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記|修學毗婆舍那之理(二)
📘學習範疇|科判表
菩提道次第略論講記(第三冊)
寅二、修學毗婆舍那之理
卯一、修學毗婆舍那所需資糧
辰二、特示抉擇正見之理
巳一、明辨染污無明
📖文獻筆記
我執與薩迦耶見的差別
一、「薩迦耶見我執」的所緣一定是補特伽羅
薩迦耶見是兩種我執當中的補特伽羅我執。關於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入中論》說:正量部中有一類宗義師認為「五蘊」都是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另外一類的宗義師則承許五蘊中只有「心」才是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此外,唯識與自續派的宗義師也認為「心」是其所緣,但是看法不盡相同:唯識和一部分承許阿賴耶識的自續派宗義師,認為此處的心指的是「阿賴耶識」;不承許阿賴耶識的清辨論師等自續派宗義師與一些下部的宗義師,則主張「意識」才是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
前面提到的這些宗派,在探討修道者與流轉輪迴者等補特伽羅時,將補特伽羅分為兩個層面:一、由分別心在蘊體上所假立的「我」,這是假有的我。二、由於這個「我」是由自方所成,所以在尋找後必須在境上找到一個真實的我——我的事例,這是實有的我;對此,有些宗義師認為阿賴耶識是我的事例,有些則主張是意識。
總之,自續派以下的宗義師都一致主張諸法是由自方所成,即使他們也認同諸法皆是分別心的境,但是依舊認為諸法在尋找後,必須在境上找到一個真實的事例,因此才會在探究補特伽羅時,將其分為假有與實有兩種;應成派則承許諸法唯由分別假立,沒有些許的自性,所以在安立諸法後,不必在境上找到真實的事例,並且主張一切法皆是假有。
以應成派的角度而言,《入中論》裡破除「蘊體」是俱生薩迦耶見我執的所緣;《入中論釋》則說「依蘊假立的我」為其所緣,又說「眾多蘊體的聚合體」也不是我。由於同一時間的蘊體聚合體,或是前、後時蘊體續流的聚合體都不是我,所以這兩者都不是薩迦耶見的所緣,只有能夠引發「我念」的所緣——「唯我」與「唯補特伽羅」才是其所緣;由此可知,不論是五蘊中的單一個蘊體,或是眾多蘊體的聚合體,都不是我的事例。
二、兩種實執(薩迦耶見和法我執)所緣上的差別
由於薩迦耶見的所緣要能任運引生「我」的念頭,所以執著其他補特伽羅是由自相所成的俱生執,雖是補特伽羅我執,但不是薩迦耶見。簡言之,薩迦耶見一定要緣著「我」,而補特伽羅我執除了緣著我之外,還可緣著其他眾生,所以補特伽羅我執涵蓋的範圍比薩迦耶見更廣。
薩迦耶見可以分為我執與我所執兩種;前者是緣著「我」,後者是緣著「我所」——我的。雖然我的眼睛、鼻子等都是屬於「我的」,但它們並非薩迦耶見我所執的所緣,因為緣著我的眼睛、鼻子等而認定這一切都由自方所成的執著是「法我執」,而薩迦耶見必須是「補特伽羅我執」。因此,所謂的「薩迦耶見我所執」,是指在想到自己的眼睛、鼻子等,進而執著這些都是屬於「我的」,並針對「我的」生起此由自方所成的認知。至於法我執的所緣,則是緣著「補特伽羅以外的法」,其中包括自己和他人的身體、眼耳等,以及外在的器世間等。無論是薩迦耶見還是法我執,都是在對境時執著境由自方、自相所成,這是屬於兩種執著的行相。
之前,宗大師在中士道介紹十種煩惱時,曾把薩迦耶見定義為「緣著蘊體,執為我或我所的染污慧」,主張「蘊體是薩迦耶見的所緣」,這是因為大師在奢摩他以前是依循無著論師的論著來解釋道次第的內涵,所以是以唯識宗的觀點來介紹,在此則是以應成派的角度作闡釋。
對於上述的內涵,宗大師引了《入中論釋》的兩段文為依據。首先,論中提到:愚癡就是無明,由於它看不清諸法究竟的本質,而將諸法原本沒有自體的狀態捏造為有,成為眾生看見諸法實性的阻礙,所以稱為「世俗」——能障蔽者。又說:無明被十二緣起支所含攝。這兩段文是在說明:當心執著境是諦實就是無明,而無明又被十二緣起支所含攝,因此是染污無明。由此可知,雖然自續派主張法我執並非眾生流轉輪迴的根本,而將它歸類在所知障中;但應成派認為法我執就是無明,而且是十二緣起支中的第一支,所以主張法我執是輪迴的根本,屬於煩惱障。
📝學習心得
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
■ 正量部:
一類宗義師認為「五蘊」都是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
一類的宗義師則承許五蘊中只有「心」才是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
■ 唯識與自續派:也認為「心」是其所緣,但是看法不盡相同
唯識和一部分承許阿賴耶識的自續派宗義師,認為此處的心指的是「阿賴耶識」;
不承許阿賴耶識的清辨論師等自續派宗義師與一些下部的宗義師,則主張「意識」才是補特伽羅我執的所緣。
■ 應成派:
能夠引發「我念」的所緣——「唯我」與「唯補特伽羅」才是其所緣。
自續派以下的宗義師都一致主張諸法是由自方所成,即使他們也認同諸法皆是分別心的境,但是依舊認為諸法在尋找後,必須在境上找到一個真實的事例,因此才會在探究補特伽羅時,將其分為假有與實有兩種;應成派則承許諸法唯由分別假立,沒有些許的自性,所以在安立諸法後,不必在境上找到真實的事例,並且主張一切法皆是假有。
這裡探討輪迴自無始以來延續的主體是什麼?或根本沒有主體?
如果認為身與心是別別的續流,那麼是否心續流能獨立於身續流之外呢?這種獨立於身續流之外的心續流是「執著我是獨立自主」的狀態嗎?換句話說,如果輪迴的續流能夠獨立於身體之外而存在,那麼是否會視其有自性?
如果說認為身續流是無自性,諸法唯由分別假立,那心續流以此類推,會像杯子歸於塵土再組成柱子一般的「下一世」嗎?所以柱子會承擔杯子的業果?
記得侯世達有認為意識可能是一種「序列」般的方式存在,例如如果剛好杯子的杯把維持原狀(原本的排序方式),那在柱子中看到杯把就能「回憶」起「前世」。
就如同文字排序成不同作者的文章,在AI混合剪貼後,能看出似乎有某些作者的「文風」,那這篇新文章就能說承擔前世作者A、前前世作者B的「業果」,這樣似乎能解釋輪迴的續流,可能是種序列、文風般的存在,也確實是依他起、無自性。
說的更簡白些,承許苗芽長成樹,樹會承擔苗芽的業果,二者是同一續流,但從樹結成種子再生芽,樹(前世)與種子(後世)還是同一續流嗎?的確種子繼承了樹的因,但樹會擔心種子能不能延續嗎?再者,以斷除輪迴而言,不能延續續流是否就是解脫的目標呢?
以承許中陰身而言,中陰身是離蘊我嗎?中陰身是可以離開蘊體而獨立存在嗎?那其是否會成為常、一、自主的狀態?如果承許中陰身是種蘊體,那表示是蘊體在輪迴嗎?當安立了「取蘊」時,那「能取蘊」的主體是什麼呢?輪迴的主體是與蘊為異嗎?或者「唯我」是與蘊非一非異的存在?
另外,書中也提到:
之前,宗大師在中士道介紹十種煩惱時,曾把薩迦耶見定義為「緣著蘊體,執為我或我所的染污慧」,主張「蘊體是薩迦耶見的所緣」,這是因為大師在奢摩他以前是依循無著論師的論著來解釋道次第的內涵,所以是以唯識宗的觀點來介紹,在此則是以應成派的角度作闡釋。
這反過來說,是不是如果以應成派的角度來解釋奢摩他之前的內容,會有某些衝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