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與吃肉
很多人基於宗教理由贊同吃肉,例如他們相信動物是上帝賞賜給人類享用的。不過,社會上有不同宗教,也有很多人不是教徒,所以宗教並非法律和政府政策的恰當基礎。另外,宗教規條所言是一回事,這些規條是否合理又是另一回事。
宗教教義並非千古不變,更不應盲目接受。教義的詮釋可以隨著社會進步而修改。很多基督徒都不再相信宇宙是在六天內創造出來的。天主教教宗方濟各也宣稱進化論與天主教教義並無抵觸。新約聖經《提摩太前書》說女人不許管轄男人,「只要沉靜」(2:11–12)。《哥林多前書》也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14:34)現在開明的基督徒都不會因為這些經文而提倡男尊女卑。
就吃肉而言,根據舊約聖經,豬是不潔的動物,不應該吃(《申命記》 14:8)。另外沒有鱗的水產也不能吃(《利未記》 11:10 ),所以這應該包括鮑魚、螃蟹、龍蝦、鰻魚、扇貝等海鮮。不過,很多教徒認為這些法規有時間和地區上的侷限性,不會嚴格跟從。所以,宗教規條是活的,並非一成不變。
有趣的是,舊約聖經記載人類最初在伊甸園還沒有犯罪的時候,和當時所有的動物一樣都是素食的: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做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牠們做食物。」(《創世記》 1:29–30)
如果所有人都是罪人,而伊甸園是最美好的無罪境況,那麼素食豈非更能接近上帝?很多信徒把聖經的《以賽亞書》解讀為預言。《以賽亞書》描述未來的美好新世界時,說人和動物將會和平共處,豺狼不會吃綿羊,獅子也吃草,「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11:9)所以要天國降臨地上,似乎也應該吃素。無論如何,聖經教導人要善待動物,例如《箴言》有謂:「義人關心家畜的性命,惡人的慈悲也是殘忍。」(12:10)聖方濟各(St. Francis of Assisi)是天主教的著名修士,非常關心窮人和動物。他曾說:「如果有人把上帝的創造物(包括動物)摒除在關愛及憐憫的庇護之外,那麼祂也會以同樣方式來對待他的同儕。」別忘記,大多數宗教都提倡愛、慈悲和公義,素食可說是彰顯了這些基本價值。所以就算你信奉的宗教容許吃肉,這也不代表你非吃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