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道德·下4: 偏心的上帝
0、预览
阶级专政的工具:道德也是受一个个具体的人的利益驱动
强者的餐巾纸:吃人的时候要注意吃相
弱者的皮甲:弱者没有实力对抗强者,只能靠超级主体狐假虎威
1、阶级专政的工具
为什么说道德是法律的延伸?
因为正如法律偏袒利维坦一样,道德也偏袒利维坦。
而正如利维坦是建立在一个个具体的人之上的,
超级主体也不是凭空想象的虚幻,也是建立在具体的人之上,正如我在《超级主体》中所说,所谓的“超级主体”就是社会上一个个具体的个人(小主体)加起来形成的一个大主体。
那么这些小主体有没有自己的利益?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超级主体也必然要面临一个低配版的“利维坦困境”(见《阶级专政与历史周期》)。
利维坦和超级主体在最开始被发明出来的时候,
是为了阻止战争、维护人们的生产生活安全,让集体可以维系,也就是尽可能地满足所有人的利益。
但是假集体中的人并不是利益共同体,且大体可以分为两个对立的阶级。
因此,满足所有人的利益就等于没有满足任何人的利益。
利维坦和超级主体必然只能选边站,不是有产阶级,就是无产阶级。
依靠钱和利益来运行的它们必然只能选择有产阶级。
道德也一样是要靠钱和利益来运行的。
在《超级主体》中,我讲到道德运行的最根本的基础:
一个“坏人”,因为不符合集体的利益,就会受到集体的排斥。
也就是说,道德依然是靠具体的人来执行的,这个具体的人基本上指全社会的大部分人。
但是这些人在权力上并不都是平等的,而是分为有很大权力的统治阶级和几乎没有权力的被统治阶级。
统治阶级的权力来自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这就意味着剩下没有占有生产资料的人不得不依赖有产者活(见《生产的绝对与相对过剩》)。
由此,在无产者和小资产者没有能力推翻大资本家的情况下(即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开始至今的大部分时间),被统治阶级在屠刀与饥饿的威逼下,不得不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
这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大部分利益都等同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同样反映在道德上,道德的大部分内容也是在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且没法维护社会上所有人的利益(因为富人和穷人的利益矛盾不可能调和)。
打个比方。一个公司中,控股51%及以上的人/团体是公司的主导者,他的利益永远是被优先考虑的;剩下的人虽然也参股了,但是他们的利益不会被优先考虑。
在现实中,资本家阶级“控股”超过了80%,即便他们人数很少,但也不得不先考虑他们的利益——因为剩下占人口大多数人的“股份”太少。
由此,超级主体这个表面公平的“上帝”,实际上也是偏心于利益的。
2、强者的餐巾纸
道德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这一点在全世界历史上都有多种体现。
比如儒家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
这三个条令并不是统治者一拍脑袋想出来的,而是代表了统治者和他们的鹰犬的利益。
“君为臣纲”对应的是“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见《社会制度发展史》)。
君主(国家的统治阶层)当然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最高统治者来说,其辖区内剩下的人都是自己的客体(见《论道德·上》),当然希望其他人无条件执行自己的意志、成为自己的工具。
“父为子纲”对应的是“家长制家庭是国家权力的鹰犬”。
这一点我在《论道德·下》的前三篇都提到过,家庭是政府最基层的组织,负责填补国家权力的真空。
家庭是国家这个大流水线上的一环。子女在长大后要进入社会,家庭就要负责将子女规训成合格的“社会的螺丝钉”。只不过现代的小家庭没有能力独自规训子女,所以才得把他们送到学校去。我的另一篇文集《家校四篇》有更详细的解释,这里就不赘述了。
而“夫为妇纲”则是维护专偶制和父权制(见《家庭制度发展史》)
另外,天主教、印度教和伊斯兰教法中的很多内容基本上就是“三纲”的翻版。
但是我们发现,这些统治者并不能像立法一样,直接说:“我规定xxx就是道德”,而是要说,这个道德是圣人/上帝/安拉/毗湿奴的旨意,把“立法权”寄托于超级主体。
这是因为道德和法律被发明的最初目的是维护全社会的利益,而不只是统治阶级的利益,这也是为什么底层人愿意接受这些社会契约。
而如果一个统治者直接宣称:“道德/法律就是为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为全社会服务的,那么就一定会激起底层人的反对(因为假集体内部的利益矛盾不可调和)。这就像我在《阶级专政与历史周期》说的“对自己的人民发动战争”一样。
所以统治者需要这些超级主体来充当道德界的利维坦:表面上是非常公平中立的第三方(见《利维坦》)。
比如爱国这个道德,就是把“民族大义”当成了新的超级主体。
现代民族国家本质上是个经济共同体(见《民族国家》、《我4:假集体》),本国人与本国其他人的经济联系更紧密,而与外国人更松散。因此,A国人小明说他爱A国,就是在说他符合A国人的利益,A国人就会赞许他;小明说他不爱A国,那么就是说他不符合A国人的利益,A国人就会攻击他。本质上还是利益。
除了底层人的反对,这个统治者也会面对统治阶层内部的攻讦。
这一是因为现在信息发达,统治阶层内部的斗争会被部分报道给人民,所以不能那么赤裸裸;
二是因为统治阶层内部的人也是一个个具体的人,他们也有自己的利益。如果直接宣称我只会为了我自己的利益,那么就相当于是告诉别人:“别来支持我,我不会给你们分钱。”于是他就会被整个统治集团排斥。
比如王莽为什么会因为(看起来)道德高尚就被推举为皇帝,因为“道德高尚”意味着他在“无私”这个单一标准上爬得特别高,也就是推举他的人认为王莽会“无私地”满足他的自私。
因此,政客们在对付政敌时往往要披上道德的大旗。比如习近平就喜欢以“反腐”的名义打击政敌;民主党搞特朗普的时候还要给他按一个“强奸犯”的罪名。
出于同样的原因,统治者在压榨被统治者的时候,也要披上道德这件“合法性外衣”。
比如本月初特鲁多打着环保的名义增加碳税,本质上只是压榨老百姓罢了。
还如小布什说他打阿富汗是为了“反恐”,然后大部分人一听:“反恐,这符合我的利益啊”,于是小布什就赢得了超级主体的赞誉。
但如果小布什直接说,他打阿富汗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那大部分人一听:“小布什的利益和我不一致,那他今天为了自己的利益打阿富汗,明天就会打我!”于是超级主体就会惩罚小布什。
类似的例子在历史上发生过无数个,想必我不用再举例了。
因此,人们在做违反道德的事的时候,不是直接“掀桌子”,而是“钻空子”(见后文《论竞争》)。
吃人就是吃人,但是吃完用“道德”这个餐巾纸擦擦嘴,吃相便也不那么招人厌了。
3、弱者的皮甲
道德与法律还有一点不同,那就是法律的执行者是限定死的:军警和公务员,老百姓是没法参与的。
而道德的执行者则是不固定的。
也就是说,执法者作为一个统治者的依附阶层(见《阶级专政与历史周期》),几乎不会主动维护被统治者的利益;
而底层人民是可以直接参与到道德的执行中的。虽然资产阶级持有“股份”最多,但是剩下的人或多或少还是有点“股份”的。
这就让底层人能够利用道德在一定程度上反制统治者。
比如小孩被父母打了,小孩还能回击一句“打人不对”。
比如政府对老百姓压榨的太狠,老百姓就会说政府贪婪、腐败。
正如上文所讲,即便是当权者也是比较害怕超级主体的。
这也是因为道德作为社会契约、作为利维坦的延伸,本来就是要保护社会上的人(弱者占大多数)的利益。
不过当权者害怕的只是超级主体,而不是一个个具体的老百姓。
因此,被统治者用道德攻击,更像是借超级主体狐假虎威,而不是他自己很有实力。
所以,这种道德攻击是软弱无力的,就像穿着皮甲,有点防御,但不多。正所谓道德只能约束在乎道德的人。
就如同小孩可以跟他家长辩论说“打人不好”,但即便他辩论赢了,也不能改变家长实力比他强的状况,家长永远掌握伤害他的主动权;直到他长大了,家长打不过他了。
而如果当权者的行为早就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不满,此时再用道德攻击当权者,就已经不仅仅是道德了,而是社会上的人渐渐形成了一个反对当权者的整体,也就是超级主体的“真身”,这个整体的实力一定是超过当权者的,这样当权者才会进行妥协。
这才是符合性恶论第一定律的(见《论道德·上》)
所以最终能够帮助底层人的,不是道德,或者什么虚幻的救世主;而是团结与斗争,是实力。
4、总结
道德和法律一样,最开始是维护全社会的,但会被异化为阶级专政的工具
道德要靠一个个具体的人执行,这些人有自己的利益;而统治阶级能提供最多的利益
超级主体就是道德界的利维坦:一个表面上是非常公平中立的第三方裁判
强者钻道德的空子,弱者用道德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