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容忍

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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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忍是自由的根本。”——胡适

·     何谓容忍

容忍作为一种社会美德或者是政治原则,其广义上允许持有不同观点或是生活方式的人在同一个社会中和谐共处。而作为一种行为,只有在达成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够称之为“容忍”:首先,对某种观点的反对;其次,对反对自身的抵消。换言之,只有当我们能够克制自己对不认可的观点和行为的厌恶时,我们才能做到真正的容忍。然而,我们容忍的理由可能不总是那么高尚。在对同性恋等少数群体容忍的背后可能只是基于心理上的同情或是漠不关心的态度罢了。当“事不关己”的大旗高高挂起之时,人们更倾向于以容忍的态度所行事。

正因如此,看起来都一样的“容忍”大致可以划分为积极容忍与消极容忍。当我们对不同的声音与观点表示理解与尊重时,实则是在表达一种主动的积极的容忍;而当我们出于自身优越感、功利态度或是冷漠,以沉默或默许回应不同的声音时,实则是在表达一种被动的消极的容忍。

·     容忍的困境

而作为政治原则的容忍最大的矛盾便在于“容忍不容忍的容忍本身就是一种不容忍”(A tolerance tolerate intolerance is intolerance itself)。这个矛盾无疑体现出了容忍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限度与局限性。而如今政治上容忍的最大问题遍在于将这个限度划分为个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区分。即,他人的观点再荒诞不经,抑或是不容忍的观点,只要不外化为行为对他人造成影响,在个人层面或是私下都是可以接受的。而当不容忍的观点变成了不容忍的行为,这个行为便是需要被禁止(不容忍)的。于是,容忍变成了一个优雅而又美丽的头衔,造就了如今公共讨论空间的奇观:“我是一个容忍的人,但是我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我只是在表达自己的观点。” “容忍当然是好事,但女权主义太过头了。”观点与行为作为容忍的限度,不过是将容忍的边界转移到个人手中。我们当然可以没完没了地争论谁才是真正的容忍,但对于到底什么应该被容忍什么不应该,在这个区分之下,不会有任何讨论结果。

·     容忍的出路

似乎,没有任何道德限制的容忍才是更加真诚的做法。没有道德的限制,虽然意味着种族主义、法西斯、歧视等消极的现象也会被容忍。但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将“我是一个容忍的人”之后的“但是”所去除掉。在我看来,这实则表达了“我对自己不喜欢的观点和行为的容忍是无下限的,但我相信你我之间存在着一些共同的限度。”如此对容忍的限度定义的避免,只意味着我们不再假装把自己的限度强加给世界其他地方,而是愿意更加真诚地与他人交流。至此,我们避免了一个无意义的价值判断:“我们好是因为我们容忍,而你不好是因为你不容忍。”我相信,也只有如此,哪怕再离经叛道的观点也能在公共领域有一席之地,这样,理性的讨论才真正地又可能萌芽。

CC BY-NC-ND 2.0 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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