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坑西邨 2|平房「原居者」爭「一屋換一屋」
(原文刊載於集誌社)
文|集誌社
記者|蘇柏軒、廖俊升
攝影|梁文熙
大坑西邨原址為木屋區,1952 年大坑西木屋區發生火災後,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在該處興建平房(石屋)「光民村」第 3 至 5 區。 到 60 年前後,政府要求拆卸該區屋舍,以供平民屋宇興建大坑西邨。政府當時列明,光民村村民有權優先租住大坑西邨,並毋須作資格審查。
一羣年逾六旬,三、四代以來居住在光民村和大坑西邨的「原居者」,反對平民屋宇在重建項目回遷安排上,設資格審查,要求在原址「一屋換一屋」。也有老邨民不滿重置方案,及擔心回遷的資產審查,曾組織街坊反對安置方案,拒向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交回「住戶資料聲明書」。
用水量過低失回遷資格
74 歲的大坑西村住户 Robert 曾任華籍英兵,四代以來居於大坑西邨。他憶述,自己從 50 年代起,居於光民村 3 區 6 巷的平房,光民村拆卸時,住戶到東頭村暫居,1964 年回遷到大坑西邨,至今已居住 59 年。
Robert 憶述,光民村重建時,政府先安排居民到東頭村暫住;到大坑西邨建成時,特意去信邀請村民優先遷入居住。然而,今次重建,居民獲租金津貼,需自行安排暫住居所,並要在搬出大坑西邨時和遷入新居前,通過兩次審查,方能回遷。對比兩次做法,他形容今次做法「無人道」。六月初, 平民屋宇表示,1012 戶遞交住戶資料聲明書,有 324 戶不符合回遷資格、676 戶合資格、12戶仍待審核。回遷資格包括以大坑西邨作為唯一居所、沒有擁有物業等。
Robert 本來拒絕遞交資格審查文件,但妻子擔心會被視為「黑户」、或要承擔法律責任,故 6 月中遞交了資料。 7 月 24 日,平民屋宇發信指,大坑西邨非 Robert 唯一居所,單位所有住户都沒有回遷資格,他引述職員解釋是,因為單位用水量過低。
「這裏的水全都不能飲,鉛喉已經氧化,水是白色的,見到都『毛管戙』。」現時,Robert 的三餐多數外出解決,並且在大坑東邨遊樂場做運動之後,順道洗澡。他強調,電費單上的用電量,能證明自己恆常居於單位。「你有甚麼定例,用水費單決定我是否常住?」
「必須先做到居民妥善安置」
他徵引城規會批准規劃議決,指「必須先做到居民妥善安置」才可啓動重建,計劃向平民屋宇覆核自身回遷資格。
翻查資料,城規會批准平民屋宇和市建局合作的大坑西邨重建計劃。平民屋宇提供 1,300 個單位安置現有住戶,市建局則提供 2,000 個「首置」住宅單位,以市場折扣價出售。明年三月為租戶最後遷出期,預計 2029 年完成重建。
黃桂強:回遷資格不容「強奪」
64 歲的黃桂強現與兄、嫂和姪兒同住大坑西邨民泰樓。他的父母曾居於光民村 3 區,遷到東頭村後,再回遷大坑西邨。他在 7月 27日 受訪時說,自己雖符資格審查,但兄嫂不符,或令自己五年後也不能回遷,至 31 日亦被指不符合回遷資格。
他質疑重建對「原居者」的資格審查不公,形容在大坑西邨的居住權乃是以其光民村的業權交換而來,因此,在大坑西村重建後回遷的資格,不應被資格審查「強奪」。
「呢度係祖屋嚟,你仲要畀規矩我?我都要同子孫交代,拆我屋,你要賠返畀我。」他要求以大坑西村的「一屋」換取重建後原址同樣尺寸的另「一屋」,並取消資格審查。
黃桂強在 6 月 14 日向平民屋宇遞交電費單、煤氣費單,和一份寫上「要求『一屋換一屋』」等訴求,未有填寫資料的「租户資料聲明書」。平民屋宇 7月 31 日回覆指,他也不符回遷資格,原因是「拒絕簽署,或未能提供文件」。
他批評,平民屋宇未有正面回應他五度去信表達的訴求,他曾在 7 月 28 日再度發信,要求平民屋宇回應,否則會繼續拒絕遷出。回遷資格被DQ,他表示,計劃上訴審批結果。
他估計,目前村內只有少於 50 名「原居者」,認為讓他們不經資格審查獲回遷單位,要求並不為過。
前深水埗區議員譚國僑表示,光民村曾發生火災,當時政府交由平民屋宇興建大坑西邨安頓災民,而非自行處理安置,釀成歷史問題。
翻查資料,1952 年 4 月 30 日,大坑西木屋區發生大火,焚毀近二千間屋。5 月 3 日,港英政府宣佈木屋區非法,立即收回災區地皮;同日,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平民屋宇)宣佈成立,由時任立法局議員周錫年擔任主席,並在成立七天內,開始在大坑西災區建平房。
五十年代 一次過繳付 1,475 元購買
同年 8 月起,平民屋宇陸續建成「光民村」平房石屋,5 區合共有約 280 間。每屋有 169 平方尺的房間,和 18 平方尺廚房;屋用磚砌,瓦面用防火石棉。大坑西火災居民獲優先安頓,中籤者可以一次過繳付 1,475 元購買,或分期在 7 年內每月付 35 元租購。
五十年代已居於光民村的 Robert 憶述,火災災民在光民村的生活艱苦,自己不夠 10 歲已經替家人到建築地盤收集棄置木材、用斧頭鋸開,才有柴火煮飯,之後還會售賣燒剩的鐵釘。當時父母會吩咐他到村附近的商鋪買米,每次只夠錢買兩、三斤。
1959 年 10 月起,政府修例,要求光民村第 3 至 5 區村民自行拆卸其屋,再安置到「東頭村平民大廈」暫住。政府然後在 1961 年以優惠地價批地予平民屋宇,在光民村舊址建「大坑西邨」,提供不少於 1,600 個單位、以廉價出租予低收入人士。
光民村的買賣和租購合約列明,若政府在十年內因公共目的「干預」光民村,應當「在他處建屋以補償之」。1961 年 9 月,村民就業權問題覆核,政府宣佈,大坑西邨建成後,村民有權優先遷回居住,作為政府的補償。
《華僑日報》當時報道,「合法居民」大致滿意;但「黑市居住」、即以親友關係寄住者,則不滿被徙置於西貢拗七號墳場自行搭建木屋居住。1963 年,大坑西邨逐步落成,原光民村居民陸續回遷搬入居住。
1974 年,政府清拆光民村第 1、2 區,將居民安置到深水埗「白田新區」,但不設回遷安排,以興建南山邨。
集誌社檔案:50年代石硤尾木屋區火災頻生 促成基層房屋改革
1953 年石硤尾大火燒毀四條村落,六萬多人失去家園。政府兩個月內於災場附近以水泥及磚塊,興建應急兩層高的房舍,以安置居民。這些房舍後來以當時工務局長的名稱命名,稱為「鮑寧平房」(Bowring bungalows)。
1954 年,政府成立徒置事務處,以及成立房委會的前身、半獨立的香港屋宇建設委員會,收回災區土地,先後以混凝土建了 8 幢和 21 幢、樓高六至七層的公共房屋安置居民,成為第一型(H型或工型)公屋,例如是 1958 年落成、已拆卸的北角邨,未幾政府再推出廉租屋計劃。
不交「聲明書」者被視為「黑戶」
不過,除了上述光民村的「原居者」外,有其他大坑西邨老邨民,也對回遷安排有意見,特別是擔心日後的入息審查問題。平民屋宇敲定安置方案後,向居民收集「住戶資料聲明書」,了解住戶資料,以及收集「回遷安排同意書」。平民屋宇指,在六月底 99% 住戶交回聲明書,並有「不少租戶」接受回遷安排建議。平民屋宇回覆查詢指,正進行資格審核,租戶成員人數會出現變化,現未能提供租戶成員人數資料。
住在該邨 42 年的黃汝華,與丈夫和 17 歲女兒同住在大約 300 尺的單位。「這條邨太舊了,重建是必須的,但安置方案,很難令人接受…」黃早前聯同大坑西邨居民權益關注組,一同組織街坊反對安置方案,拒交聲明書,並召開記者會申訴。關注組亦曾向房屋局局長何永賢及特首李家超遞請願信,但政府至今未介入。
黃汝華說,數十萬元租金津貼,看似不錯,其實平均每月可能只有數千元,「八千幾、九千蚊,可唔可以出去租返同樣嘅單位?」女兒明年將考文憑試,她預期女兒學習費用將大增,擔心難以應付。加上現時回遷設資產審查,不少街坊擔心五年後不符資格。
回遷後可否永久居住,平民屋宇將參考當時房委會的資產上限。現時房委會對租戶,設有入息及資產限額。她也憂慮女兒日後出身工作,將超出入息限額,無法回遷。「我唔係貪心,我哋只係配合社區重建,而在地契的背景下,政府責無旁貸,如平民屋宇做不到妥善安置,政府必須介入…因為大坑西邨就係政府衍生出來的屋邨。」
街坊原打算拒交聲明書,平民屋宇指,如不遞交聲明書,租戶將被視為「黑戶」,會採取法律途徑收樓。關注組主席歐陽潔珍說,平民屋宇做法猶如威嚇,最終無奈遞交,但已在聲明書上寫明不同意方案,希望平民屋宇勿把交回聲明書當作支持。今年七月,關注組繼續在邨內擺街站,收集數百居民簽名反對現行安置方案。
集誌社檔案:大坑西邨重建拉鋸逾十年 林鄭邀市建局入場「破局」
大坑西邨重建討論多年, 2005 年 12 月,平民屋宇董事長李國寶表示,考慮重建大坑西邨。2010 年,平民屋宇重提重建大坑西邨,初步構思分三期發展,但未確定具體做法。 2011 年,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昔日從公屋遷往大坑西邨的人,不會再擁有公屋居民身分,如要遷回公屋,須重新輪候。
四叔原擬捐地建青年宿舍
2014 年,恒地主席兼平民屋宇董事李兆基表示,考慮向政府捐出大坑西邨地皮,興建 4,000 至 5,000 個居屋單位。時任運房局長張炳良指,因牽涉很多複雜的問題,故要商討;張又多次被問到安置問題,他指該邨是私人屋邨,政府不會介入。
2015 年,時任特首梁振英發表《施政報告》,指將邀請房協、市建局及平民屋宇,研究提供資助自置居所。李兆基隨即透露,希望重建大坑西提供五千個資助房屋「勤奮青年創業居所」。不過,張炳良再強調,安置問題須由平民屋宇負責,除非機構向政府捐地。安置方案一直未解決,民間有聲音要求平民屋宇捐地,李兆基當年強調,已有兩至三個方案安置居民。
2016 年,城規會有條件批准大坑西邨重建,提供約 5,000 個單位作資助房屋出售,但促申請人提供令人滿意的重置安排。
2018 年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施政報告》再提支持重建大坑西邨,並提供所需協助。 重建拉鋸逾十年,2021 年取得突破,政府邀市建局入場,促成市建局與平民屋宇簽訂合作備忘錄;2021 年底,行會批准平民屋宇與市建局合作項目,但先決條件是平民屋宇必須妥善安置原有租戶,城規會之後批准市建局和平民屋宇合作的重建項目。
平民屋宇於 2022 年 1 月開始進行「租戶回遷及特惠津貼資格審核」工作,提出「回遷」和「永久遷出」兩個安置方案,重建料於 2029 年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