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成為第四個有「地方囤房稅」的縣市,但議員也不是吃素的
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剛剛已經三讀,先恭喜台南成為台灣第四個(前三個是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房屋稅採差別稅率的縣市,也就是俗稱的「地方囤房稅」。先前我也有發文提過這件事:https://reurl.cc/em2LzK
當然,這個調整無論如何都比「不管買多少房都1.5%稅率」的狀況進步。但完全不令人意外的是,市府提案版本經過協商之後,力道大幅弱化,我在前文中說蔡育輝/蔡旺詮版本嚴重弱化了市府版,但最後協商的版本卻比蔡育輝/蔡旺詮版本更爛。
佔多屋者比例最高的四房持有者(非自住第一房),稅率還是跟以前一樣是1.5%,持有五到六房(非自住二到三房)也只有1.8%,比原本市府版本的2.4%還低。而這幾類人就佔所有多屋者的96.66%,也就是說96.66%的多屋者在協商後的版本中,稅率都低於原本的市府提案版。
而建商的銷售寬限期原本是三年內1.5%,超過三年就按戶數計稅(建商持有的大多超過六間,幾乎必定適用3.6%),但在協商後的版本只剩下最多2.4%,也就是一個持有一百間房子的建商,稅率比一個持有十間房子的多屋者還要低。
這件事情就再次證明了我之前說的,「地方政府未必會鳥財政部,就算地方政府真的給財政部面子,各地方政府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也要過地方議會,而議員們可不是吃素的」
台南要訂差別稅率時,中央還沾沾自喜,整天請台南跟其他縣市「分享其非自住之住家用房屋採行差別稅率之內容、推動歷程及克服困難之方法」,好像是多了不起的政績。
等等要出席囤房稅公聽會,財政部跟內政部也都會在場。如果再敢拿這件事情出來吹,我還不把你們噴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