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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son在童話王國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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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簽了婚前協議書

Danielson在童話王國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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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離婚協議書是還滿常聽到的,但有多少人簽過婚前協議書呢?

在 Danielson 與麥先生正式登記結婚成為終生伴侶前,雖然我們彼此都很確認對方是接下來想要在一起生活的人,但有些事情還是得在哥本哈根市政廳裡,成為法定下的配偶前確定的。

第一件事就是我們跟家庭醫師約了時間做檢查,是什麼檢查呢? 就是做艾滋病毒檢查,各位可能會覺得為什麼要做這個檢查? 難道我們彼此還有其它的性伴侶嗎? 不是的,而是我們都不是彼此的第一任,雖然內心都知道我們是安全的,但麥先生是個很理智的人,他對凡事都會想得很周到,所以我們還是決定在登記前確認彼此都是健康的。

第二件事情就是 "婚前協議書",大家多少應該都聽過這東西,但在台灣的我們似乎很少真的見到有新人去簽一份這樣的文件吧! Danielson 自己也沒見過。

當麥先生提出要請一位律師見證我們之間的婚前協議書時,我毫無猶豫的就直接說 "好啊!",雖然說兩個人決定在一起後就就從情人昇華成家人,家人怎麼會需要簽一份合同呢? 但或許是自己個性使然,或許是從小就獨立習慣的原因,所以對於這樣的婚前協議書我完全沒有覺得有什麼不好的。

很多後來要嫁到丹麥的台灣朋友們也問過我有沒有簽過這樣的一份婚前協議書? 我都回答有啊,但大部份的台灣人都會覺得有點不舒服,他們覺得自己又不是要賣身,為什麼要跟自己心愛的另一伴結婚還要簽署這樣一份文件呢? 我也都會跟他們說明我的想法。

所以到底為什麼要簽婚前協議書? 其實很簡單,那是對自己的一種保障。協議書的細節內容由雙方自己去同意寫下條文,然後要有律師認證後才有法律上的效用,在丹麥,如果兩個人結婚後,感情生變,最終需要走上離婚的地步時,這個離婚協議書就可避免一些爭議的事情發生,因為如果沒有明文的協議下,離婚時,雙方都可以拿走對方的一半財產,但這包括負債,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有負債的情況,那麼另一方也要負責一半的債務,也因此,我和麥先生的離婚協議書說明了,如果我們離婚,我們同意不拿對方任何的財產。

但有人或許認為,這樣對異國戀情裡,離鄉背井,遠嫁過來的那一方是不是太不公平了? 畢竟要犧牲所有的一切,到另一個地方重新開始,不管多少年,萬一真的走上離婚的地步,所有的青春年華不在,又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這樣不是虧大了? 但想想,如果你比對方有錢呢? 或是萬一對方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外面有許多的負債呢? 人生本來就是不公平的,不是嗎? 而且兩個人決定在一起,要為愛走天涯也是自己心甘情願的不是嗎?

不過我相信如果兩人真的走到離婚的地步,即使沒有簽離婚協議書,也還是會有許多事情會彼此討論談判的,應該也不至於到真的什麼都沒有。就像我們的協議書,雖然簽了之前說的,如果我們離婚了,我們無權拿走對方的一半財產外,但麥先生在協議書裡也加了一些但書,比如我們如果真的離婚了,他會負我回台灣的機票錢,加上在一起的時間到離婚前,每年都會多給多少錢等 (這裡就不詳述細節)。

總之,我個人覺得簽這樣的一份文件對雙方都是有保障的,而且說穿了,沒有人結婚是為了將來要離婚的,所以這樣的一份協議書其實就是不會用到的啊 (希望大家真的都用不到啦),就好比我們買保險,也沒有人希望會有一天要用到它,不是嗎?

來到丹麥後,才知道這樣的婚前協議書在丹麥的社會裡是很普遍的一件事情,畢竟這裡是一個很平權的社會,大部份的家庭都是雙薪家庭,大部份的家庭除了家用部份的共同帳戶外,其它的部份都是經濟獨立分開的,當然要完全分的清清楚楚是不太可能,但大部份的人都會有自己的帳戶,所以其實簽署這樣一份文件對他們來說是很普通平常的一件事情。

當然對於來自台灣的我們,可能就會覺得怪怪的,一開始聽到時,很多人可能都會覺得不舒服,而且會覺得是不是自己的另一伴根本沒有那麼愛你,也都不太願意簽署這樣的文件,這也是可以理解的,不過國情文化不同,每個人對同樣一件事情的看法和感覺也一定不一樣,這些朋友們聽 Danielson 分享自己的看法後也都稍稍釋懷了一點,當然為了愛,最後還是簽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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