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2|違規垃圾點處理? 要等環保署五日後到場? 清潔員疑問大爆發

香港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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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副會長黃健達實測指定膠袋,指出指定袋質量較坊間的垃圾袋好,不過,用指定袋裝垃圾也有穿袋的風險,為符指引,要用多一個垃圾袋包好才棄置。他預期垃圾站將來會收到不少「違規垃圾」。勞工界批措施令清潔工困惑,大家都問,遇到違規垃圾,「收唔收好?」有垃圾站職員表示,「到底我喺街到見到大型雜物,喺街邊喺出面,執定係唔執好?」
「指定袋」在現時有 20 個獲授權的連鎖零售點。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文|陳萃屏
攝影|CCW

垃圾徵費 8 月 1 日起實施,環保署指定袋昨(26日)起發售。清潔服務業職工會副會長黃健達實測指定膠袋,指出指定袋質量較坊間的垃圾袋好,不過,用指定袋裝垃圾也有穿袋的風險,為符指引,要用多一個垃圾袋包好才棄置。他預期垃圾站將來會收到不少「違規垃圾」。勞工界批措施令清潔工困惑,大家都問,遇到違規垃圾,「收唔收好?」

有垃圾站職員表示,「到底我喺街到見到大型雜物,喺街邊喺出面,執定係唔執好?」該職員曾在政府舉行的講解會上提問,獲回覆稱屆時可通知環保署,等環保署五日後到場。

現時 20 個獲授權的連鎖零售點,只有 OK 便利店、pandamart 及實惠 3 個零售點昨起有分店賣指定袋。《集誌社》從便利店門市購入 5 公升、 10 公升及20 公升垃圾袋供清潔工友實測,黃健達動作利落地戴起黑色手套,從四方的黑色垃圾桶內取出膠袋、紙張、發泡膠碎生果網等,塞進這 3 個不同尺寸的垃圾袋中。

他指出5L 的垃圾袋太細,尺寸等同外賣袋,會選擇用大一倍的垃圾袋,「一個正常家庭都要用到 3 至 4 個,所以係呢個size(尺寸)『盞搞』。」至於 15 公升 的垃圾袋,他裝滿了沒法將膠袋的手抽位完全密封。如沒用指定袋包妥垃圾,垃圾或會被視為違規。黃健達認為,他手上那個已束緊,但沒完全密封的垃圾袋其實已違規,「即係唔收得。」而20 公升的垃圾袋,因其平口設計,黃提醒,要預留位置綁結。

一個五公升的垃圾袋索價 $0.6、15 公升索價 $1.7,而 20 公升的垃圾袋一定要一包 20 個購買,88 元 40 個,平均 $2.2 一個。黃健達說,垃圾袋質量較坊間大部分好,但指出這個價錢,也買到質量更好的垃圾袋,認為索價過貴。

黃健達指,5公升垃圾袋太細,尺寸等同外賣袋,「正常家庭要用三至四個,呢個size『盞搞』。」

垃圾徵費實施後,市民在垃圾收集站扔棄垃圾,須使用指定垃圾膠袋。如沒有使用指定袋「包妥」垃圾,亦沒有貼上指定標籤的固體廢物,會被視為「違規垃圾」。在垃圾站的雜物收集站,有部分雜物體積不大,用指定袋可包起。黃健達協助將一個長方形的筲箕籃放進 20 公升的膠袋,不過膠袋很快被塑料刺穿,最終要兩個膠袋才成功將筲箕灣籃包好。他憂慮,棄置一件垃圾變得如此麻類,將來會有不少人亂拋垃圾,而前線清潔工友將很難處理。

根據環保署的指引,沒包妥的例子有:垃圾從袋口伸出、垃圾從袋身破口伸出、未有束緊袋口令垃圾掉出。如市民需棄置無法放入袋的大型垃圾,必須貼上指定標籤,否則亦屬違規垃圾。黃說,垃圾是「你想像中嘅東西都會見到」 ,當中有時會有硬物或有尖角的東西,如垃圾放置得不好,膠袋都有機會穿,預期垃圾徵費實施後會有很多「不合規格」的垃圾被棄置到垃圾站。「如果捉到掉個個,咁緊係掉個個要負責,但如果捉唔到,清潔工需不需要負責呢?而家仲係口同鼻拗。」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女工會)總幹事胡美蓮表示,垃圾徵費延期推行,雖提早棄置家具的情況稍緩,但前線清潔工友最大的憂慮,是有街坊不使用指定垃圾袋,若工友拒收、有人堅持扔棄,「有人投訴做乜唔執垃圾,結果工人都係要清。也預計不少人會棄置垃圾在街上,咁收唔收?」她表示,目前工友沒有收到任何關於處理違規垃圾的指示,「也可能未到那一天,工友也就無辦法去問」。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美笑就認為,工友的職責是清垃圾,沒有拒收違規垃圾的責任和權力,「要他們拒收一定辭職不幹,不想被市民鬧」。


有垃圾站職員向《集誌社》反映,垃圾站屬於食環外判,職員同時負責掃街、清理街上的垃圾,然後再送往垃圾站處理,垃圾站也屬「政府部門」 ,相信在 4 月 1 日起,要跟從政府部門先試行垃圾徵費,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指引。

她舉例,「到底我喺街到見到大型雜物,喺街邊喺出面,唔喺垃圾站到,係執定係唔執好?」上述問題,她在上月參加由政府部門舉行的垃圾徵費講解會上曾提問,獲回覆稱屆時可通知環保署,等環保署五日後到場,「但難道我呢五日唔做(執拾)就會搵到源頭?你真係會搵到個肇事者?」

如違反或致使他人違反垃圾收費相關法例要求,將罰定額 1,500 元,嚴重個案或屢犯者,可用傳票檢控,首次定罪最高罰 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次定罪最高罰 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

食環署指,垃圾收費法例生效後,有六個月「適應期」。

食環署:半年「適應期」不會對一般違法個案執法

食環署回覆《集誌社》查詢指,垃圾收費法例生效後,有六個月「適應期」,期內不會對一般違法個案執法,會以宣傳及教育傳遞垃圾收費的要求。不過,亂拋垃圾是不容許的違法行為,對此會繼續嚴厲執法。此外,至於承辦商人員收垃圾,在「適應期」後,便不會接收違規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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