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瞧不起品格的正義算正義嗎?來談跟蹤騷擾防治法這件事情

空心二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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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跟蹤騷擾這件事情,其實一直都有切身相關的經驗發生在我身上,而我也常常反抗也不是不反抗也不是,而造成我很大的困擾,只是目前談“跟蹤騷擾”這件事情往往只圍繞在傳統的“噁男為了追求女人,而天天追蹤她,以及在她上班處和住家堵人”這些事情上,所以我的經驗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沒什麼共鳴就是了。但是既然跟蹤騷擾法這個草案通過了,我就來到底是什麼奇葩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我知道這則新聞是透過一個基女粉專社會頭條一寶得知的,雖然乍看之下我又胖又醜看起來似乎跟這個法案沒有關係,但是因為曾經有很多非主流案例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我來談談這件事情。

關於跟蹤騷擾這件事情,其實一直都有切身相關的經驗發生在我身上,而我也常常反抗也不是不反抗也不是,而造成我很大的困擾,只是目前談“跟蹤騷擾”這件事情往往只圍繞在傳統的“噁男為了追求女人,而天天追蹤她,以及在她上班處和住家堵人”這些事情上,所以我的經驗對大多數人來說可能沒什麼共鳴就是了。

但是既然跟蹤騷擾法這個草案通過了,我就來談到底是什麼奇葩事情發生在我身上。

就像我在前兩段說的,我所經歷的事情其實跟噁男究竟要不要追求我沒有關係,由於我是一個外貌不佳的女生,所以從國小的時候就因為外表被針對。我印象中最深刻的例子有這幾個:

我小學三年級的時候,班上有個男生很奇怪,他常常故意跳到我面前讓我看到,我不知道要怎麼形容這種騷擾,反正他就常常故意站在我面前,我別過頭過去,他又往我別過頭的方向站,讓我看到,甚至我低下頭來不想看到他,他還要彎下身看我讓我看到,這讓我覺得很不知所措,我常常因為這樣大哭,可是這又不是一個典型的霸凌手段,所以我也不知道要怎麼樣跟老師和家長說。

還有幾次學校的同學常常用惡劣言語嘲諷我讓我,然後故意在我面前說我家住在哪裡,還在我所在的場地附近大聲嘲笑我,讓我心生恐懼。

還有一次我小學四年級的時候被班上男生恐嚇威脅吃粉筆,即使已經上課打鐘大家都回到教室,那個男生還堵在教室門口,然後看我無可奈何回教室以後,就用一種很兇惡的口氣拿粉筆說“給你吃!”

除此之外我在學校受委屈了,班上同學也會藉由跟蹤這個行為恐嚇我不准我去跟老師告狀,如果我告狀,這些同學又會去洗腦老師,並且變本加厲的霸凌我。

上國中以後,有一次我腳受傷,不方便行走,就有其他班(過去在國小同班一直霸凌我)的同學,每節下課都到我教室嘲諷我,是我們班同學找老師處理之後他們才沒有繼續做騷擾我的事情。

而這個男生他在國小的時候就有電話騷擾我的經驗,一直頻繁打電話到我家,一直罵我,還說“你全家都很胖,你全家都去自殺”,最後不堪其擾還換了家裡電話,畢業紀念冊也不敢寫我的電話和地址。

我直到現在一直都很記恨這件事情,我甚至每天都在詛咒他的小孩有類似的下場,但是這是不可能的,因為這種人永遠都有蠢人喜歡他們,因為大家覺得霸凌一個醜人,特別醜女人,很酷很拉風,而醜女人活該被霸凌因為誰叫她那麼醜。

所以除了接受“我就是不值得被尊重”這種事實以外,我也不知道能做什麼。

而上五專的時候我私底下找老師講話時,也會有奇怪的同學跟蹤我。我從學校走到鬧區夜市的時候,也有大學部的怪人一邊慢速騎車跟蹤我還一邊對我發出怪聲音。

至於上大學基本上只是重複上面的一些事情而已,所以我就不贅述了。

以上是我從小到大經歷的一些被跟蹤和騷擾的狀況,我不知道這對經常被噁男“追求”的女孩子來說我這種情況是不是有比較好一點,但是如果要分享我的心得,我想說,如果排除大學時候的經驗,我在大學以前就對男性有很深的厭惡了,因為做這些事情的有九成都是男的,剩下一成的女人就只是一群認同男人的蠢女人而已,所以那些嘲笑我“仇男”以及“缺一個男友”的人,以及因為我討厭男人而認為我是壞人的人,你們是沒資格嘲笑我的,因為會有這種執著的加害慾的人幾乎都是男人,所以不是只有被噁男喜歡和跟蹤才能談能不能覺得男人討不討厭這件事情,因為我也被男性暴力困擾,憑什麼我不可以討厭男人?

但是讓我不能忍的不是只有這件事情而已。我在之前的文章《【雜談】其實我也有被懷疑性騷擾過……》也有提到過我被一些噁男誣賴我跟蹤他們的事情,而其中還不乏有國小國中的小朋友。

其實被這樣認為對我來說是很汙辱的,因為就算是金城武或者是《戀與製作人》的任何一個角色出現在我面前我還不會去跟蹤欸!

而那些誣賴我跟蹤他們的人,他們長怎樣?就算拿《西遊記》的妖怪來類比都不足以類比吧!甚至《山海經》應該要考慮收錄這幾個妖怪在裡面呢?反正看到他們這種長得像怪物的醜八怪我自殺都來不及了,還要跟蹤他們?呵!呵呵!呵呵呵!當我什麼品味?笑死人了!

然而如果只有一二次被這樣覺得那也就罷了,但問題是,這種事情還不只發生過一次,甚至連女的也會懷疑我跟蹤騷擾他們,我就只能很生氣很大聲很激動的抓狂大罵“你這種丟到糞坑大便也急著逃竄的人,我怎麼可能跟蹤你!什麼東西!?”然後對方才閃得遠遠的離開。

所以看到這個法案通過,我心裡其實很複雜,因為這種法案確保了典型的跟蹤受害者,但是我這種被“不可慾”以及“具仇恨攻擊性”的跟蹤騷擾算不算是騷擾?我的情況可以成案嗎?如果今天有男人只是因為我不好看就覺得自己被我跟蹤騷擾,那我要拿什麼自清我沒有這個意思?

這讓我想到之前我寫《【日常】小聰明並不是聰明:讓我們談談小聰明這件事》這篇文章時,有人說這種人“很聰明”;而我在外站提到有小孩年紀很小就看起來很兇惡,也有人說這種小孩“很聰明”。

看到這個評論的時候,我心裡是蠻生氣的,因為這種人不聰明,他只是一個非常庸俗的人,只是他願意花時間在挑選“獵物”、“狩獵”、以及“虐待獵物”上。如果這種人叫“聰明”,也難怪有些男人會覺得跟蹤騷擾女人(無論是可慾或不可慾)是一個很簡單的方式,因為當整個社會都把投機取巧、暴力、客體化別人視為一種“聰明”,而老老實實的經營感情、經營人際關係、以及和平視為一種“愚蠢”,那麼究竟有誰會老實安分當好人呢?這個世界會這麼亂,難道不就是有這些把暴力當做聰明的人,所以這世界才會這麼暴力嗎?

如果要解決跟蹤騷擾的問題,訂定跟蹤騷擾法只是治標不治本,因為只要這個社會一再的把投機取巧和暴力視為一種“聰明”,那麼沒有人要當“不聰明的人”。因此解決跟蹤騷擾的方式還是必須要建立一個社會共識,就是守本分以及尊重別人,才能真正完整建立整個防護網。不然社會一再的讚揚做壞事的人,而對被害人的認知就只有一個“蠢”,那麼究竟有誰要當好人呢?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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