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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建:一個小村莊的強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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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話說一位美國學者(福山)在新近出版的一本政治學專著中,提出一個構成良好社會秩序的政治模式:「強政府、法治和民主」。不但三者缺一不可,而且這其中的順序亦不可變動。由於福山將強政府置於法治和民主之前,國中有輿論為之叫好,題目就是「福山給出順序,強政府、法治、民主」。彷彿它是鐵律一般。

那麼,什麼是強政府,福山用歷史眼光看問題,認為中國歷來就是強政府:中國因其帝國歷史而擁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可往上追溯幾千年),但其法治和民主問責方面較弱。這裡我們不談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只談一個小村莊的強政府,看看它到底強大在什麼地方。

這是湖北省保康縣馬橋鎮一個叫做堯治河的名不見經傳的小村莊,最近它因對村民罰款被媒體報道從而引起關注。還是今年夏天,兩位村民在辦喪事和生日宴時因為抽了超過18塊錢的煙而被通報批評並分別罰款2000元,因為他們違反了村規。這是一條什麼樣的村規呢,《堯治河村婚喪喜慶事宜管理辦法》。該辦法為了提倡勤儉節約,杜絕鋪張浪費,規定「領導家庭吸煙不得超過10元/盒,酒不得超過60元/瓶;幹部家庭和中等以上收入家庭吸煙不得超過5元/盒,酒不得超過50元/瓶;普通職工家庭和普通村民家庭吸煙不得超過2元/盒,酒不得超過20元/瓶」。那兩位村民屬於村莊中的第三等級,但他們無視辦法規定,抽煙僭越了等第。所以,10月10日,村紀委、督辦室聯合下發督辦處罰通報(事見2014-10-16 《楚天都市報》)。

什麼叫強政府,這就是強政府。強在什麼地方,你看,一個小小的村莊,又是村委會,又是村紀委,又是督辦室。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它幾乎就是省、縣、市、鄉的機構複製,而且做派也一樣。福山認為中國歷史幾千年來始終都有一個強大的中央政府,但其實這未必是強政府。畢竟從兩千多年前的秦始皇到以後的兩漢唐宋元明清,龐大的中華帝國,乃至後來的中華民國,大體上都只有中央政府而沒有村政府。皇權不下縣,縣下為自治。並且,即使皇權社會,用梁任公的話說,政府通常只有兩件事:納稅與訴訟,他者概不過問。這樣的政府,何強之有。

今天的政府強就強在政府權力自上而下一條線,一直下行到戶以上的村。這是統治網格化的最底層,再往下就是草根。也就是說,權力的輻射直接落實到每一戶和每一人的頭上,它構成了對社會對民間對家庭對個人的直接管控。另外,就這個村子而言,它的管控甚至延伸到家庭與個人的私人生活,比如抽什麼煙、喝什麼酒。抽煙喝酒本來屬於個人的消費權利,尤其鄉村中的婚喪喜慶,其消費與習俗有關,也與人的心情和感情以及平時的交往有關。它根本不受也不能受任何權力的管控,否則這種權力勢必會向極權亦即全權傾斜。

私人生活本來是任何權力的禁區,但它卻將其置於自己的控制之下。還是在上個世紀30年代,極權主義這個詞尚未廣為人知,美國學者杜威在《自由與文化》一書中就指出:「一個極權的政府總是用控制感情、慾望、情緒和意見的辦法,來控制所有在它統治之下的人民的全部生活。」杜威的話指的是當時的蘇聯和德國。可是,對照杜威,那個叫做堯治河村的村政府,是不是一個小村莊的極權主義呢。

那兩個無辜的村民,花自己的錢,抽自己的煙,沒有侵害任何他人利益,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只因觸犯村規挨通報,還要交罰款。試問,他們的自由在哪裡。兩百多年前的法國學者貢斯當在一次有關自由的講演中說:「對他們每個人而言,自由是只受法律制約、而不因某個人或若干個人的專斷意志受到某種方式的逮捕、拘禁、處死或虐待的權利,它是每個人表達意見、選擇並從事某一職業、支配甚至濫用財產的權利……」兩位村民沒有濫用財產,只是正常支配自己的財產;他們固然沒有遭拘禁,但卻因某個人或若干個人的專斷意志而遭罰。對他們來說,這樣的村政府就是強政府。在這樣的強政府面前,他們的自由在哪裡。

該事件經媒體披露後,騰訊網的騰訊評論有了更全面的跟進。在「抽18元煙罰兩千的最牛村規說明了什麼」的報道中,我們聽到了該村黨委書記孫開林的聲音,他在解釋所以出台這一村規時說:「國有國法,村有村規,國家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這就要求村民自治,通過一些手段才能治理好社會。」並且他還表示:這個村規也只是限定了在婚喪喜慶事宜上煙酒消費有上限,平時並不限制。

話不糙理糙。不是國有國法,村有村規;而是村規可以有,但不能違背國法。國法首先是憲法,它是保障公民個人自由的,任何村規都不能與此精神相抵觸。抵觸即違憲。這時我們可以看到在「福山順序」中強政府之後的法治的含義。法治中的「治」自然是指政府治理,但它只能依法而治,不能違法而治。國家治理如此,村民自治亦然。該村打著村民自治的旗號,其實只是個人或若干個人憑借自己的專斷意志而治。這是典型的反法治的人治,而且帶有任意性。比如,為什麼平時不限制,婚喪喜慶事宜要限制。這無非是該村權力主事者口含村憲,出語成規。換言之,我給你自由你才自由,不給你自由你則由不得自己。從此我們再次看到強政府的又一面相,它自己沒有或無視法律對它的限制,卻可以隨意而任意地限制權利。

筆者曾經在另一個場合說過,「福山順序」不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價值排序。福山是美國人,他有關於美國的問題意識。中國人則應該有自己的問題意識。湖北省堯治河村並不是孤例,想想那些曾經出現過和現在還在著的華西村、大邱莊、南街村吧。這都是小村莊強政府的典型。可以說每一種權力都有一個強政府的夢,況且它並非是夢乃是現實。

在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這才是目前國中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推崇「福山給出順序,強政府、法治、民主」的媒體,近日又發出新的聲音「推進依法治國莫受西方輿論干擾」。很好,「福山順序」不妨就是我們今天推進法治的干擾。因為對本身即為強政府的中國現狀來說,它最需要的一味藥,肯定不是強政府,甚至不是民主,而是治理強政府亂象的法治。

(本文刊發時略有刪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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