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主和自由的几个常识
古今中外,政治的实质从来都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也就是精英统治。这种情况,在可预见的将来,并不会改变。任何的政体都只是一个外壳。
自由主义(Liberalism)首先指向的是权利(Liberty)而不是游离(Free),如果不能保障权利,那么这种形式自由主义就是无意义的。自由主义首先是现实的,非现实的自由主义是空中楼阁。因此,任何自由主义的政治框架都是在适应本土发展的情况下生长起来的,而不能移植或者照搬,任何的照搬都会导致灾难式的后果。比如,利比里亚(Liberia,取自于liberty,自由)是1847年由美国“遣返”的自由奴隶建立的国家,体制完全照搬美式民主的,连国旗基本都是照搬。现在是政局动荡,内战不断,是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一,民生福利无法保障,何来“自由”?南桔北枳,很多实行美式民主,实行自由主义政治体制的国家,都沦为不发达国家。日、韩、台和新加坡则基本都是在威权主义时期发展起来。台湾解除孙中山的训政,进入所谓宪政,实行美式民主,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就逐渐陷入停滞。
民主是共和的一个分类。“共和制”(Republic)起源于拉丁语“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务”,也就是“大家商量着办事情”。一般指的是执政者由“人民”推选而非世袭产生,民主是共和体制的一种。这里的人民,在古罗马时期指的是有“自由”的公民和贵族,而不是一般的平民和奴隶,就好比中国古代典籍中的“百姓”不是指的全体老百姓,而是指的贵族,平民和奴隶是没有姓的。共和制实际上还是精英统治。
美国实行联邦体制,各州的自主自治权很大,各州内部实行共和制。 美国宪法第四条提到:“保证本联邦各州实行共和政体”(guarantee to every State in this Union a Republican Form of Government)。这种联邦制类似中国古代商周时期的封建制度,各诸侯国有高度的自主自治权。
美国直到1960年的《选举人法案》才使得黑人也有了实际选举权,但这也是精英们完全掌握了媒体等意识形态统治工具才实现的。按照亚里士多德分法,民主国家是多数人统治为全体服务的国家,而美国实质属于寡头制(少数统治为部分服务)国家,是少数人掌握社会资源与国家权力。美国在形式上则是不完全的共和民主直接国家。最高执政者总统通过不完全的直选产生(各选区直选产生选举人票,按照票数多少定竞选输赢,其实不是直选)。美国的选举人票制度中,一个州的所有选举人票,必须全部投给在这个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这就导致了2000年当选总统得到的选民总票数少于对手的怪现象【方鲲鹏,2011】。众议员和参议院则是代议制的体制架构,议员基本上也都是少数人内部轮换。精英集团通过金钱和媒体控制了大部分的选举结果。
参考文献:
美国两党长期分享政府权力的奥秘 /方鲲鹏https://blog.boxun.com/hero/201107/fangkunpeng/2_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