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到底好在哪?一点对设计评论的想法
(上课无聊写的随笔)对于建筑或者是任何一种形式的设计作品进行阐述或是评价,它们的呈现必然是多元的。但是恕我粗暴的将其分为三类,一是;从作者创作它的过程中的设计理念或是从作者个人的成长历程进行分析;二是:它产生的时代(社会)环境进行分析;三是:以观者的个体生命经验去带有同理心的分析。
从第一点讲起,我先引入一个物理学常识:红光与绿光混合在一起,并不能产生黄光,不存在两种不同波长的光混合后变成另一种波长的光的现象。我们看到红光与绿光混合时,觉得是黄光,那是我们眼睛的感觉,其实光还是红光与绿光,只是人的眼睛把它误认为是黄光。这是由人眼睛检测彩色信号的原理带来的。(简单来讲就是红光和绿光叠加所形成的色彩与530nm—630nm的黄光在我们人眼看来是一样的,是无法区分的)借助这个例子,我可以试着做个类比:一个人由衷的信仰和坚持一个设计理念,然后由这个理念主导做出了一个“住吉的长屋”,随后把他的理念声情并茂的阐述出来去解释这个作品;一个人随意的拼接了几个方盒子,就弄出了“住吉的长屋”并且和前者一模一样,然后他请一个文笔好的人代写一个和前者一模一样的声情并茂的文案去解释这个作品。也就是说前者是始终如一的坚持理念做出作品再去分享理念,而后者只是做出作品+编撰理念。如果你是一个甲方拿到这两份看似一样,但实质却有着天壤之别的方案,你能分辨它们吗?就好比前者是“530nm—630nm的黄光”而后者只是“红光和绿光的叠加”虽然肉眼看起来都是黄色,但却有着实质的不同。然而在物理世界我们还能通过专业的仪器来分析它们的差别,但在后者的情况下我们该如何分辨呢,以及到底能否分辨呢?
我们俗话常说:知人知面不知心或者谁都不是他肚子里的蛔虫,表现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心口不一、言行不一的情况。我们实际上想分析一个人的心理是很难的,如果只从单一的角度和材料去分析,往往会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这时候可以参考一些历史学家的做法,比如说德国二战时期屠杀犹太人的时候,也要求他的同盟国把国境内的犹太人运送给他“处理”,很多国家都照做了,一个国家的领导到底有没有交出本国的犹太人、交出了多少、用的是什么方式、这些问题都是比较好考证的,但是他交出的时候是否自愿、当时他的心理活动是怎么样的?是否有别的考虑或是挣扎,这些问题在严肃的历史学上是极难下一个严谨的判断的(绝不是扣一个丧尽天良的杀人狂的帽子就可以解决的)。要解决这些问题往往需要大量收集和分析历史材料,比如说当时周围人们交流的信件或是电报,书面签署的文案,后来的回忆录……这些材料不仅仅是要独自找到,还要拼凑出它们之间相互证明的联系,以及后面的逻辑推演。能找齐这些的人不多,能完整的编织成网络真正“石锤”的人就更少了。所以严肃的历史学家对历史人物的动机的评价往往是谨慎再谨慎的。
讲回“作者创作它的过程中的设计理念或是作者个人的成长历程中的感悟”和作品本身的联系的问题。我以为要证明作者设计和制造作品的那时那刻是否真的有存在所谓“设计理念”,是很难的或者说是要付出极高的成本的(举个例子:就像是思覺失調症的嫌疑人在谋杀案件中判无罪,是需要医院调查开具严谨的证明,证明说嫌疑人在犯案的当时当刻的确是发病了,而且病症的严重程度足以干扰他的行为认知。有了这样的证明,判决才能够成立。然而这样证明的社会成本是很高的,我们从原则上就无法广泛的实施。)。也就是说在日常状态下我声称自己的设计是由于某某理论,由于小时候某某经历所影响甚至是主导的。这种话术其实是一种“伪不可知”状态,也就是说它在原则上是可以证明的,但是事实上却是极难证明,同样也是极难证伪的(有点像是弦理论在物理学中的位置)。
综上所述,我以为“从作者创作它的过程中的设计理念或是从作者个人的成长历程进行分析”这种类型的评价,由于它的任意性和不可知性,导致其实质的价值是较低的。
第二点:从它产生的时代(社会)环境进行分析,这种方式也是比较常见的文化评论中建构和分析的方式。但如果要这种分析有意义,我以为起码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严谨的历史学考证;二是:严谨的逻辑推理。
在这里也是引用一个例子:在王奇生的《革命与反革命:社会文化视野下的民国政治》中的第一章对五四运动的兴起和《新青年》的发展历程做了详实的考证。“五四新文化运动以1915年《新青年》创刊为开端,以“民主”、“科学”为旗帜。这一说法,早已成为学界认同的经典表述。然而,在“新文化运动”这一概念最初流传之际,时人心目中的“新文化运动”多以五四为端绪,而且身历者所认知的“新文化”、“新思潮”,其精神内涵既不一致,与后来史家的惯常说法亦有相当的出入。后来史家所推崇、所眷顾的一些思想主张,在当时未必形成多大反响,而当时人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却早已淡出了史家的视野。本章拟以《新青年》为视点,综合考察《新青年》同人、论敌及局外各方的不同认知,尽可能“重返”五四前后的历史现场,从“过程”的描述中着力“还原”新文化运动的历史本相。”我们常常会说:《新青年》印象最深的莫过于“德先生”和“赛先生”;“科学”与“民主”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两个最基本的口号和追求。但是我们有没有查阅过新青年1529篇文章里有多少是讨论“民主”的(3篇)?有多少是讨论“科学”的(5~6篇)?当时的人是不是都以上述话术为口号为信仰,有的话都有谁,他们占的比例又是多少?书中一章短短几万字,就查阅并引用了146个文献资料,范围和种类之广包含各色报刊、评论、信件、回忆录、账本、论文、采访……我以为只有经历过如此这般的研究和考证所建构的文化评论才有较高的价值。
返回来看我们对设计作品所进行的时代(社会)环境分析,在一些分析住吉长屋的文章中,常会出现“日本战后经济复苏、都市快速发展的时代,一方面,日本极度渴望发展成美国那样的高度现代化国家,另一方面,日本也害怕因此迷失。”日本战后的经济情况是怎样的;它们采取的是什么方式的复苏计划;城市的发展速度对比其他战后的国家有无特别显著;城市的发展和国家的现代化有什么关系;日本“渴望现代化”日本“害怕迷失”这种拟人化的笼统概述是否有社会学的实证基础。“自然灾害给日本民族带来过太多的苦难……充分地表明了日本民族对大自然的恐惧和敬畏心理……凸显的一种精神:敬业、忠诚、坚韧、战斗、殉道的精神。”日本的自然灾害频率和强度在世界范围内有多严重;自然灾害和对自然的敬畏心理有没有内在的关系,这种心理到底是如何产生上述这种精神的有没有逻辑联系。
当然做设计评论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是我以为严肃的评论分析只要是讲出来的就要给与一定的出处,要是没那方面的储备就不要随便信口开河,养成一种谨慎的习惯。或者用已有的信息做尽可能多角度的逻辑推演,用已有的信息构建一个新的理论框架。我以为如果不能“尽力”达到上述要求,并不是说不能评论,而是评论的价值会极大的降低。
第三点是:以观者的个体生命经验去带有同理心的分析,这也是我们常常会做的。就像是住吉长屋的中庭是露天的,下雨天还要打着伞去上厕所,会很不方便吧?瓦西里椅子做在上面应该不太舒服吧(我尽力的搜索全网只找到两个实用性测评)?……如此种种,可以理解为想象把自己带入到情景中去将心比心的理解用户的使用体验。
这里分开两个层次来谈,一是你是否有要求的权利,二是你的评价是否有价值。这里也先引入一个概念:群己权界,这也就是严复当年用文言文翻译穆勒(今译密尔)的《论自由》时,将书名译作的《群己权界论》。“群”者,群体、社会公域也;“己”者,自己、个人私域也;亦即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要区分清楚。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来讲:你坐在家里,手上有一杯水,你是把水喝掉或者是浇花或者是冻成冰块亦或者是冲厕所,你想怎么用它完完全全是你的自由(个人私域也)。假设你家隔壁有个国有的水库,你想把它开闸,或者是用作鱼塘,但这就不是你能决定的事情了,这种事情就要大伙一起商量着看看到底怎么弄(社会公域也)。直白来讲私域自己说的算,公域大伙来讨论。但是有含混在中间的部分,比如说,我开一家公司做电视台,我是公司的老板、是大股东、这间公司完全是我的私有财产,那么我能随心所欲的在电视台放成人影片吗?当然是不行的,就算公司完全是你的,但是因为媒体这个行业本身就具有公共性,它是你的,但你也要向大众负部分责任,这种就是在群己范围之间的情况。
关于建筑设计的部分,假设我是开发商,那我可以在市中心盖一个排泄物形的大楼吗?当然也是不行的,就算地皮是你的,但它所处的地理位置不仅是在一个中心的公共领域,而且还会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人们的群嘲就是变相的一种问责。说回“住吉长屋”,它是一个坐落在“巷弄”里的私人建筑,应该有很大一部分属于私域的范围,那么该如何设计、如何建造就是业主和设计师的决议,我们是没有提出要求的权利的。但是假设住吉长屋是建在城市公园旁的一个公共博物馆,那私域的部分就会缩小公域的部分就会扩大,我们就有了合理的提出自己想法和要求的权利。
但是我们也可以说:私人领域的事情我不提出什么要求,就讲讲,过个嘴瘾还不行吗?这就是第二个层次要谈的问题“你的评价是否有价值”,还是先讲日常情况,我们看一些设计或者说改造视频的时候常常会发现有很多这样的评论:整个空间这么白不耐脏、一下就旧了、一点也不好打扫;这个设计师一点储物空间都没留,光看着好看,住起来肯定难受……如此种种。但我以为设计,特别是针对私人的设计是有客制化的特性的,整个设计的成品是设计师和客户深入沟通(起码比在看视频的观众深入)的结果,也许客户就是一个喜欢打扫的人、也许客户就是一个断舍离的人,对于他们来说这样的设计就是合理的。
综上所述,我以为“以观者的个体生命经验去带有同理心的分析”在公域范围内提出要求和评论都是合理的且有意义的,在私域范围内提出要求是不合理的,提出评论是合理的,但是想要评论有意义就是要在了解、熟悉客户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公域内自己就是客户,所以评论的意义就不用强调“了解熟悉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