了兩種文類進行區分,同時題本大量簡化了奏本等一些形制和規範,受到日後官員的大量使用。但始終由於許多事件公私混雜和官員的認知不足,終明一代始終存在奏本題本混用的狀況。
一、題本:
題本多是針對公務上提出建議,然而現今文獻中很少存留完整的題本,多是以一些高級官員(如六部尚書)對於題本的覆議中,會扼要地提及題本的主張要點而保存下來。這一方面是大多數題本的作者為中級官員,許多人都沒有文集傳世。一方面是後世的編輯者也常常把題本和奏本相互混淆,常常將題本標為奏疏所致。
二、奏本:
奏本是在文集中較容易見到的公文書保存文體,多是有關謝恩、辭免,請求養病、退休等私人事務,希望皇帝能夠裁示。但亦有許多看似僅限於奏本私人事務的奏本,夾雜大量對公務的意見,許多養病、乞致仕的奏本中,許多大臣趁機表達對體制不滿的情況屢見不鮮。
三、公文的流程:
這裡僅僅針對奏本和題本的運作程序而言,不包括地方上的公移、按呈或是中央部會的其他公文書。基本上的傳遞程序是如此:所有的奏本和題本皆向中央的通政司投遞,由通政司初步就體例不合和內容上過度不宜的部分篩選後,即送交皇帝批答,此為明太祖廢相後的流程。但隨著內閣的成立,通政司會將所有要呈給皇帝的上奏先送到內閣,由內閣先行擬定意見,供皇帝批答做為參考,稱為「票擬」。皇帝在題本上的批答由於是由紅筆寫成,稱為「批紅」,此內容也就是所謂的聖旨,代表皇權對於公務所做的決定。
視皇帝的批答不同,接下會執行不同的程序,如認為事情重大,仍須由各部提供專業的意見和情報,則會批為:「某部知道。」「某部看了來說。」「某部詳議以聞。」這樣便會將奏本或題本發到各科給事中處,如給事中們認為皇帝的旨意有問題,可將其封駁,退還給皇帝。或是抄出,交由所屬各部堂上官(意指各部尚書和侍郎)和相關官員研擬,之後回報結論或建議給皇帝,稱為「覆議」或「覆題」。皇帝可能會就各部的意見修改旨意或維持原議。
如果為私事性質或皇帝心中已有主張,也可能直接批答下旨,但這種作法過於強硬,可能引起其他許多大臣紛紛上奏,依照皇帝態度的不同,接著可能有以下幾種回應:
1.更強硬的下答旨意,如逮捕數人進詔獄,甚至處死,雖然相當少見,明代史上還是有幾件先例。
2.「已有旨了」、「報聞」:前者的意思是我已經決定了,事情不必再提;後者較為消極,也又就是所謂的「朕知道了」
3.留中:也就是奏本題本批都沒批,沒有人知道皇帝的意思究竟為何?
四、和台灣現代公文的比較:
現代公文由於講求實效性和言簡意賅,因此用語相較以外往四六對偶的奏本異動很多,而且批語必須確實簡要,不能模糊、首鼠兩端。然而其中仍舊藏有不少學問,加上現今的公文隨著所謂的「公共事務」的意義急遽擴張,公文數量逐漸增多,許多事務決策是否仍需依此模式辦理、可否簡化其中的繁文縟節?現在的基層,甚至中層文官已不再有可能如以往那樣向中央高層通過奏本和題本表達對於政府運作和公共事務的看法,在進行政府組織再造的同時,政府內部多數人員已被無盡的文書行政所淹沒,而無暇顧及對公共價值的追求,讓人不禁疑惑,所謂的現代社會真的比以往更加「進步」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