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業主稱誤信廣告買樓、失一生積蓄 要求頒令證監會失職及賠償
(原文刊載於法庭線)
大灣區業主稱因誤信廣告,買樓後發現單位僅可作商用,未能入住,遂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頒令證監會失職,任由地產公司刊登「詐騙廣告」,並要求證監會賠償損失。案件周四(22 日)在高院處理司法覆核許可申請。
申請人沒法律代表,由胞兄代表陳詞,指「樓宇都係投資產品」、兩任特首鼓勵及推薦市民投資大灣區,他們相信證監會會監管涉案上市公司的投資產品,又指「投資損失咗一世人嘅積蓄」,又稱「希望法官大人批准審訊,如果有咩就免除訟費。」
申請人胞兄又指,涉案位於珠海的樓盤有 5 座、共 1,000 個單位,總值約 20 億元,稱如不執法,將嚴重影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證監會一方則申請剔除申請。高院法官高浩文押後於 2 至 3 星期內頒布判決。
證監會申請剔除申請
申請人為盧肖娟,答辯人為證監會主席雷添良。案件周四開庭處理,申請人沒有法律代表,申請胞兄盧先生作代表出庭陳詞,獲法官高浩文批准。
證監會的法律代表申請剔除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指申請人可聘律師索償,又指申請人於 2021 年便得悉事件,卻在 2023 年 8 月才入稟,存嚴重延誤。
盧先生解釋,他在這段時間內做了許多事情,包括向證監會投訴、但不果,亦有循民事控告富力地產,但發現要請律師處理,而一眾涉案樓盤的業主,包括自己都無法負擔費用。
申請人代表指
因相信證監有監管才投資
證監會代表再指,盧先生所買的物業位於珠海,並質疑它是否證監會按香港法例所監管的金融產品等。
盧先生反駁指「樓宇都係投資產品…有啲人買一間收租,一間自己住」,而過去及現在兩屆的行政長官均鼓勵及推薦市民投資大灣區。
盧引述證監會代表稱涉案樓盤的業主「只係憑廣告就買樓投資」,盧認為「法官大人,因為我哋相信香港嘅法治,我哋係唔識咁多嘢」,而涉案公司為香港上市公司,「因為我哋小市民,相信證監會對上司公司嘅投資產品係有監管嘅,所以我哋先去投資。」
申請人代表指損失一生積蓄
盧續指,「我哋係無知嘅市民,我哋投資損失咗一世人嘅積蓄,希望法官大人批准審訊,如果有咩就免除訟費。」
盧又提及,本案提及的樓盤涉 5 座、1,000 個單位,總值約 20 億元。對香港市場影響巨大,並指「佢哋以香港知名人士,係專門針對香港人做嘅(廣告)。同埋如果唔執法,對香港呢個國際金融中心有嚴重影響。」
法官指,希望詳細考慮本案,將於 2 至 3 星期內頒布許可申請的判決。
入稟狀提及廣州富力地產、
美聯物業 指控涉串謀詐騙
入稟狀指,證監會容許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美聯物業有限公司在各媒體刊登賣樓廣告,用以「引誘」他人盲目投資,而涉嫌串謀詐騙,嚴重違反《基本法》。
入稟狀附上地產公司網頁及報章廣告截圖,當中提及「粵港澳大灣區品牌巨作」、「商住公寓」及「百變公寓」等。
申請人指在閱讀廣告後,認為由於證監會及港府批准刊登廣告,相信廣告内容屬實,強調證監會有責任監察上市公司,有完善監察制度。盧又相信,香港是一個「法治的社會」,在沒有疑慮及「引誘」之下決定置業。後來發現單位不能入住而「受騙了」。
申請人稱因相信香港是「法治之都」,「證監會必不准人在香港刊出詐騙廣告,所以申請人才購此樓宇」,因證監會「行為失當」導致損失,要求法庭頒令證監會賠償損失,主席雷添良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