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團在世界難民日呼籲 保障在台尋求庇護者工作權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烏克蘭人在台尋求庇護 每月都得申請30天居留
因烏克蘭戰爭爆發,外交部開放在台有親屬的境外烏克蘭人可申請停留入境特別許可,移民署則提出已經在境內的烏克蘭人可不限次數的申請暫緩出境30天的簽證。但是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林姝函表示,在台尋求庇護者不能工作,政府的臨時性作法讓滯台庇護者無法生存,得依靠民間團體救助。
27歲在台烏克蘭裔當事人Shevchenko已經一年半無法正常工作。Shevchenko2019年來台念書,他因喜愛台灣自然環境、氣候及友善的居民,在台念書學習中文、中醫等,後續因經濟問題而無法繼續就學。
Shevchenko說在台期間靠街頭表演維生,但並非可以安定的生活,原本他要前往中國找工作,沒想到疫情維持一年半、又遇到烏克蘭戰爭而無法離台,他必須得放棄學生簽證、改使用一次停留30天的暫緩出境簽證。因此他在台期間已經一年半沒有工作證、健保卡跟短期居留證,前陣子面試的模特兒工作,也因為沒有短期居留證而無法辦理工作證。
「在台只有30天的簽證,意味著不知道下個月會不會通過允許,可能隨時被迫要離開台灣,想發展自己的未來、找正常工作都不行」Shevchenko說台灣人都支持烏克蘭戰爭,但是現在看起來很虛偽,因為自己就是要求庇護的烏克蘭人,移民署跟外交部都拒絕他長期居留,認為能延長當事人一次30天簽證是最大誠意跟優惠。
延緩出境簽證 更要一併考量在台難民生活權利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表示,烏克蘭戰爭統計有將近602萬難民逃離家園,全球各國政府都提出很多立即協助烏克蘭難民的措施,台灣各部會也提出相關措施,例如立法院快速通過人道救援、提供物資等決議、外交部及中研院快速整合資金、獎學金等協助烏克蘭難民求學等。
施逸翔認為,台灣政府雖有支援烏克蘭或各國來台尋求庇護者的相關政策,但欠缺站在難民角度的通盤規劃,像移民署雖開放延長簽證,卻沒有跨部會協調關於滯台難民的工作、醫療、就學及安置等相關權利,包含專案簽證應有公開程序,如何解決在台庇護者護照過期問題,這些都是民團協助在台庇護者常常遇到的制度性卡關問題。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說:「遺憾的是,台灣作為亞太地區對於政治、自由及人權相對安穩的國家,至今沒有任何保護難民的法令。」她提到在台尋求庇護個案都必須改用其他方式取得居留,例如就學、就業或觀光簽證等方式,若在台尋求庇護者因簽證到期、選擇延長簽證時,他們在延長居留期間卻無法工作、無法享有正常生活,甚至變成二次傷害,無法以一個比較有人性尊嚴的方式生活。
台灣人權促進會難民議題專員林姝函則表示,台灣在《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明確表示「獲准居留之難民」可享有工作權,然而因為台灣沒有《難民法》也沒有任何明文規範的「難民審查機制」,目前沒有人可以取得合法難民身分,也就是說沒有人可以適用51條關於難民的身分,也因此《就服法》與難民相關之條文沒有實質效果,更無法被落實。
林姝函也提到,台灣政府一直不願意就在台居留難民工作問題讓步,主管機關勞動部及移民署互踢皮球,移民署認為難民要先獲得就業工作權才能居留,勞動部說要先取得居留才按照《就服法》51條處理。
民團呼籲台灣政府要重視在我國境內的尋求庇護個案,隨著全球新的戰爭危機發生,在台的外國人包含土耳其、香港、烏干達及烏克蘭人等人數越來越多。台灣政府承諾不遣返的個案,也要考慮他們在台的生活情況,因台灣政府沒有提供任何補助款協助尋求庇護個案,不能讓他們逃離了自己的國家,又在台灣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民團訴求對於尋求庇護者在台居留期間應擴大解釋《就業服務法》第51條,讓只要有獲准事實居留之難民都應該獲得工作權。
撐港、撐新疆仍不夠 建立難民制度更能把關國安
邱伊翎表示,全球難民情況惡化,亞太地區狀況也很危急。聯合國難民署公布全球難民人數達到新高,至去年年底統計上達1億人,是10年前的兩倍。去年阿富汗、緬甸等地發生戰爭,使得亞太地區難民人數至少有15萬人被迫離開自己的國家,其中至少3萬緬甸人被迫離開自己的國家。除此之外因戰爭等危機而在境內流離失所、無法離開自己國家的人也有超過百萬。
施逸翔表示台灣近期有一新疆尋求庇護者個案,他本人跟家人在中國被強迫勞動而逃離來台,然而我國移民署欠缺庇護機制,欲按照程序遣返這名非法入境的新疆人,甚至已通知中國政府有這位個案在台,此舉恐怕讓對方家人在中國遭到進一步迫害。他強調新疆維吾爾的種族滅絕問題是全球關注的人權問題,若台灣政府將新疆個案遣返回中國將受到國際社會大力撻伐,民團呼籲移民署應檢討此次錯誤舉動並研擬預防機制,不能再發生類似情事。
香港反送中抗爭過後,因實施《港版國安法》,使得許多香港人離開香港。施逸翔說蔡英文政府承諾「撐港」,關於港人來台的庇護機制,其相關審查機制都是非常接近庇護難民制度。但是近期卻因不明原因、部分民意反彈,導致台灣政府開放港人居留政策再次受到阻礙,連帶民團呼籲讓《港澳條例》18條下身分代碼HF177(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經大陸委員會會同有關機關審查通過者)的港人庇護者成為合法居民的身分也難以實施。
許多人因為國安理由而反對建立難民制度,施逸翔重申,難民庇護機制跟國安問題並非對立,而是相容互補,若能好好建立難民庇護機制,台灣政府反而多了一道可控程序與關卡,就難民議題進行跨機關協調時更能把關國安。
施說到台灣過去的白色恐怖跟威權歷史,使得許多民主人權運動人士流亡海外,正是獲得其他國家海外政治庇護才得以用難民身分延續其在海外的民主人權運動,最終推動台灣民主轉型。台灣政府能就協助難民可以做的更好,在當代戰爭一觸即發的狀況下,台灣隨時都要面對來自全球的庇護難民,而台灣人自己未來也可能成為難民。
林姝函則說,根據台灣政府5/5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移民署要在2024年前提出《難民法》草案。民團期望政府不應選舉而拖延跳票,將持續監督立法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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