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日书:写出成长轨迹 · 第一天

七日書「我的成長軌跡」之一:一千隻螢火蟲

ヒ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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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光是不一样的,我知道,他也知道,不是bling bling给别人看的,是我们之间独有的,无论多远,多久,都可以一眼辨认出彼此的信号。跟许多成功人士真正的闪耀时刻比起来,就算是一千只萤火虫的亮度也微乎其微,可我一直记得,这么多年来一直记得,黑暗里,成千上万的人中,有人凭那点光亮找到我。

“过去人生中最闪闪发亮的时刻”这个题目让我有点困惑。

我看了一眼那个“最”字,下意识摸了摸屁股后面连着的一长串彩灯,几十年人生记忆宝光流动,每一个都闪闪发亮,有一些年久失修绣掉了,有一些干脆熄灭了,可余下的依旧光华灿烂,可供几公里公共照明,实在找不出哪个称得上“最闪亮”。

这人可真讨厌呢。

没错,我从小就是那种最讨人厌的“别人家的小孩”——十项全能,光彩照人,无懈可击,永远第一个上台领第一等奖,名头比校长还响,连我妈去菜场买菜都能更便宜;且并非传统乖乖女优等生,遇到霸凌会直接反击,几次仗着跳舞的底子跟男生打群架反被倒打一耙——“她太漂亮了”“她赢太多次了”,他们嬉皮笑脸告状说。

我像个不合时宜、过早被培育出来的人形AI机器人一样应对成人世界,小心翼翼收集着各种奖状,证书,荣誉绶带,纪念册,剪报,电视新闻录像带,为了证明自己有足够“价值”被爱,装满一个行李箱,就再装另一个。大学快毕业时,偶然回到小学母校,还能看见自己晒脱了色的照片被高高挂在校门口当装饰品用。

而作为一个初创人类,在Totalitarianism 的环境下经历这一切无论身心都必然会被彻底弄坏的,那是后话了。


我很确定自己那时候不是真的快乐,我想玩儿,想爬树,想脱掉三层公主裙跟男孩子一起下河捞蝌蚪,我还能徒手抓蜻蜓,两手同时!但是没人想看到我的这一面。他们只能看见光,金灿灿的,或者别的什么未来可能升值的玩意儿,也是金灿灿的。以至于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有陌生亲戚跳出来,像《满汉全席》里被张国荣塞了红包的临时演员一样对我爸妈夸张作揖道贺,“孩子这么有出息,你们老了以后不用愁了。”

那唯利是图的嘴脸让我厌恶。

我连带也厌恶闪闪发光,厌恶学校,厌恶父母,厌恶我自己。有些挂在脖子上的铃铛会令猫发疯的,可惜人不懂。我试过暗中自行打破这些灯泡,很快就被他们发现了,他们是大人,大人有办法装上新的。


中学的时候,一次去市体育场参加某国际大会的学生排字训练,训练结束时已经天黑,十多所学校成千上万个中学生熙熙攘攘四散而去。那时候没有手机,出租车少且贵,公交车不堪重负,许多大孩子开始带头徒步走,但人生路不熟,路灯光源十分有限,不同学校的人墙同时拥挤推揉下渐成几个漩涡,场面大概如欧洲杯足球赛散场一样混乱。

注:排字,一种共产主义大型团体陪衬活动,观众席上每个人随身携带盾牌一样等身大若干彩色厚纸板,透过纸板上小孔按指挥员指示严格翻转更换,以不同颜色排出不同宣传语,视觉上呈现巨大人海战术效果,通常由各个学校的学生无偿担任。

很快就有人兴奋大喊,“打起来了,打起来了”。

北方民风彪悍,别说一言不合打起来,就算是中学生,一刀子捅下去也不稀奇。

我本来和几个顺路的同学一起走,这时候也不禁慌起来,招呼大家互相牵着手别走散。可越心急眼前越看不清人,腋下夹着的纸板又重又碍事,被几番推挤后,身边已经一个熟人也不剩,只觉得背后有巨大力量推着我的书包逼自己不断往前,身不由己跻身在一众陌生的校服和陌生的荷尔蒙气息中。黑暗里只觉得越走越怕,不敢停,停下会摔倒会被踩踏,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在学校或家附近迷路,只要站着不动就自然有人认出我;在这里没人能看到我,没人认识我,也没人能来救我了。我的闪闪发光的小灯泡们,终于如我所愿一个也不亮了。


跟着人群走了大概十几二十分钟,刚好路过一个休业的地下商场,我精疲力尽,就顺势坐在最上阶楼梯休息。这种楼梯类似地铁站口,方向是朝着地面以下的,只有很少的光源阴森森向上打过来,简陋灰色水泥墙体下,画面倒是十分现代主义。

喘了一口气,又喘了一口气,周围的脚步声渐渐稀疏了。

我惊觉,糟了,这里是哪儿啊?我该怎么回家?

突然,有人用手拍了拍我的肩头,把我吓得差点跳起来,紧紧抱住纸板们。

是乔!

气喘吁吁,满头大汗,像每次课间打完篮球回教室一样,脏兮兮又静悄悄地坐到我隔壁的乔。

我高兴得快哭了。

那是我们认识的第7年或者第8年,从小学一年级起,我早就习惯了这个人在我身后不远处徘徊。他每天都提前两站下车到我上学的路上等我,偷偷解我的鞋带逗我,再系上。我们放学后一起练毛笔字,在冬天互相买咖啡味雪糕,偶尔他会背着大人打电话过来说“你今天的演讲真好”,回冰天雪地的老家也不忘寄圣诞卡。全世界都知道他从小就喜欢我,可是“喜欢”二字,他一次也没说出来过。

“我刚刚碰见H,他说你好像往这边走了。”

“后来又遇到小J,她说喊你你没听到。”

“我还以为你走丢了呢,可急死我了。”

“那你怎么找到这儿的?”我把喝剩下的水壶递给他,他自然而然接过去,咚咚咚一饮而尽。

“我不知道啊,我凭感觉是这边儿,就拼命往前挤,差点跟OO中的打起来,还差点走到那边儿去了。哎呀,可算找着了,累死我了。”半明半暗中,他的大眼睛和眉毛汗毛上的汗水一起闪闪发亮。

这个人像猫一样呢,这么黑,这么远,也能看见我,嗅到我,费劲全力找了过来。

我很感动,胃里暖洋洋的,像有一千只萤火虫同时点起了灯,觉得自己脑袋后面都会发光。这种光是不一样的,我知道,他也知道,不是bling bling给别人看的,是我们之间独有的,无论多远,多久,都可以一眼辨认出彼此的信号。跟许多成功人士真正的闪耀时刻比起来,就算是一千只萤火虫的亮度也微乎其微,可我一直记得,这么多年来一直记得,黑暗里,成千上万的人中,有人凭那点光亮找到我。


后来送我回家时,乔本来已经道了别走远了,不知怎么突然又飞奔回来,故意拍了我肩膀,又吓了我一下。我听到熟悉的脚步声就知道是他回来了,如他所愿地被“吓了一跳”,蹲在地上大叫半天不起来,他哈哈大笑。那晚我们都吓坏了,我想他高兴一下,就像他想我也高兴一下一样。其实,那时候我还想等他拉我站起来,我想握他的手,但自己不太敢。

我们才14、15岁,我天真地觉得总有一天,很快就能握到他的手了。到时候我会跟他说,谢谢他那天“看见”我,“找到”我。我也喜欢他,我从来没告诉过他。

CC BY-NC-ND 4.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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