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的職場現況論文分享(2)
博物館工作人員近況
近年全球博物館皆面臨薪資困境或受到財政緊縮的影響,引發勞資兩造之間的爭議事件,而今因全球新冠病毒疫情的蔓延影響,減薪與裁員的狀況更為嚴重。
根據ICOM 在2019 年11 月份報告顯示全球有90%、多達8 萬5000 間
暫時閉館的博物館中,有13%的博物館面臨永不重開、面臨倒閉的狀況。
對於資歷的要求多、相關職缺少、普遍的待遇差、升遷機會不明,幾乎是全球博物館業普遍的現狀(謝宇婷,2020)。2019 年,美國博物館業界開始發起一份不具名調查(Zachary Small,2019),邀請世界各國博物館工作者匿名提供自己所在機構薪資狀況,期望讓薪資狀況透明化。其中許多基層博物館館員的起薪普遍較低,以美國普遍來說通常年薪為3 萬到5 萬美元(謝宇婷,2020)。
另外亦有提倡藝文產業薪資透明化的團體以匿名方式請從業人員填答問卷,如2019 年6 月美國費城藝術博物館(Philadelphia Museum of Art)助理策展人Michelle Millar Fisher 所發起的「Art / Museum Salary Transparency 2019」的薪資透明計畫、POWarts 組織(Profess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 in theArts)的藝術界從業人員研究,都將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薪資列入研究範圍中,該研究計算非營利組織起始年薪中位數約為35,500 美元而55 至64 歲這一區間則為81,000 美元(Südkamp, C. M., & Dempsey, S. E.,2021)。
最近則有新北博物館薪資福利相關質詢新聞,
台灣國內新聞媒體與工會研究漸有關注藝文產業基層勞工低薪問題,例如
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2019)所進行的「藝術工作者勞動情況調查」
其調查結果發現藝文工作者面對的工作環境有三大特徵: 低收入、工時長、零保障2,但該調查並未將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納入其中。我國對於藝文從業人員的相關研究相當稀少,而博物館從業人員的相關研究更是完全沒有;本研究欲從國內外博館從業人員共同的問題「薪資」出發,就從業人員對於本身薪資的看法,再到目前就業可能面臨「低收入、工時長、零保障」的環境中所產生對於工作的看法、是否對工作滿意、有無情緒負擔、是否想要轉換跑道的等研究問題。這份報告一直持續每年都有再更新,2022年的藝文工作者每年平均月總薪資減少達2,895元,回到2017年水準。
該報告提出幾個未來可能趨勢
(1)薪資分布長期有偏鋒情形,集中月薪新臺幣 4 萬元以下。
(2)疫情衝擊下,低薪者大幅增加,每月總薪資高於新臺幣 4 萬元以上者急遽萎縮。
(3)業內工作者流失,至疫情減緩後仍未恢復。
在初步的訪談與日常閒聊間發現博物館典藏人員面臨的一些問題,如專案性質工作不一定能夠接續、薪資結構不透明、工作條件差距甚大、相當多公立博物館採用約聘11 個月、職業類別造成投保困難、私人修護案價格不敷成本等。
在商業管理及醫療領域中,時常將從業人員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及離職傾向等面向期望預測從業人員對工作的態度及是否滿意,以便做出合適的人力規劃,創造雙贏;直至疫情衝擊全球的2020 年,不同行業別的這類研究也並未因為疫情中止。而台灣較缺乏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相關薪資研究及與之對應的薪資制度知覺、工作使命感、工作滿意度、情緒勞務及離職傾向的相關研究,
故本文會先由其他領域研究相關議題的文獻開始爬梳。期望探討以下問題:
1. 瞭解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在薪資制度知覺、工作使命感、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及離職傾向的現況。
2. 萃取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對於工作滿意度、情緒勞務的因素因子。
3. 分析不同工作型態的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對於薪資制度知覺、工作使命感、情緒勞務、工作滿意度及離職傾向的差異。
一些名詞解釋
一、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一般在博物館業界所辦理的活動,如中華民國博物館學會專業人才培訓委員會、「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 Level Up 計畫」等,大都將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定義為公私立館所內部從事博物館核心業務的從業人員,而其中核心業務指博物館一般所稱四大功能(典藏、研究、展示、教育),目前台灣博物館典藏人員除館方編制內人員外,存在相當多的約聘、外包業務,有相當多的非編制典藏人員在處理各館所的典藏相關業務,例如約聘文物修護人員、文物整飭人員等。本文將能夠接觸到一間博物館或文化機構典藏業務的人員,都視為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
二、薪資制度知覺:本文參考國內馬樹榮(2001)、龔鈺媛(2011)所統整之論點,馬樹榮認為薪資制度知覺是個人對於薪資的主觀感受,而非傳統薪資制度知覺的定義聚焦於組織的薪資制度;這種個人感受可以透過知覺評量來量測薪資制度知覺。
三、工作使命感:在工作使命感部份,國內外研究雖相對較少;參考李芸蘋、陳以亨、陳先郡、陳啟文(2014)所統整的論點以及Dik & Duffy(2009)所提出的論點;本研究將工作使命感定義為個人透過努力奉獻於工作上,以達成個人的理想與目標,為高度主觀且個人化的心理知覺;也是較為長期穩定的心理知覺(Dik & Duffy,2009)。
四、情緒勞務:綜合不同學者對於情緒勞務的研究,並參考洪基貴(2018)研究,統整以下兩點定義。
1. 情緒勞務本身為可交易的商品,工作者組織、顧客以及個人利益,必須管理自身情緒,以符合組織對情緒表達的期待。
2. 情緒勞務可分為淺層演出(Suface Acting)和深層演出(Deep Acting)。只要從事有人與人交互作用的工作,都會有情緒勞務的產生;組織應有一情緒表達規則,指引工作人員管理自身情緒,且面對顧客有適當情緒表達。
五、工作滿意度:本文採用的明尼蘇達滿意度量表定義,將工作滿意度分為「內在滿意」(intrinsic satisfaction)及「外在滿意」(extrinsic satisfaction)及一般滿意(general satisfaction)三個構面。「內在滿意」指造成工作滿足感的增加與工作本身較有關連,例如在工作過程中所獲得的成就感、自主自尊等等;「外在滿意」則是指造成工作滿足感的增加與工作本身較無關聯,例如主管誇獎、良好同事關係、舒適良好的工作環境等等(蔡坤宏,2000);而一般滿足則是外在滿足與外在滿足整體層面的滿意度。
六、離職傾向:本研究對於離職傾向定義參考William Mobley(1977)、許英倫(2014)、孫寶璟(2016)、洪基貴(2018)等人。本文定義離職傾向為員工在工作一段時日之後,在實際執行離職行為之前,對離職做出總體評估後,想要離開現職的心態或想法。
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簡介與分類
1. 公立博物館典藏部門公務員:為我國博物館典藏從業人員的核心人員,負責管理博物館庫房內的典藏業務,包含出藏品蒐集(陳國寧,2015)、入庫、入藏、盤點、溫溼度控管紀錄、文物入庫前置作業(如該館無將此業務外包)、文物展示保存、預防性維護、大量行政事務等維持博物館等級庫房營運順利。
2. 公立博物館典藏部門約聘人員:目前我國博物館有相當多的約聘雇人員在執行各類典藏日常業務,可能是專案性質,也可能公務員的職務代理人,亦有長期約聘人員的存在,約聘人員在實務上也有可能會實際參與典藏單位核心業務,因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屬於勞基法保障的範圍。
3. 私立博物館典藏部門人員:私立博物館與公立博物館典藏人員的不同在於該單位人員皆不具有公務員身分,屬於勞基法保障的範圍,在典藏業務的外包與其他業務較不如公家機關需要遵守政府單位的規範,典藏業務的範疇也更加發散。在我國通過博物館法後,在一定程度上汰除了一定數量傳統意義上較不屬於博物館,名稱有博物館的單位。
4. 公立博物館修護師:我國目前並無文物修護師的專業證照或類似的認證制度,目前受到業界認可的修護師多是畢業於我國幾間學校或國外學院、機構,並依據我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4 條任用進入公立博物館執行文物修護工作,也執行多數典藏行政業務。
5. 私立博物館修護師:狀況較類似於私立博物館典藏部門人員,館方依據收藏屬性的不同聘用不同材質專業的修護師。工作地點也不一定限制於室內。本文也因作者過往工作經驗接觸到一些較為特殊材質修護師,如化石。
6. 獨立修護師:以獨立接案為主業的修護師,多以工作室的名義承攬公部門或私人收藏家的修護工作,也會以專案人員身分加入承包商專案進行文物典藏工作。
7. 文物保存公司人員:目前業界這類公司多以承攬公私立博物館外包文物整飭、數位化、文物修護、寺廟彩繪修護等業務(少部分私人藏家或拍賣公司需求),亦有部分公司也為博物館等級文物保存材料供應商;承攬專案以中大型,人力需求較多的文物保存專案為主。
8. 文物保存公司修護師:上述文物保存公司延攬修護師成為公司員工,以專案或月薪方式支薪。主要協助文物修護、文物整飭專案的執行。在實務上實際接觸修護文物的機會相較公立博物館修護師多一些。
9. 文物運輸公司人員:文物運輸公司承攬我國大多數文物移動需求,不論從甲地到乙地的文物運輸、館內文物移動、展覽文物定位、文物持拿等。工作環境多元,國內外展覽乃至拍賣公司展件皆有大量文物運輸需求。之前因疫情對國際展覽的衝擊,對於這類型公司的衝擊較大。
10. 臨時人員:目前我國博物館工作實務上,不論公私立部門、私人保存機構因應專案需求,時常會在一段特定時間內有大量臨時人力需求。臨時人力多半會在專案結束後與機構結束合約。這類型人員的來源多樣,有可能是專業修護師;也有可能是無經驗的打工族群。
11. 其他:本研究將無法分類的典藏從業人員分於此類,例如台灣各地大學文物修護教師,大學教師除了教學研究工作之外,也會帶領學生承攬公司力部門文物典藏修護業務。
UNESCO Report, 2020. Museums around the World in the Face of COVID-19. pp. 27-31。
該報告結果顯示約有五成以上藝術相關從業人員月薪不及3 萬元;問卷調查平均每周工作時
間達52 小時;從業人員的合約保障也相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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