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政治之六十] 告別香港支聯會,兼駁周永新教授
按:筆者九月初收到《明報》編輯通知,報館「上頭」(高層)以「改版」為由,要結束我隔周二刊登的觀點版專欄。天要下雨,娘要嫁人。整肅輿論是遲早的事,我從無幻想可倖免。我自2018年12月起為香港《明報》供稿,三年間,兩任觀點版編輯皆是校對嚴謹、尊重作者筆法之人,也從未審查內容,對此我相當感激,也獲益良多。我會繼續工作日常、寫作日常。
以下是我在《明報》專欄最後一篇文章(2021年9月14日):
(1)
支聯會全名是「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儘管支聯會過往幾年被部分人士指為「大中華膠」,最終也逃不過被國家清算的命運,該會及其領導層成為《國安法》下首批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異見分子和老牌公民組織。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在香港是首例,但在2009年,劉曉波(其後獲諾貝爾和平獎)正是因發表《零八憲章》及其他文章,而被國家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刑11年。
國內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源自中共的「反革命罪」。直至中共1997年修訂新刑法,才把反革命罪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具體罪名相應修訂,如把「反革命宣傳煽動罪」改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支聯會在六四事件後先後被官媒、中央大員和親中人士指為「顛覆組織」、「反革命組織」,但它一直沒有解散,政權也未有取締;中聯辦前主任張曉明在2014年更表示,「由於有一國兩制,所以支聯會在香港仍然有活動空間;中央也沒有限制支聯會的成員參選立法會,是中央對香港的政治包容」(註1)。
(2)
審判支聯會,正好印證中央對香港一國兩制政策大扭轉。如果從劇本敘事的角度去解讀,表面的劇本當然是希望證明香港的公民團體是有幕後黑手操控,加上外力支援,才能「危害國安」。到底劇本是否事實,要等待各宗案件的審訊結果才能有客觀結論;但這劇本,已排除了過去強調社會運動以自發為主、組織去中心化、香港市民有主體性的研究和論述。
內裏的劇本,可能是逐步改寫八九民運以來的香港歷史論述,重新定性六四是一場「反革命暴亂」;香港人其後力爭民主,會被描述成被誤導和利用,兼打擊支聯會和悼念六四的道德權威。這種敘事,當然和香港的主流論述相當違和。《明報》近3年在6月4日的社評,正好用來對照:
「當權者過度自信,容易變得自負,數十年來香港扮演的一個重要角色,就是充當老實人,指出內地在政治、法治、民主等方面的缺失,由八九民運到今時今日,這一角色從來沒有改變。香港六四燭光集會的最大意義,就是提醒世人毋忘歷史慘案,北京當局愈想淡化歷史,港人愈要堅持平反。」(2019年6月4日)
「港人參與六四悼念活動,批評中共處理手法、要求平反六四,並沒有背離當年鄧小平所提出的原則,喊了30年的口號,沒理由因為港區國安法出台,就變成政治禁忌。」(2020年6月4日)
「八九民運叫人動容,原因是當年天安門廣場的學生,始終遵從和平、理性、非暴力,當局出動軍隊,以暴烈手段鎮壓這場愛國民主運動,從任何角度看都一定是錯,這是大是大非問題。」(2021年6月4日)
內裏劇本的視野,同樣否定了每個人的主體性和獨立思考的能力,也抹去政權在六四事件的責任。
(3)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被起訴後,透過律師發表以下一段回應:
「聽到煽動顛覆這四個字,轉念一想,反而有鬆一口氣的感覺。如塵埃落定,就來場光明正大的辯論吧。到底屠城責任該不該追究,一黨專政該不該結束,而不是糾纏於『外國代理人』這類指控。直接面對這些人民自發的訴求吧,然後看看道理在哪一邊。有六四的英靈在,豈敢退讓?辯論,正要開始。」
審判支聯會,就是審判八九六四和支援運動的香港人。不過,國安法第41條之下,法庭審理國安案件,可以判斷有「不宜公開審理」的情形而進行局部或全部的閉門審訊;該條文的「等」字,也可以被理解為不限於上列「涉及國家秘密」或有關「公共秩序」的情况。總言之,只要當權的認為有需要,審訊就可秘密進行。國安法第55和56條更容許國安公署、內地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在3種特殊情况下行使管轄權,將疑犯送交內地起訴和審判。這3種情况的定義寬鬆含糊,當局一旦行使此權力,這場大辯論也難以發生。
但一旦法庭、特區政府或國安公署決定依國安法將支聯會的國安案件「秘審」或「送中」,這場辯論也完滿結束了:因為無法光明正大辯論,本身就成為辯論的「賽果」。
鄒幸彤提出的「辯論」,其實已超越審訊本身。它要求每個人──包括在體制內外從事的人──反躬自問,他們會如何面對自己,回答上述的提問:到底我會選擇光明正大地答該與不該,答自己相信的理由,還是藉相對主義貶低核心價值,實則投機地服膺權力邏輯?
(4)
服膺良心挑戰大,似是而非卻要不得。最好的例子,是上星期五港大退休教授周永新在《明報》的一篇文章(註2)。該文章鞭韃香港人的價值觀念出現「異化」,舉例指港人將「民主變成只有一個目標,就是『一人一票』的『真普選』」。但事實是,雨傘運動提出的真普選,追求的是正正不是一人一票而已,而是選舉制度要有意義的競爭、基層草根和權貴均有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才能建構公平正義的社會。強調普選只是「一人一票」的,反過來是特區政府和官媒。周永新這種針對民主運動的論述,不是混淆視聽,就是歪曲事實。
該文又選擇性敘事,說香港人在前途問題出現後才覺得民主自由珍貴。但八九民運為香港帶來追求物質以外的價值衝擊、對港人支持民主的價值影響,該文卻隻字不提。翻查周永新的著作,他形容當時「對中國政權極其憤怒和失望」,然翌年他獲邀到北京與領導人座談,聽其解釋六四事件和看一些沒有公開的資料,就相信自己對「六四」有了「較全面的認識」(註3)。周永新有幸訪京審視官方的六四資料,香港人連到六四紀念館考據的機會也不再。他既然有志重塑港人的身分和價值觀,倒不如仔細評價六四事件,公諸其所見所聞,促進港人放棄八九民運以後強烈的民主意識,還國家一個公道?
有港版國安法,自然會有更多港版郭沫若和港版馮友蘭,見怪不怪。最重要的,是忠於自己的信念。所以,面對鄒幸彤、李卓人、何俊仁、梁錦威、陳多偉、鄧岳君、徐漢光,我們又豈能不感到汗顏?
(5)
已故支聯會創辦人司徒華在回歸前,應邀在《明報》副刊擔任專欄作家。司徒華提到,當時他得悉明報副刊改版,删掉幾個專欄,招來風雨;當時明報以曾邀約司徒華寫稿來否認「轉軚」。當時司徒華考慮之一,是明報是否想利用他作抵擋轉軚指摘的「盾牌」。結果,司徒華最終決定應邀,一寫便是13年(註4)。上周四,筆者收到通知,明報以改版為由結束本專欄。本來眼見眾多前輩紛紛擱筆,心中已有戚然;但如今安排,反更令人海闊天空。
萬馬齊喑究可哀,各位讀者後會有期。
註3:周永新著,《香港人的身份認同和價值觀(增訂版)》香港:中華書局,2016年,第10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