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雜聞]中國曾對日本、韓國和越南的古物打過主意嗎?

學界野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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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日本歸還古器物(一)〉,國史館藏《外交部檔案》,館藏號:11-29-01-19-013

戰亂之時,便是劫難來臨之時,古物當然也不例外。二戰之時的中國戰場上,也有不少古物因此而遭破壞或失蹤。從人類文明史的角度來說,這些都是深重的遺憾。不過這個檔案裡有個有趣的事,是在二戰結束後的1945年下半年時,葉恭綽、張國淦等當年北洋政府的要人,聯名向國民政府提出幾個有關文物的意見。其中最後一項,乃是「向國際提議由我(按指中國)保存日本、高麗、越南所存東方古物」。乍聽之下,當時的中國是東亞唯一的「戰勝國」,保存戰敗國日本及其他前殖民地地位的地區所擁有的古物,好像也不是不合理的事情;問題是中國當時的國力之弱,是連國民政府自己都心知肚明的——甚至當時還有報章漫畫諷刺,曰中國雖然躋身所謂「世界強國」之列,但稱號只能叫做「勉強」,和美國等「富強」之國完全不能相提並論。所以,這個意見實在有點尷尬,畢竟直說自己無力代管,有點滅自己威風;但若硬要強出頭,也是力有未逮。行政院收到這個請願之後,下令外交部「相機辦理」,意思就是你想想看該怎麼辦。外交部接令後也很躊躇,經過約莫一個半月後才向行政院反應那些古物「乃屬一地瑰寶,各有所主」,我方似未便擅作主張」。只是這份簽呈,最後不僅被部內上級批示不必呈給行政院(我不太會認字跡,所以不知道是誰批的),在部內會簽的文句也被上層劃掉「乃屬……所主」等字,並將「擅作主張」改成比較溫和的「驟爾(按此二字無法確定)代為保存」。簡單來說,應該就是外交部認為反正行政院是叫我們「相機辦理」,那麼如果「機」會不太恰當,那就不要急著代為保存,也是一種「辦理」方法啊,於是便沒有對此採取行動了。這個小故事,可以見到二戰結束後的「民情」對於中國的地位提升不無振奮之感,希望國家能藉機做點「像個老大」的行動;但政府本身還是相對持重的,沒有因為勝利而沖昏了頭。相較於今天……嗯嗯,還是不要說好了(笑)。

如同podcast頻道中所說的,今天這篇之後,請恕我暫時停更一段時間。但我還是期待各位的繼續支持、交流,待日後情勢明朗,I shall return。

外交部最後並沒有呈給行政院,但還是有做為部內會辦參考。總之就是外交部並沒有真的去做這個「代為保存」他國古物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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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野武士**暫時停更,歡迎先到MeWe社群(https://mewe.com/join/lalekishi)交流** 大學教學經驗逾十年,各類學術、通俗著作逾百篇,想在這裡推廣自己在歷史研究與教育上的理念。 也是podcast節目「歷史關鍵詞 Keywords of History」的主理人。但聲音頻道主走高資訊量路線,文字頻道則以輕鬆淺顯的內容為主。希望以檔案史料,提供大家一個感受歷史情境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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