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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勝訴】婚後被拒同住居屋 男同志為亡夫覆核房委會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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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繼早前同性配偶申請公屋案(Nick Infinger案)後,又一宗同性配偶爭取平等住屋權獲勝的案件,標誌着香港性小眾平權路上的一小步。雖然官司獲判勝訴,但Henry認為結果來得太遲,他回覆G點電視時表示:「心很累,雖然這場官司勝訴,但可惜太遲了,我已經唔可以同Edgar一齊住在一起」。

撰文:季安森

文字編輯:Cindy

網站編輯:Mo

製圖:Mo


男同志吳翰林(Edgar)與男友海外結婚後,在香港購入一個居屋單位作為新婚居所,房委會卻稱同性配偶不屬「家庭成員」,其丈夫不能免補地價入住。Edgar前年申請司法覆核,卻不幸在去年身故,其丈夫李亦豪(Henry)繼承亡夫遺志接任申請人。高等法院昨(6月25日)頒布裁決,法官明言「同性配偶同樣需要價格相宜的住屋和作為家庭同居,這方面同性配偶的需要和渴求,與異性配偶本質上並無分別」,又批評房委會一昧推論同志配偶會增加居屋輪候時間,卻連基本數據和影響報告都欠奉,裁定判房委會的居屋政策歧視、違法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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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同性配偶居屋案 申請人去年逝世 丈夫延續平權遺志


Henry歎勝訴來得太遲:已經唔可以同Edgar住在一起

本案是繼早前同性配偶申請公屋案(Nick Infinger案)後,又一宗同性配偶爭取平等住屋權獲勝的案件,標誌着香港性小眾平權路上的一小步。雖然官司獲判勝訴,但Henry認為結果來得太遲,他回覆G點電視時表示:「心很累,雖然這場官司勝訴,但可惜太遲了,我已經唔可以同Edgar一齊住在一起」。Henry說希望房委會明白,政策不只為同性配偶帶來經濟上的壓力,更大的傷害其實是多年來他們一直活在被趕走的精神困擾中。他亦希望亡夫的勇敢及堅持,至少可以幫到其他同志伴侶。

延伸閱讀:同性配偶申請公屋案(Nick Infinger案)


房委會不承認同志丈夫為「家庭成員」 要求補地價200萬

申請人吳翰林(Edgar)於2018年以「綠表」資格購入一個居屋單位,希望與丈夫Henry同居,惟房委員不認可他們的婚姻關係,指Henry不是「家庭成員」,二人要多付200萬港元「補地價」才能讓Henry入住。Edgar不滿現行的居屋政策歧視同性配偶,入稟司法覆核挑戰房委會。

高院法官周家明昨頒下判詞,指居屋政策的原意是加快公屋租戶流轉,以及協助中低收入家庭置業,無證據顯示政策有意區分異性及同性配偶。法官又引用終審法院在梁鎮罡案中的分析,指異性和同性配偶同樣建立了互相依靠的關係,他們的婚姻同樣有公共性和排他性,同性配偶也需要價格相宜的住屋,渴望作為一個家庭同居。因此在居屋分配和住權問題上,同性配偶的需要和渴求,與異性配偶本質上並無分別。

高等法院上訴庭法官周家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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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同性配偶能鼓勵異性戀成家立室 官:極之牽強、不合邏輯

房委會則辯稱,現行居屋政策的原意是鼓勵異性戀情侶組織家庭,或者結婚後生兒育女,政策本身並非針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惟居屋資源稀缺但需求龐大,若容許同性伴侶免補地價同住或轉移業權,將影響異性配偶輪候居屋的時間及購買機會。

法官在判詞中認同,鼓勵異性戀情侶組織家庭和生育,皆屬房屋政策的合理目的,問題是房委會以剝奪同性配偶的居屋住權去達到以上目的,邏輯上「極之牽強」和「完全不合理」,法官稱完全無法想像有任何異性戀人士,會純粹因為同性配偶輪候不到居屋,而有更大動力決定結婚或生小孩。法官亦同意Henry的代表律師所言:「鼓勵傳統異性戀婚姻和生兒育女」不等於要「阻攔同性關係」,後者明顯不是房屋政策的合理目的。

吳翰林(左)與李亦豪(右)於2017年在英國結婚


同性配偶影響居屋輪候時間 官:房委會連基本數據都無

就居屋資源稀缺的論點,法官反駁本案牽涉的配偶政策實際上與居屋分配無關,只是針對一個已經被購買的居屋單位內,增加住戶數目以及業權轉換的問題。法官稱像Edgar和Henry這樣在海外註冊又申請居屋的同性配偶,屬「少數中的少數」(a minority in a minority),正因為這類人士對居屋輪候和分配的影響如此間接,房委會更應該提出數據證明同性配偶對居屋政策的影響何在。無奈房委會不但從未嘗試統計有多少同性配偶合資格申請居屋,連影響報告和任何實質、可量化的研究結果都提交不出來,遭法官狠批「非常失敗」(singularly failed)。

法官最後總結道:「房委會的政策對Edgar和Henry構成壓迫不公(oppressive unfairness),不能被視為鼓勵傳統家庭組成和生育的合理措施」,因為就算不讓同性配偶享有居屋住權,能釋出的居屋單位亦僅能讓少數異性配偶受惠,反而Henry他們則要額外多付200萬元「補地價」才能入住,影響嚴重得多。法官裁定房委會歧視性小眾和違憲,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下令房委會支付Henry他們的訟費。

延伸閱讀:丈夫身故後扛起三宗婚姻平權官司 Henry:希望Edgar可以令大家都勇敢


房委會將徵詢法律意見 性小眾組織:政府再上訴是浪費公帑

判詞出爐後,房委會表示會詳細研究判詞內容,並徵詢法律意見,適當跟進。代表Henry的帝理律師行則形容今次勝訴是「苦樂參半」,Edgar和Henry只是想建立屬於自己、不受歧視騷擾的家,多年來他們為了平權和尊嚴努力爭取,直到今天才被法庭肯定。它促請政府主動採取適當的行動,捍衛市民的基本人權,避免任何人再因為性傾向而遭受歧視。

婚姻平權協會則在裁決後發表聲明,感謝Henry在困難的情況下堅持打這場官司,並呼籲政府接受裁決:「若果上訴,不單是向社會發出錯誤訊息,亦浪費公帑」。


Henry為亡夫另外孭起兩宗司法覆核

此案為Edgar第二宗爭取同性配偶平權的勝訴案件。他生前亦曾司法覆核挑戰《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和《財產繼承(供養遺產及受養人)條例》,指兩條例不承認同性婚姻屬歧視和違憲,早前獲判勝訴。政府已就該案提出上訴,案件仍在排期等候審理。

另外,Edgar去年12月因長年受抑鬱症困擾,不幸自殺身故,Henry作為他在海外註冊的合法丈夫,卻無法以配偶身分處理亡夫的後事,包括辨認遺體及到死因庭申請豁免驗屍,至今仍未能為亡夫撒灰。Henry於是在今年初入稟司法覆核,要求修改《死因裁判官條例》中的配偶定義,並要求法庭裁定政府法醫不容許同性配偶辨認遺體,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案件同樣在排期等候審理。


延伸閱讀:香港性/別小眾司法覆核案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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