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認有罪|半年紀錄 法律畢業生認暴動心路 「都 2023 年,空間大概就是這樣」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文|陳萃屏
攝影|Nasha Chan、陳朗熹
在灣仔區域法院對出空地,近年常有一大群在門外拍合照的人。這是一場告別儀式:主角是案件被告,這天多數是被告要被還押或判囚的日子,前來送別的親友,預料被告進入法庭後、將身陷囹圄,未來有一段時間沒法自由見面。
今年中,被控暴動罪的 Eren(化名)決定在審前覆核時,改為認罪。審前覆核並非公開聆訊、不設旁聽,在空地與親友相見,便是他被還押前的最後一聚。
那天下午,天微陰。Eren 的大學同學、交流哲學的朋友、前同事、家人、女友紛紛來到空地,一群接一群的與他拍照、擁抱。他向每人送上一封手寫信,有人讀畢在場流淚。他最後擁抱家人、女友,步入法院。30 多人在法院外大喊「一帆風順」、「我愛你呀」。
Eren 最近被判囚接近三年。由被捕至審訊相隔四年,Eren 在這四年來是如何面對?被控暴動罪,他為何由最初不認罪,改為認罪?又如何面對入獄的現實?「都 2023 年,空間大概就是這樣,這是必須接受的現實。」這是法律系畢業生 Eren,心路轉變的總結。
前路早在四年前「靜止」了
今年四月,《集誌社》記者開始接觸 Eren ,這半年來,記錄了他由決定認罪,準備入獄的心路。Eren 每日身穿西裝、Gel 頭,在港島區上班,外表是個「中環精英」。不過,他沒邁向大眾心目中的「精英路線」。從法律系畢業後,他一直在律師樓任職法律文員,沒考取任何專業資格。身邊人都為他著緊,上司、同事著他考試、盼他有些生涯規劃;不過,對 Eren 來說,他的人生早在四年前「靜止」。
Eren 在反修例運動中被捕兩次,分別被起訴一項非法集結及暴動罪,生活自此停留在「等待」的時空:等上庭、等開審、等判刑。他的非法集結案年前審結,罪名不成立;暴動案則相隔近四年,今年才開審。在這數年,他一直做著相同的工作和崗位、沒晉升,也未有特別思考前程。
Eren 說,他本來就不是很決心要進入法律界,當年大學選科,也只是因為「夠分」才選讀法律系,「我不打算在行業長遠發展;做了一陣就跟著個 flow 去,轉眼間就做了兩、三年」。他說,不介意是否擁有專業資格,因一直沒細想前路。
對獲取法律方面的專業資格,Eren 期望不大,因他相信,無論是考取行政人員、抑或執業律師資格,案底都會有所影響,「要受僱於律師樓,本身都有機構監管,例如執業律師要請有案底的人本身都要申請,不肯定能否做到。」
律師會:罪成不會自動喪失執業資格但會調查
有反修例刑事記錄,會否影響法律專業資格的申請?《集誌社》向香港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查詢,香港律師會回覆指,不會就個別或假設性個案作評論。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事務律師若然被控涉及不誠實或欺詐的罪行或其他嚴重刑事罪行,應當通知律師會。一般來說,律師被裁定罪名成立,並不會自動喪失在業內執業的資格,但會由律師會理事會調查,如認為該律師或外地律師不適宜執業,可暫時吊銷該律師的執業資格。
當律師紀律審裁組完成研訊及調查後,有權作出其認為適當的命令,包括從律師登記冊上剔除與該研訊或調查有關的律師姓名;而會否將律師剔除,則取決於個案的個別事實和違規嚴重程度。
大律師公會未有回覆。
工作處理反修例案件 對法治進一步失信心
這些年,最令 Eren 在意的,並不是個人前程。被還押前一周,記者與 Eren 再見面,他坦言想放下抗爭者的身分,因這身分為他帶來巨大痛苦:「當我要幫一啲人但我幫唔到嘅時候,例如在之前嘅職業幫不到佢哋,就有好大痛苦。」
任職法律文員以來,他曾協助處理多宗反修例相關案件,先後為十多名被判囚人士打點在囚事項,俗稱為他們辦「身後事」。他一直在學習如何調節情緒、面對各人要被判囚的現實,「點都會有一啲情緒上有啲經歷,但係你嗰樣始終都係要習慣。當情緒令你沒法維持你嘅專業去做,就要識得 step back,去調節吓,現在、一直都在調節中。」
這些經歷,也令他對法治進一步失信心,「做嘢之後,真係經歷過司法程序,發現現實嘅環境係比起讀書所認知嚴苛同差好多。」 Eren 還是法律系學生時,已不對法治特別樂觀;在反修例運動前的人大釋法、DQ 事件等,已令他感到香港制度並不是那麼自由、空間只會越收越窄。這份質疑,甚至令他一直以來不太想做律師。
見證暴動案「有得打」變「冇得打」 改意向認罪
入行後, Eren 更親身體會到轉變。他見證著由 2019 年至 2023 年的審訊過程,暴動案由「有得打」變成「冇得打」,抗辯空間變得越來越窄、被告難以抗辯。
以上種種,影響了 Eren 的認罪意向。他的非法集結案早前被判無罪,另一宗暴動案在今年審訊及判刑。事隔近四年,他在案件正式開審前,更改認罪意向,選擇認罪。他以盧建民案的案例解釋,裁決令暴動案定罪原則變闊,「例如條街有多於三人集結、有裝束、有各式各樣的物品、有共同目的、有環境證供…就可以讓法庭去推論某人用甚麼形式、如何參與一場暴動,(現時)很容易被定罪。」
相對說起其他被告案件的不快,Eren 談到自己的案件時顯得「輕描淡寫」,沒太多情緒。「這主要都是關環境問題,因為都 2023 年,空間大概就是這樣,這是必須接受的現實。成個社會的氣候,或者法庭可以做嘅嘢嘅空間真係越來越細⋯⋯心理上都沒有太多掙扎。」
大律師:盧建民案判決後 九成被告選擇認罪
大律師吳宗鑾說,被告是否認罪,關鍵的轉捩點是「盧建民案」的裁決。該案在 2021 年 11 月獲終院頒下判辭。吳宗鑾以自己處理的案件估計,在「盧建民案」終審裁決前,若沒證據證明被告在現場做過甚麼行為,有八至九成被告會「搏一搏」,選擇不認罪,因仍有脫罪的機會。在「盧建民案」終審裁決後,打贏的機會低了很多,有九成同類情況的被告,會選擇認罪。吳承認自己在給予法律意見時,在「盧建民案」前後都有所轉變。
集誌社檔案:盧建民案為何對暴動案影響深遠?
在上環暴動案獲判無罪的「赴湯杜火」湯偉雄,及在 2016 年旺角衝突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分別就暴動及非法集結罪定義上訴至終審法院。兩案合併審理後,終院在 2021 年 11 月 4 日頒佈裁決,對後續暴動案影響深遠。
其中,裁決雖然提到單單身處現場不屬犯罪,但被告人無須作出很多行為,就可由「單單身處現場」變成「鼓勵」,例如身處現場的人可「透過言語、記號或手勢,又或佩戴暴動者的襟章或標誌」,以此「鼓勵、宣傳或參與暴動」;而在場「為暴動者壯膽」、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的人,同樣可被裁定有罪 。如被告被視為「鼓勵」者,可在沒有具體行為的情況下被定罪。
終院裁決指出,只要參與者留在現場拒絕離開,暴動或非法集結便不會停止,而「拘捕的時間和地點」、在被告身上發現的物品、如頭盔、盔甲、眼罩等,或可成為推論參與暴動的環境證供。在非法集結或暴動成形後才參與其中的後來者,也可能須負上刑責。
大律師吳宗鑾說,在「盧建民案」裁決頒布前,控方舉證暴動案的標準是要證明被告如何參與暴動,「控方必需要證明到被告在現場有沒有做過一些具體行為,足以說明對方曾在現場參與暴動,如被告叫口號、做過一些動作,令人感覺是支持示威者,現場如是一場暴動,那麼被告就算是參與了。」
他續說按這樣的舉證標準,控方很難單憑以拘捕被告人時,他身上有甚麼裝備,就以此證明到被告參與暴動,「 法庭好多時都會話,『就算你有嗰啲裝備都好啦,就算拉到,都冇證據證明佢喺現場做過啲乜,在現場逗留幾耐』,有幾宗案件因而無罪釋放。
吳解釋,終審法院在「盧建民案」指出,一旦在暴動案現場,在警察多次勸喻、甚至警告後,都沒有離開現場的話,就要被告解釋當時為何沒有離開,加上被告當時的衣物顏色、防具等,法庭會因此「較容易地」推論當時盧建民是參與暴動。「在『盧建民案』後,控方要舉證一個人參與了暴動,某程度上是容易了。」而辯方則需要作供,去反駁當時參與暴動的說法,但法庭大多數情況都不予接納。
集誌社檔案:警只提供至去年底拘捕、檢控數字 解釋有關統計「凍結」了
反修例運動發生至今四年,最新到底有多少年被捕、被控及判刑?今年仍有新的落案起訴,已來到 2023年 10 月,警方只能提供至2022年底的數字。
警方回覆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共就反修例事件拘捕 10 279人,涉及罪名包括參與暴動、非法集結、傷人等。 當中 2910人被檢控,1789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1 475人被定罪、304人須簽保守行為、6人被判照顧或保護令、57人獲撤銷控罪),只有387人審訊後無罪釋放。
《集誌社》分別在今年四月及十月,向警方查詢最新檢控數字,均只獲截至去年 12 月底統計數字。翻查傳媒報道,在今年一月至十月,警方曾就反修例相關案件落案起訴,包括今年五月,一男一女分別涉 6.12 金鐘衝突及11.18 理大衝突,被控一項暴動罪,今年五月首次提堂;今年七月,四名白衣人因元朗衝突被控暴動。
為何在過去十個月,數字沒有更新?警務處公共關係科稱,自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稱會交代仍未被起訴人士的處理方式,這項統計數字的統計便被「凍結」。
蕭澤頤曾稱,會在今年 2 月交代反修例事件中,6000 名被捕但仍未被起訴人士的處理方式,惟事隔 8 個多月,至今仍未交代。
判囚三年 學習面對蟑螂、放下「執念」
認罪還押近四個月後,Eren的案件在最近宣判,判囚三年,他現正在監獄服刑。判刑日見 Eren,他的身材較還押前健碩。入獄前,他總用「修練」形容坐牢。對他來說,這是一個學習照顧自己、放下「執念」,令自己變成更好的人的過程。
為準備入獄,他在入獄前預想所有最壞情況,先從心態上習慣失去:「𠵱家有一啲生活好方便嘅嘢,要習慣冇咗咁會點呢?心態上可能要預演一次,等之後有個底,其實我咁樣係可以生活到。其實我係一個對自己好冇信心嘅人,我一定要畀自己覺得『應該OK』,才可以畀自己好啲嘅心態去面對所有。」
為此,他做了不少功課,例如如何面對蟑螂。Eren 喜孜孜地分享,他向「前人」(即已出獄的友人)請教獄中生活智慧,「整曱甴陷阱,在杯中擺蔥餅,但用BB 油塗杯邊,咁佢就上唔返嚟,咁佢就會跣落嚟⋯⋯呢個方法超聰明、超勁。」
入獄前一個月,Eren 從律師樓辭職,每日與不同的朋友見面、做家務。他笑說,一日最多要「走三場」,相對朋友的擔心和傷心,他認為自己的心態較平靜,「我係要瘋狂安慰人,個個都問我以後見唔到咁點,我成日都話,我又唔係死,幾年啫。」他深知自己不論如何都會被囚,反而認為在入獄的「大限」前,所有事都可放下,令自己放鬆了不少。
不論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
Eren 自問是個情緒波動的人,小至詐騙電話,電話「hang 機」、塞車或等車等,都足以令他發脾氣。入獄前,他笑說一想到不會再遇到這些就既興奮又期待:「𠵱家係正過大灣區,我係兩分鐘生活圈,操場行兩步到監房,監房行兩步到期數,幾正!」
如此自處,因 Eren 不想令身邊的人為他擔心。還押前,Eren 在法院的空地,盡力安慰每個痛哭的朋友,擁抱他們;他笑著親吻身邊的兄弟,與摯友一同合照。 Eren 親手寫的信,人人有份。
進入法院前,被問到當刻想說甚麼?他說了句:「笑有出頭天」;他解釋,不論眼前發生甚麼事,都要笑到最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