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給外國移民一個不用放棄原國籍即可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途徑
目前有民間團體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提出一個提議,主要是因為依照現行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必須要放棄原屬國籍。希望針對已取得永久居留滿五年的外國移民,提供一個不需要放棄原國籍即可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的途徑。

其實,這是難得台灣民間關注移民政策的案例。畢竟通常台灣民間對於移民的關注,仍停留在外籍配偶或外籍移工的權益,討論內容較少涉及到整體移民政策,特別是歸化國籍的部份。
會有人提出這樣的提議,我認為是相當合理的,主要是因為台灣的移民制度有以下兩大問題:
雖然符合特定要件者歸化國籍免放棄原屬國籍,但條件過於嚴苛,致使無人能夠符合條件
台灣的永久居留制度,缺乏社會保障,即使是永久居留的移民,始終被當作「外人」
豁免放棄原屬國籍的條件過於嚴苛
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可免提出喪失原屬國籍證明: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推薦之高級專業人才,有助中華民國利益,並經內政部邀請社會公正人士及相關機關共同審核通過者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殊勳於中華民國,經行政院核准者
我認為,這樣的規定過於嚴苛。畢竟主管機關或行政院不可能認定一名不知名的外國人為高級專業人才或有殊勳於中華民國者,大概只有極少數的公眾人物才能符合這些的條件。對於絕大部分的外國人來說,這樣的規定可能毫無幫助。
缺乏社會保障的永久居留制度
一般來說,所謂的永久居留制度,是指以「外國人」身分在當地獲得「準公民」的待遇。例如美國的綠卡或香港的外國籍永久居民也是屬於永久居留的身分。
也就是說,永久居留並不會給予當地國籍,但可以在當地享受類似於公民的待遇,包含各項社會福利等,只是通常不給予政治參與權。
台灣也有「永久居留」的制度,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可以在沒有歸化國籍的情況下,永久居留在台灣。然而台灣的永久居留制度,只賦予居留權及工作權而已,沒有任何社會福利及保障可言。
先不說育兒津貼、生育補助、租金補貼、社會住宅以及老人照顧等基本社會福利,永久居留的外國人,連購買敬老票的權利都沒有。這些津貼或補助就算了,由於整個台灣社會皆以持身分證為前提所建立,所有社會制度皆與身分證綁定在一起。當公家機關或民間企業遇到只有永久居留證而沒有身分證的外國人時,他們只會認為你就是「外人」,並認為你終究會離開台灣,所以不想提供任何服務。
例如辦理信用卡、貸款、手機門號等等,並不會因為有永久居留證而更容易辦理,一樣被視為外國人。甚至我們的稅制,也是以有無身分證來區分納稅義務人的身分,永久居留者和一般居留者,在居住者的認定上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而且,永久居留身分也無法自動繼承給子女。只有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有首獎者,申請永久居留時,其外籍配偶及子女,得隨同本人申請永久居留。
然而符合這樣的條件的外國人,會有幾個?
總之,絕大部分的永居外國人的子女,都要等到他成年之後,還要符合相關條件才能取得永久居留,不會因為你是永久居留者的子女而更容易取得永久居留。
應該讓外國移民在沒有放棄原國籍的情況下歸化國籍?
其實,世界上並不是只有台灣才要求歸化國籍者必須放棄原屬國籍,許多亞洲國家都有類似的規定。本人對於這樣的規定,沒有預設的立場。
然而我認為,最大的問題在於台灣毫無社會保障的永久居留制度。假設一個國家能夠給予永久居留者一定的社會保障,還有人寧願放棄原屬國籍也要申請歸化嗎?自然就不存在放不放棄原屬國籍的問題了。
當政府始終將永久居留者視為「外人」時,那些希望永久生活在台灣的移民就別無選擇,只能考慮歸化國籍。那麼,自然就會有人討論起要不要免除放棄原屬國籍的議題。
其實對於一個國家來說,讓外國人取得本國國籍,是一個相當嚴肅的議題,畢竟這可能涉及到國家安全。而永久居留並不代表賦予本國國籍,通常也不給予政治參與權。永久居留制度反而比較不會涉及到這類的問題,我倒是認為政府既然要推動攬才留才政策,解決少子女化以及缺工問題,不應只是降低永留居留門檻,應該要提升永久居留者的社會保障才對。
不過,就如同上面所說,台灣的社會制度就是以持身分證為前提所建立,永久居留證本身並不是身分證,短期內要改變現狀,我認為是有一定難度的,畢竟這不只是政府機關的問題,民間機構都必須配合才有辦法做到。
既然如此,我認為應該要消除歸化國籍的最大門檻,即必須放棄原國籍的規定,或許讓台灣有機會在亞洲脫穎而出,成為對移民友善及開放的社會。
只有針對取得永久居留滿五年者?
雖然本人大致上認同該提議的內容,但如果僅針對持永久居留證者,豁免喪失原屬國籍,可能導致所有有意要歸化國籍的外國人,都要事先申請永久居留。永久居留證將成為歸化國籍的門檻。
然而永久居留和歸化取得國籍,申請門檻幾乎相同。依照現行法規,先取得永久居留證,再申請歸化國籍者,免提出財力證明。因此對於已經取得永久居留者而言,申請歸化國籍通常只是程序問題而已。永久居留卻成為歸化國籍的門檻,似乎不太合理。
既然一般外國人連續居留滿 5 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無論是否為已取得永久居留,讓連續居留滿 10 年的外國人,豁免喪失原屬國籍,或許更合理一些呢?
請大家幫忙附議!!
總之,如果你關心在台灣的外國移民,請花一點時間附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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