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 年前,盖茨写了一封信,软件业之后发生了怎样的改变?
「爱好者」们的四十年
Suji Yan
2016 年 3 月 14 日
原载于:http://www.qdaily.com/articles/23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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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年前的 1976 年,软件业尚处于混沌之中,个人电脑的浪潮也刚刚初露端倪。很少有人意识到软件有版权和专利的问题,大多数的数据拷贝,要么是实验室里交换信息,要么是爱好者们的口耳相传。
是年 1 月,从哈佛大学辍学未满两年之际,比尔·盖茨向所有的早期个人电脑爱好者写了一封公开信。为了确保这封公开信能让人注意到,这封信被限时快递到了全美各大计算机书报出版社。
MITS(微仪系统家用电子公司,Micro Instrumentation and Telemetry Systems,彼时微软的分销合作伙伴之一)旗下的 Computer Note 也首发刊登了此文。当然,这封信最重要的目的地就是著名的「爱好者」聚集地,家酿计算机俱乐部(Homebrew Computer Club)。
这么做是有理由的,盗版微软 Altair BASIC 或许就有家酿计算机俱乐部的一份功劳:当 MITS MOBILE 大会(实际上是 150+人挤在一个屋里)来到帕罗奥多之时,一卷储存着预发行的 Altair BASIC 的打孔纸带消失了。下一次家酿计算机俱乐部聚会之时,50 份 Altair BASIC 的未授权拷贝出现在了一个纸板箱里。
相对于之后那些把家酿计算机俱乐部封神的「爱好者」们来说,比尔·盖茨的态度则冷淡得多。公开信不再是像以前那样老调重弹「公司的损失」之类,而是把「爱好者」们描绘为从自己手里偷窃的窃贼。他单刀直入质问:
「如果分文无获,谁会从事专业的软件开发?哪有业余爱好者会花费 3 人/年的精力去编写软件、修正软件、编写使用手册却免费发放给别人使用。事实上,只有我们大量投资来为个人电脑做软件。」
事实上,依照当时的情况,盖茨说的没错——「只有我们(微软)大量投资来为个人电脑做软件」。AT&T 的 UNIX 专利大战还远远没打响;自由软件运动的精神领袖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 还在实验室,同一年才刚刚正式敲定著名的文本编辑器 EMACS 的名字,而它要直到 1979 年才在 MIT 的计算机系实验室里流行起来,直到 6 年后的 1981 年,詹姆斯·高斯林(James Gosling,Java 之父)才把它移植到 UNIX 上。
或许苹果是唯一一个例外,为了嘲讽盖茨的公开信,苹果宣称会为 Apple I 提供免费或不贵的软件,但实际上这只是对于用户来说不用付费而已(实际上作为软硬件一体的公司,苹果还是要付费进行研发)。
至于现在所有令人耳熟能详的开源软件,甚至就连 open software 这个词,都还没诞生。换句话说,盖茨说得没错,对于当时的微软来说,「一个能打的都没有」。
然而这封信掀起的风浪却从来没有平息过。最早收到公开信快递的 Hal Singer (时为「微 8 新闻(Micro-8 Newsletter)」编辑)自述「(收到信后)最理性的反应就是把这封信撕烂然后不去想它」。
不过很明显,他没有把这封信忘了,反倒是马上准备以虚假广告为由起诉微软的合作伙伴 MITS(MITS 在广告中描述花 395 美元就能买下电脑,但实际上一个能用的系统要花上 1000 美元)。MITS 帮助合作伙伴表达版权诉求,却反过来面临被起诉的境地,也是奇事一件。
盖茨信中关于开发成本的描述也饱受质疑。不过,关于把程序员和软件跟作者、音乐家和艺术作品进行类比,那时候倒没什么人提出疑问。
复杂到「三人/年」规模的软件,在当时除了研究机构里拿着薪水的研究员以外,对于一般的爱好者也是难以想象的;因此,也极少有人质疑,将软件和艺术作品并列是不是正确的,或者说「替作品付费,买下一份拷贝」这样的模式有没有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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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后的 1991 年,还在大学的林纳斯·托瓦兹(Linus Torvalds)听了理查德·斯托曼关于自由软件的演讲后说:「我在生活中第一次见到了典型的留着长发、蓄着长胡子的黑客。这样的人在赫尔辛基不多。」
这次演讲几乎决定了他之后会采用斯托曼起草和推广的 GPLv2 开源协议发布 Linux 内核。
之后几年,Linux 和 Linux 社区不断茁壮成长。彼时 Unix 正陷入暗无天日的连环官司中,GNU 项目自己的 Hurd 内核的开发则陷入停滞,Linux 一举越过龙门。
如今 Linux 内核成为了 Android、Chrome OS 等操作系统的内核,无数生态系统建立在 Linux 的基础之上;「爱好者」们也不再是小打小闹,自由软件基金会组织、律师协助起草的公共许可证、以及 copyleft 等基础架构也基本搞定。
「爱好者」们有充分的底气对 15 年前的公开信说「Bullshit」了——事实证明,不一定要三人/年的工作量,一个单身汉,一本教材和一个足不出户的暑假也可以。
「那年夏天我做了两件事。第一件事是什么都没做。第二件事是读完了 719 页的《操作系统:设计和执行》。那本红色的简装本教科书差不多等于睡在了我的床上。」林纳斯也直接评价过比尔·盖茨,「我们之间找不出一点儿关系。全世界就他一人最擅长的那个领域,我压根就不感兴趣。我对他的事业提不出什么意见,他对我的技术也给不出什么建议。」
但实际上版权官司带来的阴云早已密布。GNU 原本计划的 Hurd 内核迟迟没等来卡内基梅隆大学的 Mach 内核的源代码公布。这还是小事,UNIX 那边的官司才叫天翻地覆(SCO 把所有用 UNIX 的公司都几乎告了个遍,比如 SCO v. BSDi),毫无疑问,就 UNIX 来说,商业公司各自为政,想要捞一把,导致内部分裂,花费了无数时间精力去争夺版权。不到十五年,从盖茨所说「只有我们大量投资来为个人电脑做软件」沦落为「只有我们大量投资来争夺版权打官司」。
事实上,大多数「爱好者」都没意识到当初盖茨公开信的错误之处。重要的不光是微软或者苹果贩卖软件的方法不对,或者是 MITS 虚假广告,而是盖茨自己都没意识到的错误比喻。
软件几乎不怎么像是写歌或者写小说;并不是说软件不具备艺术性之类的废话,而是说,软件从诞生起就具有很多别的事物的特性,但又什么都不像——它不是什么古老的行业,而是一出生,骨子里就带着大规模流水线生产的基因。它很快摆脱了手工艺者一般的自产自销,变成了画廊赚取大量收益,而画家却过得没那么滋润的模式。为了商业利益不惜毁掉用户利益、开发社群、软件迭代更新的公司就像是为了争夺画家把他大卸八块,每人各分一份。
「主张强化知识产权法规的,正是那些从知识产权中获利最多的组织。不是艺术家或创造者自己,而是那些知识产权交易所,那些靠别人的创造力挣钱的公司。」
如果一开始是手工艺人向用户索要版权,那无论定价如何,这样的要求毫无疑问是名正言顺的;但如果是画廊或中介来索要大量的使用费,实际上创造者本人却捞不到好处,这样的模式就很容易遭到人质疑了。
做个不恰当的比喻,就像是学术出版商,爱思唯尔(Elsevier)本是为了学术交流而生,却成为了赚学术钱的寡头。UNIX 的版权大战是十分生动的一课——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正常的学术交流被迫搁置,新标准和技术无法推进。
然而,专利和版权是否能让人赚到更多钱也是存疑的。对 1976 年尚在襁褓的微软或许如此,但对于大公司,或许提供服务这样的出路才更靠谱。比如耶鲁法学教授,约翰·本科勒的《网络的财富》(the wealth of networks)就有这样的例子:
「2003 年,IBM 公司通过帮助消费者运行任何人都能免费下载的开源操作系统 Linux 赚了 20 亿美元。尽管这家公司在过去的 10 年中,每年都比美国的其他任何一家公司申请到更多的专利,但是,同年 IBM 依靠知识产权和版权得到的利益才不到 10 亿美元。」
《网络的财富》
之后几年,在即将迈入新千年之际的 1998 年末,「千禧年数字版权法」正式生效。著名的避风港原则,以及它的缩写 DMCA 可能更为人所熟知,(毕竟在代码协作网站 Github 上被删除项目仓库(Repository)的一大理由就是违反 DMCA)。
自此之后,公司们(雇得起律师们的公司们)对于专利战、版权战越来越驾轻就熟。更糟的是,越来越多的黑客遇上了麻烦,类似于美国电影协会,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动辄挥舞大棒控告他人;有时候,小公司还会因为完全无关的业务被告,不得不花掉大笔律师费。相对而言,偷走一份纸带然后拷贝五十份,在那之后只是收到一封公开信,这还真是安全多了。
与此同时,稍稍令人欣慰的是那些领军大公司的表现,很多公司搭上了开源软件商业化的顺风车,也反过来为社区做出了贡献。微软几十年如一日地供着不赚钱的研究院发论文,以 Google 为首的企业开源了一大堆软件。但不停申请专利的也是他们,闹出各种各样黑客事件之后态度强硬的也是他们(或许苹果的斯蒂夫·沃兹尼亚克 [Stephen Gary Wozniak] 是个少有的例外)。
不过死硬份子理查德·斯托曼还是坚持连硬件底层 BIOS 的软件都要完全开源(或者「自由软件」,一般使用 GPL 协议),他整天搬着那台他仅有的,有着廉价白色塑料壳又十分沉重的,完全搭载着自由软件的中国龙芯江苏龙梦电脑,屏幕背面刻着大大的「Free Software Foundation(自由软件基金会)」的 Logo,贴着乱七八糟的贴纸。
林纳斯则用了很久背面亮着白色 Apple Logo 的 Macbook Air,当然他装着 Linux,而且没少骂苹果,不过他比斯托曼实用主义多了,所以他直接表达过对当时那个长发长胡子黑客的感想:「令我几乎发疯的是,理查德·斯托曼认为非黑即白,别无它途,由此产生了不必要的政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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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反对 SOPA (Stop Online Piracy Act,禁止网络盗版法案) 的文章中,有一篇名为「理查德·斯托曼一直是对的」(Richard Stallman Was Right All Along)的文章。如果说比尔·盖茨在 1976 年写下那封公开信的时候,这件事更多的是关于学术,研究,以及商业,那么现在就不能不提政治。就像大机器和流水线取代手工业者不仅是商业和经济上的大事,而且也创造了一个新的阶级一样——如今,支持版权和对现有版权制度有不满的人就是一个明显的政治划分。
从 2006 年瑞典海盗党成立开始,瑞典海盗党、德国海盗党成功获得议会席位,海盗党国际也于 2010 年成立。
林纳斯从不觉得这些事上升到了政治高度,我们也少有见到理查德·斯托曼、盖茨等上了年纪的「老人」对这些后继者的评价,少数真正相关的评论,恐怕是来自 1983 年斯托曼所说的的「软件的自由,关系到人类的自由」,以及「自由软件使我们能够控制我们使用的技术,让技术造福个人和社会,而不是让技术被商业公司或政府控制,用来限制或监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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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时怀有两种心情――好的和坏的,但坏的成分更多……许多要求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讨论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即给创造者和艺术家以更多的『保护』。而人们似乎不曾、或者说是从未意识到,这样一种强有力的权利导致一些人剥夺了另一些人的权利。如果你得出我认为版权实际上是有害的结论,那么你错了。恰恰相反,我热爱版权。我只是认为没必要将版权所有者的权利无限扩大。不要扩大到将消费者的权利都被剥夺殆尽。」
林纳斯——关于软件专利和知识产权
回到最开始,当初想要撕掉公开信的记者 Hal Singer 曾经在报道中引用过一条传言:比尔·盖茨和他的合伙人保罗·艾伦(Paul Allen,并非哈佛大学的学生)是在哈佛大学的一台电脑上开发 BASIC 的,而那台电脑是美国国防部为了国防项目资助的。哈佛校方对他们用政府的电脑开发商业软件相当不满,禁止他们继续开发,于是盖茨和艾伦不得不在波士顿的一台计费商用电脑上继续完成软件。
毫无疑问,哈佛校方,国防部,以及当时管理电脑的教授都十分宽容,没有宣称自己拥有 BASIC 的所有权,也没打官司穷追不舍。而不巧的是,这恰好是近期美剧《硅谷》(Silicon Valley)的剧情,主角在自己电脑送去维修时用 Hooli 公司(剧中虚构的硅谷巨头)的电脑写了几小时代码,却可能面临着自己创立的公司被法庭判为 Hooli 的财产这样的结局。
最后编剧为了继续拍下一季,硬是让主角团队起死回生。但现实中的黑客和创业者们就没这么好运了,无论 Hooli 影射的是硅谷的哪家公司,面对这种情况估计等着黑客和创业者们的是层出不穷的官司和难以清偿的高昂律师费——要知道,没事干也能告你一下。
「爱好者」们创造出了 GNU、Linux 和 Git,同时,黑客与黑客文化比之前任何时候都要为大众所熟知(即使此黑客非彼黑客了),但微软这样的大公司也去掉了公司名字里的横杠(从 Micro-soft 变为更普适的 Microsoft),从两个员工的小公司变成了能左右政治的商业力量。
跑着 Linux、手持 Android、用着 GNU 工具链(gdb,gcc)的程序员们可以轻松协同创作出「三百人/年」的开源软件,但这个时代的版权与法律风险也前所未有的大。
下载和在线看电影的软件可以被起诉,而有没有罪只取决于法庭认不认同你的情况可以适用于「避风港原则」(别误会,我说的不是什么最近受审的中国软件,是美国的 Popcorn);专利、版权,只是请得起律师的大公司的武器,而不再是两个人在车库创业时能用来保护自己新技术的工具。支持现有版权制度的政府和公司,以及相反力量的政党也登上了舞台。
不过,如果你用了国防部的电脑写商业软件,卖出去了之后大写公开信,并且没有进监狱的话,请务必和我聊聊,我请客。
作者介绍:
Suji Yan,颜值高的码农
附:比尔·盖茨致爱好者的公开信全文
1976 年 2 月 3 日
对我来说,现在的电脑爱好者圈里最要命的问题就是缺乏优秀软件、相关书籍和应用软件。如果没有好的软件和懂得编程的所有者,个人电脑简直就是一种浪费。高质量的软件可以被业余爱好者编写出来吗?
大约一年前,我和保罗·艾伦预期电脑爱好者市场会迅速壮大,雇了蒙特·大卫杜夫、开发了 Altair BASIC 程序。最初的工作只用了两个月时间,但我们三人几乎用了去年一整年时间编写文档、为 BASIC 增加新特性。现在,我们已经有了 4K、8K、EXTENDED、ROM and Disk BASIC。我们花在计算机上的时间价值 4 万多美元。
我们已经从成百的 BASIC 使用者得到了反馈,他们都给予了 BASIC 非常肯定的评价。但这里有两个令人惊讶的问题。1. 绝大多数“用户”都没有购买 BASIC(只有不到 10% 的 Altair 用户购买 BASIC)。 2. 如果按照花费在 Altair BASIC 上的时间来算,我们通过卖软件给爱好者分到的版税每小时不到 2 美元。
为什么会这样?多数电脑爱好者必须意识到,你们中大多数人使用的软件是偷的。硬件必须要付款购买,可软件却变成了某种共享的东西。有谁会关心开发软件的人是否得到报酬?
这合理公平吗?如果你们偷软件,遇问题就不该要求 MITS 公司解决。MITS 并没有从销售软件中挣到钱。他们付给我们的版税以及软件的使用手册、磁带和企业管理费用抵消了软件收入,仅仅达到收支平衡。
你们现在所做的一切正在阻止人们去编写好的软件。如果分文无获,谁会从事专业的软件开发?哪有业余爱好者会花费 3 人/年的精力去编写软件、修正软件、编写使用手册却免费发放给别人使用。
事实上,只有我们大量投资来为个人电脑做软件。我们已经写了 6800 BASIC、写了 8080 APL 和 6800 APL,但是现在几乎没有什么动力让我们向爱好者们提供这些软件。说白了,你们的行为就是盗窃。
那些转卖 Altair BASIC 的人,难道他们没有因为爱好者软件而赚到钱吗?赚到了,但这些人必将失败。他们给电脑爱好者带来了坏名声,应当被所有的爱好者俱乐部踢出去。
如果有人愿意为我们的软件付钱,或者有什么建议和评论,请写信给我。我的地址是:1180 Alvarado SE #14, Albuquerque, New Mexico, 87108。没什么事比能雇 10 个程序员,以及为爱好者市场提供好软件更能让我高兴了。
比尔·盖茨
管理合伙人,Micro-Soft
本文参考、引用以下资料:
Wikipedia: Open Letter to Hobbyists, MITS, Homebrew Computer Club & Piratpartiet
Hackers: Heroes of the Computer Revolution - 25th Anniversary Edition
Just For Fun: The Story of an Accidental Revolutio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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