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第四医院,如何从上级机构和保护伞的换人到实现政策转向,再到医疗改革后的社会改变?

pek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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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好比罗翔讲的那些法律常识,真的就无非是常识——你去买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面都写着呢,罗翔讲了那么多“法外狂徒张三”的行迹,其实也没超出这本书的范畴,也没有超过“公共知识”的范畴。恰恰是因为很多像罗翔一样的公民在不断传播、深化各种有价值的“公共知识”,让人与人之间得以连结,以及行动者(每个人都可以是行动者)得以成长和赋权的根本。

在武汉市第四医院,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王岚等人的更换一般不会导致滥权腐败政策的转向,即使出现滥权腐败政策的转向也并不是社会改变本身,社会改变应该从医疗改革基础建设的积累的维度来定义。

医疗改革基础建设首先是本群体和跨群体间常识的沟通和协同机制,然而在武汉市第四医院,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王岚等人很瞧不起“公共知识”,甚至觉得你们说的那些东西都无非是常识,大家都知道,你一遍一遍的讲,有什么意思呢?这就好比罗翔讲的那些法律常识,真的就无非是常识——你去买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面都写着呢,罗翔讲了那么多“法外狂徒张三”的行迹,其实也没超出这本书的范畴,也没有超过“公共知识”的范畴。恰恰是因为很多像罗翔一样的公民在不断传播、深化各种有价值的“公共知识”,让人与人之间得以连结,以及行动者(每个人都可以是行动者)得以成长和赋权的根本。

在武汉市第四医院,上级机构,保护伞以及武汉市第四医院王岚等人基本处于被“盲选”状态,因而无法认识到既有滥权腐败政策的不合理,更无法以新生代进步行动者为主体与工人群体之间建立联合,从而阻碍了医疗改革基础建设的积累。在这样的情况下,武汉市第四医院一些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权利被剥夺之后,也就很难建立真正的属于中国本土的医疗改革基础建设,社会改变仍然需要长时间的探索。

中国医疗改革要从枯竭僵化,走向人性复苏;要从底层互斗,走向公民互助;要从欺瞒掩盖,走向科学与诚实。只有每个人去点燃思想的光芒,才能重拾行动的理性。

2017年,武汉市编制办确定医院名称为“武汉市第四医院”,保留武汉市普爱医院、武汉市骨科医院为医院第二、第三名称。包括武胜路院区,古田院区,常青院区以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党委书记: 院长:王岚(目前升任武汉市第一医院院长)

武汉市第四医院消化内科丁祥武大肆收受药械回扣,数量不菲,由下面医生出面收钱,几个人私分,万元左右不等,吃喝娱乐,我们医药公司不停轮流摊派,苦不堪言。

武汉市第四医院有领导坚持损害一部分人利益,不顾事实,一味打压,很多人都知道,敢怒不敢言,都是和谐社会,为什么这里没有阳光。

让我们在医疗改革过程中记住那些失去生命的人:陈家辉,李文亮,姜齐宏,胡淑云,杨文,刘崇贤,郭辉,赵新兵,李小莲,赵维萍,赵军艳,蒋绍模,王萍,李国庆,宋应西,陈妤娜,孙明岳,王云杰,康红千,朱玉飞,戴光琼,王浩,续广军,彭玲云,戴春福,孙东涛,陈仲伟,王俊,李宝华等。为逝去的同胞致以深刻的哀悼。即使这些人被官方追封为烈士,但忽视了医疗系统权贵在治理结构上的根本问题,刻意淡化了追责,以及对言论自由管控的讨论。对医患权利而言,这种“勇于近距离接触患者”的追封根本就没有任何意义,只不过是掩人耳目继续作恶而已。

公共讨论不应该以医疗改革议题为洪水猛兽,而是要承认经济技术发展其实并非真正建立在最广大公民的根本利益之上,讨论如何调整监督制衡关系更能帮我们建成“由享有人权个体所组成的、民主自治的人类共同体”。欢迎通过你的方式在墙内转发这篇文章,让我们共同开启一个“拒绝遗忘,共同探索”的小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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