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大概是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先鋒
這個罪名是極端惡劣的。
給煽惑者定罪,實質上憑空捏造了「被煽惑者」。這場民主運動的數十萬參與者、數百萬支持同情者,都被無視、除名、遮蔽,其主體性被被生生抽空。
繼而這場運動,被未能戰勝的對手(既有建制)徹底地還原、限縮到個別個體的煽惑之上,運動本身的主體性被排除在了記憶之場之外,在歷史敘事的話語爭奪中徹底缺席。
在未來,京港建制聯盟可以十分輕易地「寬恕」所有參與者,既避免了法不責眾的困境,也徹底掩蓋了運動得以爆發的社會結構性困境,以及消解了無數參與者多元的政治訴求。
同樣被抹殺的還有「被妨擾者」的主體性。所有運動反對者多樣且具體的立場,統統被整合進了一個空洞的「無」裡,連名字都懶得賦予。被妨擾的所謂正常秩序,堅拒了審視和檢討,運動必然造成的隔膜和分裂由此失去了未來和解的必要土壤。
要真這麼說,毛澤東與文革,馬克思與共產主義革命,才是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的先鋒與集大成者。該罪名最惡劣之處,是把複數的、異質的、具體的人民,化約為面具的、同質的、空洞的「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