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ok │ 《法高哲》 #21 正義與法律
個人閱讀心得記錄,有很多個人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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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與法律
正義 (司法) :是概念,也是制度
人人都有正義感
→ 每個人都自認了解什麼是對的、正義的,什麼是不對、不正義的,好像所有人都應該具有對於對、錯的正義感。正義簡單的形式是以眾所皆知的方式表現:「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當司法機關與這種簡單的想法相牴觸,便令人產生質疑。有時人們甚至草率地做出判決,對程序正義嗤之以鼻,好像正義可以不需要法律。
正義需要法律
→ 每個人都自認有正義感,卻沒甚麼東西比正義感更能牽動著利益與情感。這也就是為什麼,好的正義應該是經過思考且審慎的。法律的角色是根據理性做出正確判斷。法律做判決的指引,必須藉由區辨是非的判斷力來施行。
正義
司法是一種制度,它執行法律,使人遵守法律,並使蒙受不義的受害者獲得補償。正義也是一種德行,要求我們獲取所應得的,並分配給每個人所應得的。
一種制度:透過司法機構、法官,正義得以伸張。
執行法律,使人遵守法律,並使蒙受不義的受害者獲得補償:正義包括遵守法律與尊重人的合法權益。一個人的合法權益若未受到尊重,就是蒙受不義的受害者。法官則以懲罰違犯其權益的人來伸張正義。
德行:正義也是一種公正精神的特質。
我們獲取所得的,並分配給每個人所應得的:一個公正的制度不會藉由損害他人來讓自己獲益,而是以平等的方式對待每個人,但同時也考量到特殊情況,以求公平。
法律
法律相對於實際發生的事情,代表符合某一規範。我們將它區分為合法性法律 (或是實證法律) 與道德性法律。
符合某一規範:法律是一種規則,為了讓正義能落實在個人或群體之中,法律說明了什麼是可允許的或可要求的。
合法性法律:法律建立於法條與法規之上,是一種具有「實證」意義的法律。
道德性法律:相較於可判定對錯的法條,在法條所規定的法律之上,有一種理想的法律 (或道德性的法律),正義因此必須回應正直良知所認為正當的要求。
合理的不平等是否存在?
對某些人來說,人生來就不平等。如果人們認為人類社會中的正義,不應該是自然產物,而是來自法律的產物,則人應該要平等。但要求人與人之間要有全面性的平等不會太過極端嗎?我們該如何論證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說法?
1. 正義是根據每個人的付出而得到應得的回報
分配時,正義關乎分配給每個人相同的等分。正義基本上就是平等。
相同:兩個不一樣但相似的東西,擁有相同的特性,具有同樣的關聯性。如兩枚一歐元硬幣是相同的。
平等 (等同):不同的東西,擁有相同的價值,具有等同的關聯性。如一枚兩歐元硬幣和兩枚一歐元硬幣是等值 (等同) 的。
亞里斯多德 - 正義是合乎比例的公平
《尼各馬可倫理學》
「既然不公正 (不正義) 的人是指不公平的人,不公正 (不正義) 的事情也是不公平的事,很顯然在不公平之間必然存在著某一種「中間點」,這稱做公平。任何存在著過與不及的行動中,都存在著公平。因此,假使說不正義是不公平,正義則是公平。無須其他推論,這道理不言自明。
[…] 而關於人與人之間的公平與關於事物與事物之間的公平是同一種公平:因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與事物與事物之間的關係是同樣的關係,如果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不相等,他們得到的東西就不會相等;當兩個關係相等的人受到不相等的分配,或是當兩個關係不相等的人受到相等的分配,就開起了爭執與訴訟。
從相等所符應的價值來看也會很清楚。所有人都同意公正的分配必須符應於某種價值,儘管他們所認定的價值不同,民主制的支持者所認定的價值是自由,寡頭制的支持者是財富,其他 (政體) 的支持者是高貴的出身;而貴族制則是德性。」
寡頭政治:由富人所掌握的政治權力系統。
貴族政治:由最有德行的人與最有能力的人掌握政治權力的系統。
Q:對你而言,負太少責任的人,與那些負過多責任的人,兩者是否一樣不公正?
要評論負過多或過少責任是否不公平,還是要先知道付出多少,或是否處於相同的階級。沒有太多資訊,我覺得沒辦法很直接地說負過多或過少責任就是不公正。
Q:對民主主義者來說,是否能接受所有人不都是平等的?
民主社會接受「不是所有人都是平等」的事實。透過制度、法律等方面來減少其它領域的不平等。如政治、教育、財富等。
Q:我們可以訴諸財富或是出身,來判定人是否值得獲得某種權力或財物嗎?
財富和出身是人們不可控的因素,所以用來當判定標準不太妥。應該考慮更廣泛的社會和道德因素,比如犯罪、違反倫理或道德、社會危害等可能就會剝奪、不享有某些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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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邊看起來好像沒談到「法律」,但其實也是在講法律。因為在現代民主社會,法律代表正義、公正。所以上面提到如果要判定人是否值得獲得某些權力,就需要一個公正、公平的系統或制度來判定對象是否值得獲得。
否則就是自由心證了。
2.平等必須謹守「公民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民主的平等隱含著敗壞。若每個人都聲稱所有事情都應該與其他人平等,就會陷入一團混亂。
孟德斯鳩 - 一切都平等的危險
《論法的精神》
「民主原則的敗壞不僅發生在人們失去平等精神,還會發生在人們採取了極端平等的精神,以及每個人還想要與所選出指揮自己的人平起平坐。在這種情形下,儘管領導者的權力是來自人民的委託,當人民無法繼續忍受,他們便想全部自己來,代替議會進行審議,代替行政官員執行,代替法官判決。
共和國內的效能蕩然無存。[…]
真正平等精神與極端平等精神之間差距甚大。真正的平等精神並不是讓所有人都去指揮,不是無須聽命他人,而是要讓人能服從於並可指揮和他一樣平等之人。這種精神不是不要主人,而要將與其同等之人當作主人。
在自然狀態中,人們生而平等,但他們卻無法長期如此存在。社會使他們喪失平等,他們只能透過法律才能重獲平等。
規範的民主與混亂的貧主的差別就在此。對前者而言,只有身為公民身分才是平等;而另一種 (後者) 的情況,則把身為行政官、議員、法官、父親、丈夫、主人,都當作是平等的。」
Q:什麼是極端平等?
把行政官、議員、法官、父親、丈夫、主人,都當作是平等的。代替議會進行審議,代替行政官員執行,代替法官判決。
Q:「這種 (真正的平等) 精神不是不要主人,而要將與其同等之人當作主人」這句話本身難道不互相矛盾嗎?
這句話主要講「將所有人當作主人」,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領導者或主人都應該受到一定的制約和責任,確保權力不被濫用,不讓他人權利被剝奪或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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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平等」不會因為出身、擁有的財富、地位、職業、教育程度、種族、信仰、性別、年紀,還有啥,總之就是不會因為個體條件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比如上司與員工都需要遵守相同的規範;權貴和平民犯錯都受到相同的法律制裁等。
雖然是這樣說,現代社會不管是什麼階級、領域,都還是持續在發生各種不平等的事…。
總之正義、法律是要達成平等,所以這段也談到「法律上的平等」是什麼。
3. 民主社會必須追求修補社會的不平等
我們常會以每個人成就的不平等,來合理化社會的不平等,但個人的不平等很大部分必須歸因於社會與家庭背景,而社會與家庭背景也是不平等的。
約翰‧羅爾斯 - 正義的兩個原則
《正義論》
「我認為初始狀態下的人會選擇兩個相當不同的原則。第一個原則要求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平等分配。而第二個原則主張,社會經濟上的不平等 (例如財富與權力的不平等) 分配,只有用在補償每個人,特別是補償社會最弱勢成員的時候,才會是正義的。[…]
我們可以看到,差異原則為補償原則的考量提供了一些支持力道。補償原則主張,我們要補償不應得的不平等,既然出身與天賦的不平等不是個人應得的,這些不平等應有所補償。因此補償原則主張,若要平等對待每個人,就要提供真正的機會平等,社會應該更關切那些天賦貧乏的人,以及出身較不利社會處境的人。這個想法是要朝著平等的方向,修正偶然條件造成的偏頗。為了實現這個原則,人們應當將更多教育資源用在較不聰慧的人身上,而非更聰明的人 (至少在某個時期,例如在初期受教育的階段)。」
Q:是否有理由不賦予所有人基本權利?
如果對象做一些如犯罪、違反倫理或道德、社會危害等,那可能就或剝奪某些權力。除此之外…好像沒有理由不賦予人基本權利。當然歷史或現在都有存在沒有基本權力的人,我想..問題應該是「為什麼要賦予人基本權利?」。
Q:正義是否要求賦予所有人同等的社會地位?
否。並不是要所有人齊頭式平等,而是彌補因自然因素造成的不平等,如出身、生理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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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
這邊很大部分在說要怎麼樣做到「真正的平等」。
一個是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平等分配,如言論、宗教、生命權、自由權等,也包括遵守法律、遵守他人權利、履行義務等。另一個是社會經濟上的不平等分配。社會資源應該用在出身不利的人更多一點,而非更聰明或有更多資源的人。
另外在看這邊我就有個問題..為什麼要平等?
第二、三段都是在講「平等是必須的」,但為什麼要平等?為什麼要搞這麼麻煩?
稍微想一下就可以理解。因為受到不平等的待遇,所以想要平等,所以會認為平等應該是普遍的。比如最近各種女權運動,就是因為過去受到各種不平等對待,如薪資、人生選擇、職業選擇、身體自主權等等,所以要求平等。
總結「合理的不平等是否存在?」
恩…我覺得書解釋這個問題好像有點過度複雜化,但又好像有必要這樣複雜?
不平等存在,但我們要努力達成平等,也要知道平等是什麼,才能知道要如何具體的改變。
簡單來說就是這樣吧。
然後一開始提到的「平等 (等同):不同的東西,擁有相同的價值,具有等同的關聯性。如一枚兩歐元硬幣和兩枚一歐元硬幣是等值 (等同) 的。」我覺得某方面就已經解釋了平等是甚麼意思。後面解釋平等都是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而前面解釋是用物品來舉例。
一枚兩歐元硬幣和兩枚一歐元硬幣是平等的,如果用填空的方式,就會變成信仰佛教和基督教是平等的,因為信仰的平等也是一種平等。其它還有出身、財富、地位、職業、教育程度、種族、性別、年紀等都是一樣平等。
稍微題外話。
講到平等就讓我想到在社會上和不同人的一些來往。比如對客戶或客人,很多人都會用「您」這個字,但我個人蠻討厭這個字的,因為這就造成一個不平等的狀態,可能會有種「我低於對方」的感覺。如果對方不是什麼偉大的人物..我是不會用到「您」。
有些人說這是「尊重」,我覺得尊重不需要用到「您」這個字。我覺得「您」這個字是要真的打從心底尊重對方,比如對方做了一件很偉大的事,在某個領域很有成就等,這些狀況我就會真的覺得對方的地位跟我不同,我會需要用「您」。但如果是一般人..一般人是有什麼好讓我用額外的方式對待?
認真想一想…我好像幾乎沒用到「您」這個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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