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戰物語]「好朋友」要跟我買軍火,該不該賣呢?

學界野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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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西司經辦重要案件節要〉,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館藏號:11-30-99-08-004

沙烏地阿拉伯是在冷戰期間,和中華民國關係非常密切的西亞國家。除了雙方高層互訪的次數頗多之外,實質的交流和互助也相當不少。譬如中華民國長年派往沙烏地阿拉伯的農耕隊,就受到當地非常高的評價;而沙烏地阿拉伯也很慷慨地貸款支持中華民國進行中山高、臺北鐵路地下化等大型公共工程。即使後來終於因為國際形勢而不得不放棄和中華民國的邦交,沙烏地阿拉伯也是遲到1990年才斷交,是韓國以外的倒數第二個亞洲斷交國,真的算是有情有義了。

既然那麼有情有義,那向中華民國買點輕武器「做為國內治安之需」,應該不是什麼問題吧?1969年時就曾發生過這個小小事件,中華民國考慮再三方才決定協助。這是因為1967年以後,西亞地區的以埃衝突動輒得咎,與埃及同為伊斯蘭國度的周邊國家,也不免多少會介入。雖然中華民國和以色列的關係不怎麼樣,但也不好直接選邊站,畢竟以色列後面有誰支持也是心照不宣的事。所以當某葡萄牙軍火商以沙烏地阿拉伯需要購買軍火的請求到了中華民國時,外交部就擔心萬一武器被沙烏地阿拉伯拿去用到其他地方(例如轉運給埃及之類的),自己就會被拖下水,所以覺得婉拒為宜。可是駐沙大使李琴說,其實沙烏地阿拉伯也有問過他,所以看起來應該是真的要用在國內治安。這樣吧,為了避免不賣得罪沙烏地、賣了得罪以色列的尷尬發生,就請沙國用正式外交管道向我們提出購買的請求,意思就是大方地讓全世界知道「沙烏地阿拉伯現在要跟中華民國買武器哦」。這樣中華民國就能證明自己真的「只認為沙國是為了國內治安之用」,那他們就算拿去亂用了也就不關中華民國的事了。最後這筆交易究竟有無成功,外交檔案裡並沒有答案;但從外交界對這問題的考量來看,就能很清楚地體現外交工作必須小心各種延伸效果的問題。辦外交並非想像中容易,就算是「好朋友」的請求,也是要謹慎面對的。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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