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用人”解
《老子》中的“用人”一语见于通行版的第六十八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历代注释者都以为,“用人”的意思很浅白,几乎无须注释,无非就是“任用人才”之意。在这些人看来,“任用人才”和战争的关系是不言而喻的:“说的不就是登台拜将嘛!”
无论是从章句的标准来看,还是以义理的角度观之,这种解释都是以讹传讹的误解。
在战国之前的古汉语当中,“用人”完全没有“任用人才”的意思。在现存的春秋文献以及更早的文献当中,这个词只有唯一一种含义,那就是——“人祭”。
“用人”在《左传》中总共出现了四次。前两次是在僖公十九年: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小事不用大牲,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
第三次是昭公十年:
秋,七月,平子伐莒,取郠。献俘,始用人于亳社。
最后一次是昭公二十二年:
牺者实用人,人牺实难,己牺何害?
前三处“用人”皆毋庸置疑,都是“杀人献祭”之意。最后一处稍微值得商榷,有的注者以为,这里的“用人”不是一个词语,而是一个复合短语,即“用于人”,是“为人所用”或“被人利用”的意思;另外一些注者认为,此处的“用人”和《左传》其它地方的“用人”没有差别,都是一个词语,直接的意思就是“人祭”。
除了《老子》和《左传》以外,其他成书于战国以前的古籍——《论语》、《诗经》、《易经》以及《尚书》——当中并无“用人”一语。然而,如若继续往前追溯的话,很容易就会发现:早在甲骨文当中,“用”字最常见的意思就是“献祭”。“用……人于……”是殷商甲骨文的常用句式,意即“向某某神献祭若干人”。
以上是章句方面的简略考证,应当已经足以证明:《老子》当中的“用人”确为“人祭”之义。下文将更进一步,进行义理上的辨析。
《老子》所提到的“用人”其实属于春秋时代的军礼。在那个时代,军队在打完仗班师回朝之后,还要祭告社稷和宗庙,向社稷神或祖先神奉献战利品(“献捷”),其中就包括将战俘当场杀死,作为献给神明的食物。《左传》中四处“用人”的前三处都和杀俘献祭有关。头两处的缘起是:邾国人俘虏了鄫国的国君,在宋国的授意下,邾国人用鄫国国君活祭次睢社神。第三处所涉及的事件是:鲁国的贵族季平子讨伐莒国,攻取了莒国的郠地。得胜之后,季平子在亳社杀死莒国战俘,向殷商的神灵献祭。
《老子》第六十八章描述了上古战争的一般流程:首先是“为士”,即组织训练军士;之后是“战”,即正式开打;再后是“胜敌”,即打败敌人;最后是“用人”,也就是杀战俘献祭。在上古人的眼中,战争不可避免地带有祭祀的性质。《左传》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在周朝作为神职的“史官”在商朝还兼具另一重职能——作为武官率领军队与外族作战,掠回献祭所需的俘虏。在《老子》的作者看来:将官既是武职又是神职,而且似乎应以后者为本;再进而言之,战争其实是祭祀的一种特殊形式,真正的祭祀是战场上的杀戮,而战后的献俘只是前者的一种象征仪式。
接下来还有两个疑问:
其一,“善用人者为之下”中的“为之下”是为何意?善于杀人献祭的人为什么要“为之下”?
其二,《老子》一书何以如此推崇“用人”,称其为“配天”,并赞其为“古之极”?
我们首先来解答第二个问题。《老子》的世界观其实是一种祭司的世界观。在其作者看来,万物无非都是祭品。正所谓“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这里的“刍狗”也就是用来祈雨的祭品——稻草狗。所谓的“天地”,乃是母神之子宫、至圣之熔炉,万物众生的生住异灭俱在于其中。万物皆为母神的产物,同时亦为母神的食物。而所谓的“圣人”其实是社会或种族的代表。社会共同体实为母神之祭“器”。质而言之,共同体存在的意义无非是:养育并容纳诸多生命个体,并且将他们源源不断地返还给伟大的万物之母;与此同时,祭器本身也会缓慢地损耗,最终也会被母神完全吞噬,成为更高一级的祭品。社会共同体因为分有了母神的部分属性,所以其本身也成为了一种次级的神明。祭祀是一种社会仪式,因此,在祭祀天道(万物之母)的同时,人们也必然会顺带祭祀自己所处的社会共同体,后者往往会表现为某些具体的历史人物,亦即所谓的“圣人”。这也就是《老子》当中“配天”的本义:在祭天时让先人配享祭品。这是一种高度社会化的至圣仪式,象征着人类存在的全部意义,故而称之为古人的至高境界(“古之极”)。
在此基础上即可解答第一个问题。“为之下”一语没有太大的歧义,意指“待人谦下”,也不妨引申为“给予对方高度的尊重”。“善用人者为之下”的意思也就是“善于献祭的祭司会高度尊重人牲”。成为人牲的俘虏是战争的败者,照理说应该作为替罪羊,受到战胜国的唾弃和鄙视才是,那么,为何要赋予他们崇高的尊荣呢?答案很简单:因为祭品必须是神圣的。根据《庄子·天运》的记载:在祈雨仪式开始之前,刍狗必须藏在精致的竹筐当中,用锦绣绸缎盖起来,祭司在接触刍狗之前也必须戒斋净身。而在仪式结束之后,刍狗是不宜继续保存的,必须立即遗弃或销毁。对于无生命的制品尚且如此谨慎,更何况是对于有生命的人?对敌人的尊重是出于对人牲的尊重,对人牲的尊重是出于对社会的尊重,进而——归根结底——对社会的尊重是出于对万物之母的尊重。
最后,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的地方,来看看对于《老子》“用人”的误解是如何发生的。
事实上,“任用人才”是“杀人献祭”的派生含义。“任用人才”也就是将人才奉献给社会,这是一种象征性的人祭,虽然并不需要真的去杀人,但却需要祭品付出自己的大量精力,“呕心沥血”,甚至是“肝脑涂地”。毫无疑问,只有在“杀人献祭”的文化基础之上,“用人”一词才有可能发展出“任用人才”的含义。成书于战国中期的《庄子》经常把受聘于诸侯的士人比作充当祭品的牲畜,可见此两者实为同类。而到了战国后期,随着人祭制度的全面废黜,“用人”一词越来越多地被用来指称“任用人才”,以至于人们逐渐遗忘了它的本义。
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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