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樣的新聞》三峽龍埔里都計審議
《焦點事件》的工作,大多數還是落在「日常報導」上面。現在的環境下,媒體對社運的報導,已經不像過去那麼的稀少且偏頗,加上各社運團體,也一定程度掌握了自己發聲的管道,日常「跑線」生產出來的報導,變得愈來愈不重要。
這是對於現在我們「存在價值」困境的基本認識,在思考其他的型式之外,蠻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寫出不一樣的東西」,而這種「不一樣」,可能不見得是「深入調查」,或者「獨家爆料」之類的,而是從脈絡的掌握,發展出來的「問題意識」。
拿這篇〈龍埔里反機廠 三峽都審拒離場 花敬群:要留就留,不審了〉的現場報導來說,雖然用了花敬群的「幹話」來當標題,其實花功夫的地方在這裡:
經過2016年〈釋字732號〉與〈釋字743號〉後,因為「美河市」案,假公共利益之名徵地給財團炒作,市府做冤大頭實在太明顯了,現在《大眾捷運法》草案還在行政院,不過地方政府已經依草案的「捷運開發區」訂出了新辦法,以回應這兩號解釋。
它的邏輯,其實和《土徵條例》改「市價徵收」,創造價格想像,減少阻力的邏輯差不多。
在「徵收」前的「協議價購」階段,加上選擇不領價購款,開發完之後取得市府的「抵付不動產」(這個部份又跟「區段徵收」的邏輯有點像,政府可以不先拿錢出來,用開發後的房子來抵);或者領價購款,取得對優先承購、承租的資格。
規則在那裡,但還沒有實際做過,將來是不是真的能達到讓地主感受到可以拿土地作價,參與「聯合開發」,分配到好處,還是會被看破手腳,這就走著瞧了。
不過,重點是,制度的確在往更細緻的方向在走,用「分配開發利潤」的想像,來降低阻力(也可能使得各種開發更加地肆無忌憚),但是,也更加有能力迴避「開發的合理性」、「土地使用的公共性」,以及對於不願意參與開發,最終仍要被徵收的人的權益這些問題了。
台灣從對各種各樣強徵強拆從「反感」走到「冷感」,不過,「冷感」的原因,有一部份恐怕是這些消息都「太像」了,讓人有鬼打牆的感覺,反覆刺激,神經就疲乏了,而這樣的現場寫作,也在嘗試著說,事情是有發展的、不一樣的,只不過這種發展,並不以如此顯眼的型式呈現在大眾眼前,一般媒體說不清楚,也沒興趣說清楚這些。
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想看,但這件事情必須有人做。
請看一看:〈龍埔里反機廠 三峽都審拒離場 花敬群:要留就留,不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