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談刑法 淺談假釋制度的不合理
最近這幾個月在台灣最熱門的議題大概都是跟肺炎有關
然而除了肺炎之外另一個熱門的議題就是死刑的存廢了
很多人不明白為啥學法科的人到最後都會支持廢死
其實不難理解
去上個幾堂法律專業課程就會發現
司法制度無法完美
然而死刑的執行是一項不可逆的處罰
況且並非每一位重刑犯都害怕死刑
據統計最可怕的刑法反而是終身監禁
然而廢死為何在台灣爭論如此之大
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假釋浮濫
中華民國刑法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前項關於有期徒刑假釋之規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有期徒刑執行未滿六個月者。
二、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累犯,於假釋期間,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三、犯第九十一條之一所列之罪,於徒刑執行期間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其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
無期徒刑裁判確定前逾一年部分之羈押日數算入第一項已執行之期間內。
這裡有幾個相當詭譎的點
1.幹越大票越划算
假釋制度在中華民國對犯罪者已經不能用優惠來形容了
今天一個罪犯會被判終身監禁基本上所犯之罪惡性都相當嚴重
然而仔細看卻發現齊頭式二分之一簡直荒謬
今天被判一年有期徒刑只少服5個月刑期
然而被判三十年有期徒刑整整少了15年
無期徒刑最扯
原本終身監禁卻可以在服刑25年後申請假釋
一個30歲犯罪的人最快55歲就可以再出來
幹越大票越划算
2.假釋通過率過高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4397
假設關鍵數據這篇報導數據是正確的
平均假釋通過機率是三成
加上台灣目前監獄嚴重超收
真的是嚴重超收
我去參觀過
那個位置給我去住我寧可被判死刑
超收比例高達125%
本來就規劃的很壅擠
加上超收之後簡直就是人間地獄
很多人會靠北說那裏又不是去渡假的
我認同
但虐待犯人又是另一回事
在那樣的環境裡要自我反省我看很困難
如此情況下假釋通過的機率就提高了
3.再犯率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04397
同一篇有
很多人會說再犯率不高啊
我自己覺得啦
超過1%就很高了
甚至重刑犯根本不能假釋
我們的社會無法承擔他再犯的風險
一個連續殺人犯放出來
再犯一次社會就瘋狂了
基於上述的理由我覺得如果要談廢死之前
我認為更優先的應該是獄政改革和假釋制度的問題
只談論廢死而不解決民眾擔憂的點根本是本末倒置
1.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絕對是最優先的點
2.重刑犯提高假釋門檻也是重點
如果沒辦法先讓社會安心
又如何去說服民眾死刑的廢除對社會有益而無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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