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政治之九]法律何所為?香港何所為?
香港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至今,意見分殊,爭持激烈,甚至演變成議會肢體衝突,以及大國之間的權力政治。
國際社會紛紛高調反對修例:上周,歐盟正式向香港政府發出「外交照會」,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亦向特首發出國會聯署信,要求修訂逃犯條例。至於中港領導,繼續將民間抗議和國際關注升級歸咎於泛民人士到外國唱衰香港,引來外部勢力介入;又向各界曉以民族大義,視修訂為維護管治權、抵抗外國勢力的對決;自視為愛國愛港的陣營旋即配合成立大聯盟支持修例,爭取民意。
其實,一個普通的中國城市,豈會如斯受到國際社會注視?正因香港司法制度不是中國政法制度,兩者差異,造就香港的經濟優勢,否則榮登律政司的國際仲裁專家,就會鼓勵內資外資信任國內政法制度,留在國內處理相關的商業爭議。
修訂爭議有兩個關鍵問題,始終需要疏理。第一是「法律何所為」。中央和香港政府大員的言行,愈來愈令人感覺到,法律的主要功能,是為政治需要服務。她們支持修例的理由,已經上升到特區—或者是特首—管治威信的問題。儘管特首重申修例是為了台灣殺人案,但台方多番表明修訂只會令當局更抗拒引渡殺人案疑犯;加上中聯辦和中央官員多番力挺,給社會大眾的印象,就遠超尋求殺人案件的司法公義。官員和親中陣營強調外部勢力介入導致要中央出手的說法,就更偏離主旨,特區政府的官威,似乎比台灣殺人案家屬更重要。
官府修訂法律講權力不講理性,甚至破壞程序,意圖突顯管治威權—留意,是「威權」而非「權威」。威權政治樂於創造有利政府維持統治的秩序,視法律為鞏固權力的武器,法律權利、公民權利以至財產權是否獲得保障,並非關乎制度,端視乎當權者的政治需要。政府的權威來自其正當性與認受性,兩者在民主社會,自然透過民眾以選票授權,建立官民社會契約。但如今政府並非民主社會產生,首長要爭取信任和支持的,相信不是社會大眾和各界精英,而是能夠為她/他爭取選委會選票,甚至在離任後更上層樓、擠身國家領導人的中央政府。政府推法修法,在立法會缺力制衡之下,自然不怕民眾孤立,敢於「迎難而上」。
面對法律界、學者、傳媒以及普羅大眾的質疑,特首擺出強權姿態,認為通通都是廢話;她一方面以委婉辭令,指法案直上大會二讀是「艱難決定」,另一方面卻從不解說,何以社會各界要求撤回草案是「不切實際」。一種聲音認為,香港即使沒有民主,只要司法獨立、健全,香港仍然有險可守。但修例之役,足見缺乏民主制約,政權只會以法達治。
修訂爭議另一個核心問題是「香港何所為」,即香港的定位。對中央和特區來說,它們往往強調香港是「中國的香港」,從法理、政治上而言,香港特區的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但自上任特首當政以來,香港一國兩制的特殊性逐漸被邊緣化,甚至矮化:政治打壓逐步走向「中國化」;經貿視野愈來愈「向內看」,對外態度也漸以民族主義掛帥。加上中美貿易戰未結,特區政府只能出於政治忠誠而歸隊。對國際社會來說,從它們對修例態度可見,仍然期望香港當「國際的香港」,讓外資企業和人才繼續有信心和安全地在港發展,甚至繼續當中國的窗口,互惠互利;至於美國早前在官方論述中突出香港是「印太的香港」,反映香港國際地位仍然重要,民主派早前積極外訪游說,出於為香港在國際社會「保值」,自然可以理解。
執筆至此,讀者也許會問:「說了半篇大國爭奪香港,干香港人底事?」無論是「中國的香港」抑或「國際的香港」,香港人終歸缺席。這亦是筆者目前對民間反對修例運動的觀察,套路基本上還是強調修法之惡,上街的市民,大多是出於對政權粗暴的憤怒和修訂內容的恐懼。很大程度上,整個運動都是以負面宣傳為主。當然,反修例的理由和情感具有事實基礎,毋庸置疑。但抗爭的出發點,如何打動群眾參與,未必只能依仗恐懼、憂慮、憤怒。恐懼和憂慮,甚至有機會成為反動員的藥引:既難鬥法,不如移民?對群眾——尤其是對這片土地有熱誠、身份認同的青年人來說——參與社會運動和抗爭,可能更多是源於對香港的愛,要守護「香港人的香港」。
尚在獄中的兩位教授陳健民、戴耀廷在發表和平佔中信念書時,開首明言佔中運動的起點是對香港的關愛;只有公義的政治制度才能建構真正和諧的社會。抗爭運動需要遠象和信念支撐,才有機會爭取更多厭惡「負能量」、「吵吵鬧鬧」的中間市民支持。價值認同講理,身份認同重情,兩者對社會動員同樣重要。反觀支持修例的大聯盟,宣傳強調「保公義」、「護香港」,儘管內容空洞,但這種挪用概念、包裝正向的辭令,會否對少理政治的中間市民帶來沖淡修訂複雜性和種種隱憂的效果?
猶記得十年前反高鐵運動,參與者強調快樂抗爭,儘管社會對興建高鐵的意見壁壘分明,但反對者強調立場基於對土地、村民情懷和香港的愛,以及對盲目發展經濟的批判態度,令不少市民耳目一新。即使是較近期反對「明日大嶼」的遊行,動員時短,但仍有過萬人上街,口號和標語強調守護家園和下一代,盛載對未來的憂慮,同時包含對香港和香港一代的關懷與愛。
民間運動可以思考的,是強調對中國內地政法制度的恐懼、對政府和立法會建制破壞常規以外,如何令更多市民體會到,與其是反對修訂之惡,不如是守護真正的公義和下一代的家園。
(本文原刊於《明報》觀點版,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