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寫「七日書」|十二月三日:在物品上作弄巧思
我向來認為自己是那種,會在整理房間時因為看見某項物品,因而拖慢整理進度,最後一事無成的那種人。我很容易在找到箱子裡許久未見的物品而被勾起回憶,但長大後卻發現自己對於「希望別人可以送個什麼,作為紀念某個日子的標的物」感到興趣缺缺,一來是這樣要求別人,我也得因此煞費苦心,最後又是苦了自己、瘦了荷包、飽了商人,怎麼感覺是一個穩賠不賺的交易呢?
所以後來在各式紀念日、生日、節慶,我都統一跟對方說:「不如我們兩不相送如何?」,當然,這可能會惹惱某些「傳統派」的情人,大罵:「你怎麼可以這樣!交往一週年紀念日欸!你是不是不愛我了!!」,因而感情在一週年前夕觸礁,這下可好了,還真的是互不相干,兩不相欠了。
用物品做為維繫彼此生命是否繼續相繫、是否彼此依託的憑證,我個人並不這麼在乎這件事,倘若其中一人特別在乎,而另一人就如同我一樣淡如水,那麼挑戰就來了;而若兩人都十分熱衷,喜歡在物品上作弄巧思,彼此逗樂彼此,那也沒什麼不好,這變成一種樂趣。
而我與我的配偶,則是另一種和諧,就是兩人都完全不在乎,對於各大節日的宣傳向來是「雷打不動」,路過聖誕節商品販賣區只覺得:「欸?瑪麗亞凱莉又要解凍了嗎?」,跨年夜只打算買個披薩回家看電視,生日也只打算照章行事,在家簡單解決就算了,假如稍微有些興致,吃個簡單的迴轉壽司亦可成為慶祝的「儀式感」,即使完全沒關係也沒關係,就是如此「日常」。
甚至就連今年的「第一次結婚週年紀念日」即將到來,這個「重要議題」,都在我倆的晚餐餐桌上變得可有可無,反覆詢問彼此:「到底是哪一天結婚的啊?」,得出的結論是:完全沒印象、通通不記得,以及「欸?還是問問證婚人知不知道啊?」,最後在一週後我終於決定搞清楚自己是是哪一天結婚,才願意轉身從書櫃裡把塞在戶口名簿夾裡面的結婚書約翻出來看,終於肯定是「某一天」。
差一點點就錯過了呢!
說到底,物品的依戀最終還是得回歸對「人」的記憶維繫,當這項物品可以因此勾起記憶,因此可以成為人與人之間的連結點時,通常也都帶有美好的關係,我個人認為,與其用禮物做為彼此愛意的評鑑表單,不如在生活中好好在乎彼此吧。
畢竟那才是真正重要的,即使因此而差點忘記結婚週年紀念日也沒關係,今年過了,明年也還會再來,總有一天會記得「度過」美好的一天的。
不過,如果可以每天都過得愉快且閒適,又何必在乎這一天是否「特別度過」呢?你說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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